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禁2年半的刑罰大幅減至監禁10個月

28歲魚檔男少東承認前年兩度與13歲男網友進行肛交,去年11月在高等法院承認兩項與未滿16歲男童同性肛交罪,被判監2年半。男少東不服判刑而提出上訴,本年1月獲批准保釋外出等待結果。法官今在高等法院下達判詞判男少東上訴得直,讓其監禁2年半的刑罰大幅減至監禁10個月,故令男少東現能即時獲得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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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書銘大律師為上訴人楊浩南申請上訴時指出,楊與男童的年紀相差不大,男童自薦成為出租男友並向楊呈上性服務收費表,二人成為朋友後進行肛交是出於自願而並無任何威脅利誘,楊在與男童肛交時帶使用安全套,楊沒有孌童癖而男童事後亦沒有任何心理或身體創傷。石大狀指出現時「與未滿16歲男童同性肛交罪」的最高刑罰比起「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性交罪」更高,而某單與本案類似但涉及男子與16歲以下的女童性交的案件,該男子的監禁量刑起點少於1年,但此案的監禁量刑起點卻高達3年,可見兩罪其的量刑起點已有歧視同性戀者的因素。

法官認同《刑事罪行條例》第118條中對男同性戀者有差別待遇,與《基本法》 所指人人平等的原則有抵觸並屬違憲,「與21歲以下男子同性肛交罪」最高刑罰可處終身監禁,但任何男子與一名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則只處監禁5年,可見刑罰明顯歧視男同性戀者,有關條例早年已頒令部分廢除及修改字眼。

 

法官考慮男童當年快滿14歲之際已清楚知悉自己的性取向,主動提供收費性服務及煽動與楊的性關係,並自願與楊發生性行為,楊當時更曾經勸導男童不要出賣其身體及靈魂。法官指楊與男童的年紀相差14年算是很大的差異,並本案原本高達3年監禁的量刑起點的確太高,最終把量刑起點大幅減至監禁一年,考慮楊坦白承認控罪後酌量扣減至監禁10個月,而楊亦因在監獄中行為良好,扣除已服刑的刑期後現獲準即時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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