本應做爺爺奶奶的人,冒險重當爸爸媽媽恢復月經、試管嬰兒、懷胎出血

如果盛海琳的女兒還活著,幾乎可以肯定她現在的身份是一位慈祥的奶奶,但60多歲的她現在是一對4歲雙胞胎的母親。在《南方人物周刊》的報道中,正是對過世女兒的強烈思念,讓她決定利用試管嬰兒技術冒險「重生」一回。而「重生之路」談何容易,身為醫生的她幾乎被所有醫院拒絕。在好不容易被一家醫院收留之後,盛海琳在幾個月的藥物調理之後恢復了月經,獲得了進行試管嬰兒手術的資格。而在她懷孕期間,更是經歷了大出血、渾身疼痛和身體浮腫等常人難以想像的危險和痛苦折磨。終於一對雙胞胎女兒來到人世間,盛海琳也因此打破了生育極限,成為中國最高齡的產婦。但這場「重生」冒險也才剛剛開始。 [詳細]而這背後的經濟和精力成本更是高昂從孩子滿100天開始,盛海琳就開始掙錢。三年跑遍了全國各大城市。由於年紀太大,料理孩子根本沒有體力,她只能將孩子交給保姆。「一個保姆全日制,一個是鐘點工,一個月在孩子和保姆身上的花費超過一萬元。」盛海琳說,「唯一擔心的是自己還能堅持多久,只希望孩子成人前能夠衣食無憂,能夠像正常孩子一樣接受教育。」這還只是孩子學齡前的基本開銷。如果算上之前生育和之後撫養的費用,更是一筆高額的開支。而對於年過花甲的盛海琳夫婦來說,今後在孩子的成長過程中,無疑也要付出與他們年齡不相稱的精力和時間。 [詳細]中國失獨者的現狀註定這只是「私人訂製」儘管如此,盛海琳的冒險仍是眾多失獨者艷羨的對象。良好的經濟條件和家庭環境讓她完成了「不可能完成的任務」。而對於大多數中國失獨家庭而言,這是永遠的奢望。根據相關調查統計顯示,中國目前失獨父母中約90%的人年齡在50歲上下。他們中,50%的人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等慢性疾病;15%的人罹患癌症、癱瘓等重大疾病;60%以上的人陷入不同程度的精神疾病,其中超過一半的人曾有過自殺傾向。同時,由於家庭的重大變故,50%的失獨家庭面臨嚴重的經濟困難,月收入停留在1200元以下的低水平,20%的失獨家庭靠低保生活。殘酷的現狀說明,盛海琳的冒險是一場不折不扣的「私人訂製」。[詳細]個案背後,仍是失獨者的自救之困經濟之困:大多失獨家庭生活困苦

據衛生部《2010中國衛生統計年鑒》估算,我國每年新增7.6萬個失獨家庭,全國失獨家庭超過百萬個。隨著這一群體數量的日益增多,他們所面臨的困境也日益明顯。北京市的一項調查中顯示,多達七成的「失獨」家庭月收入在1500元至3000元。而2012年北京市的城鎮居民家庭總收入的人均值約為41100元,可見「失獨」家庭的經濟水平在平均水平之下。而北京市在全國的經濟水平屬於領先水平,可想而知,在經濟較落後地區,「失獨」家庭的生活會更加困苦。另一方面,「失獨」群體年老後不僅沒有兒女所給予的生活費,而且由於承受了喪子之痛,身體狀況往往每況愈下,有很多「失獨」者都要常年靠藥物維持身體狀況,醫療方面的開支較一般有子女繞膝、晚年幸福的老人更大。更有部分「失獨」者僅僅依靠國家的「低保」補助度日,想要維持自己的日常生活開銷都己經十分困難,雖然他們有心想通過再生育或領養子女彌補心靈上的痛楚,卻也無力負擔撫養一個孩子的經濟開銷,只能在貧困與凄涼中度過殘生。 [詳細]養老之困:沒有贍養人,火化都是問題而對於那些失去獨生子女的父母來說,擺在眼前最大的問題莫過於養老的問題。社會養老院及福利機構也許是他們唯一的選擇。目前,我國的養老院分為公辦養老院與民辦養老院。對於管理較規範、收費低廉的公辦養老院,現存的普遍問題就是「一床難求」。而民辦養老院不僅管理不夠規範,而且收費頗高,條件稍好的收費都在兩三千元以上,對於本就處於經濟困境中的「失獨」家庭來說難以承擔。而對於「失獨者」們來說,有一個問題更為嚴峻:即使找到收費合適、有床位的養老院,卻沒有贍養人為他們入住養老機構簽字。濟南的「失獨」後未再生育、領養子女的夫妻想找一家養老院為自己養老送終,然而找了十餘家養老院,包括公辦養老院和民辦養老院,竟無一家養老院願意收留這對「失獨」夫妻。養老院的理由也頗有道理:一來沒有子女的老人住養老院的費用無人承擔;二來倘若老人在養老院出現問題也無人負責,甚至連老人去世時都無人在火化協議上簽字。 [詳細]再生之困:生不出來,也領養不了我國《婚姻法》規定,鼓勵「晚婚晚育」,「晚婚」是指男性二十五歲以上、女性二十三歲以上,「晚育」指女性二十四周歲以後生育第一胎。加之現代社會高等教育的普及以及女性工作、生活壓力增大等因素,導致女性生育年齡逐漸增大。同時,現代醫學一般認為,四十九歲是女性生育的極限年齡。由此可以推斷,獨生子女在二十歲以後遭遇不測的,其母親很難再生育子女。即使通過試管嬰兒等高科技手段受孕,成功的幾率也不太高,同時,其高昂的費用也令許多「失獨」家庭無力承擔。而對於那些無法再生育的「永久性失獨」家庭,若想改變家庭結構的不完整,只有通過收養子女來解決。然而目前我國的收養體制仍很不成熟,1992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以下簡稱《收養法》)對收養子女的收養人及被收養人作了嚴格的限定,處於一種「限制收養」而非「鼓勵收養」的境地。因而現實的狀況是,一方面有大量希望領養子女的人,特別是「失獨」的人,沒有機會找到合適的領養對象,另一方面又有大量無人認養的兒童渴望得到家庭的溫暖。精神之困:近8成失獨者有抑鬱症對於失獨者來說,他們的人生在失去子女的那一刻就變成了灰白色,有許多失獨夫婦常年在家不外出,尤其是逢年過節,躲避客來客往成了他們的常態。對「失獨」家庭健康情況的調查顯示,多數「失獨」家庭的成員面臨較為嚴重的精神和心理問題。其中,有約77%的人患有抑鬱症,心理狀態完全正常的失獨者僅占被調查者的11%。同時,有約63%的人表示不願意出門,更害怕與人交流,而這種近乎與世隔絕的狀態更是直接導致了他們的精神問題。[詳細]終結失獨者的苦難,制度比試管更重要中國失獨者是計劃生育下的蛋

失獨者每個國家都會有,但在我國之所以存在如此數量龐大的群體,不能不歸因於國情國策而產生了為數眾多的幾代獨生子女家庭。由此而言,失獨者的個體創傷也是為了國家與社會的整體利益付出的家庭犧牲。在此意義上,撫慰失獨家庭,令失獨者老有所養、老有所依,是社會與國家的整體責任,其中政府更是應該發揮絕對的主導作用。[詳細]現有財政救濟力度遠遠不夠2012年,國家將失獨家庭補償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於135元,推動各地出台相應的補助金增長。各地方政府也先後推出了補充政策。例如:武漢市在2007年啟動「生育關懷春風行」活動。活動之初按照每年關懷100戶「失獨家庭」,並發放1000元資助金的標準執行;從2011年開始,每年享受慰問金的失獨家庭數量增加到200戶。同時,武漢市也在2012年建立起失獨家庭統計系統,對失獨人群進行全面摸底,實時掌握有關情況。儘管如此,對比較低的基礎金額和持續上漲的物價水平,現有的扶助力度依然無法滿足失獨家庭的實際需要。華中師範大學人口研究所常務副所長慈勤英教授認為:「針對部分失獨家庭收入低、欠債多的特點,國家應進一步提高經濟補貼標準,避免孩子的離去成為『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 [詳細]法律保障和關懷更近乎空白就目前而言,我國法律對「失獨」群體的關註明顯不夠:在立法上,僅有《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中提到要對「失獨」群體給予「必要的幫助」,此外再無具體的規定;在獨生子女死亡家庭的特別扶助方案中僅提到對其的經濟補助,而對於隨著「失獨」所產生的各類相關問題再無規定,並且《扶助方案》作為國務院的部門規章而言,沒有上升到法律的層面,立法層次較低。同時,在《收養法》、養老院福利院的管理制度等方面也有許多不利於保障「失獨」群體的規定。[詳細]制度救濟和放開生育需要「雙管齊下」一個出現大面積失獨家庭的社會,實際上是為未來的發展預留了隱憂。作為政府,積極妥善應對是應有之義。對「失獨家庭」,各級政府必須承擔起「計劃生育補償的國家責任」。做出一系列制度安排,及時伸出援手。比如湖南人大代表薛開伍曾建議「用計生罰款建立計劃生育失獨基金和失獨保險」就不妨一試。另外在就學、就醫、就業、養老等各個方面,應實行政策傾斜,加大扶持和救助力度,讓獨生子女家庭真正享受到執行計劃生育國策應得的實惠。而另一方面,「失獨家庭」暴露的根本問題是計劃生育的軟肋,三中全會決定啟動實施「單獨二胎」政策,可視作一項根本性的政策「利好」。類似針對計生政策的自我完善應該不斷推進,繼續放寬生二胎的限制,乃至將生育權完全還給民眾。這樣既可以遏制獨生子女家庭增長的勢頭,減少今後「失獨」家庭的數量。也可以增強社會應對「失獨」危機的能力。[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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