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數量爲99,456,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爲2019年4月22日(星期一)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類型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2016年3月17日《關於覈准浙江朗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批覆》(證監許可[2016]552號)覈准,朗迪集團向社會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 股)股票23,680,000股,發行後總股本 94,720,000股,公司股票於2016年4月21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爲公司首次公開發行限售股及限售期間資本公積金轉增股份,涉及高炎康、李逢泉、陳賽球、楊春、幹玲娟、高文銘、楊增權、顧伯浩、李建平、劉新懷、魯亞波、陳海波、姚建民、陳國煥、徐建華、楊姚來、吳傑、童靜芬、楊君沸、韓小紅、鄧科紀、朱以江、王偉立等23名自然人,鎖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現鎖定期即將屆滿,該部分限售股共計99,456,000股,將於2019年4月22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後至今公司股本數量變化情況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完成後,總股本爲94,720,000股,其中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爲23,680,000股,有限售條件流通股爲71,040,000股。

2018年4月17日,公司召開2017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關於公司2017年度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預案的議案》,以方案實施前的公司總股本94,720,000股爲基數,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50元(含稅),同時以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每10股轉增4股,共計轉增37,888,000股,轉增後公司總股本爲132,608,000股,其中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爲99,456,000股,無限售條件的流通股爲33,152,000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總股本爲132,608,000股,其中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爲99,456,000股,無限售條件的流通股爲33,152,000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關承諾(一)根據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的股東作出的承諾如下:

1、實際控制人高炎康、幹玲娟、高文銘承諾: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該部分股份。

2、股東李逢泉、陳賽球、楊春、楊增權、李建平、顧伯浩、童靜芬、劉新懷、陳海波、魯亞波、姚建民、陳國煥、徐建華、楊姚來、吳傑、楊君沸、韓小紅、鄧科紀、朱以江、王偉立承諾: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該部分股份。

3、作爲本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高炎康、李逢泉、高文銘、楊增權、陳賽球、李建平、顧伯浩(已於2017年換屆時辭去監事職務)、劉新懷、陳海波、魯亞波除了出具上述承諾以外,均特別承諾:在前述限售期滿後,在其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其直接和間接持有發行人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並且在賣出後六個月內不再買入發行人的股份,買入後六個月內不再賣出發行人股份;離職後半年內,不轉讓其持有的發行人股份;在申報離任半年後的十二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發行人股票數量佔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總數的比例不超過百分之五十。

幹玲娟女士系高炎康先生的配偶,其承諾:在高炎康先生在公司任職期間,其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所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並且在賣出後六個月內不再買入發行人的股份,買入後六個月內不再賣出發行人股份;高炎康先生離職後半年內,其不轉讓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高炎康先生申報離任六個月後的十二個月內,其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數量佔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總數的比例不超過百分之五十。

4、發行人上市後6個月內如發行人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收盤價均低於發行價,或者上市後6個月期末收盤價低於發行價,發行人控股股東、董事長、總經理高炎康先生以及其他持有股份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公司股票的鎖定期限在前述鎖定期的基礎上自動延長6個月。上述承諾在承諾人職務變更或離職後依然生效。

發行人控股股東、董事長高炎康先生以及其他持有股份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所持股票在鎖定期滿後兩年內減持的,其減持價格不低於發行價。上述承諾在承諾人職務變更或離職後依然生效。

如公司上市後有利潤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權、除息行爲,上述發行價爲除權除息後的價格,對發行價調整的計算公式參照《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除權(息)參考價計算公式。

5、高炎康作爲朗迪集團控股股東,擬長期持有公司股份,在承諾的鎖定期滿後2年內,高炎康先生無減持公司股份意向。鎖定期滿後2年後,如實施減持,將提前三個交易日通過發行人進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減持。

6、李逢泉作爲持有朗迪集團首次公開發行前5%以上股份的股東,其承諾在鎖定期滿後2年內,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其所持有發行人股份總數的25%,且減持價格不低於發行價(若發行人股票在鎖定期內發生送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等除權事項的,發行價應相應作除權處理)。

(二)股份鎖定承諾的履行情況

1、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的股東嚴格履行了上述各項承諾。

四、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資金佔用情況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佔用資金情況。

五、中介機構覈查意見

保薦機構長江證券承銷保薦有限公司認爲:公司本次申請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人嚴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項承諾;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續督導工作指引》和《上海證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數量、上市流通時間等均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有關規則和股東承諾;截至本覈查意見出具之日,公司與本次限售股份相關的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保薦機構對朗迪集團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無異議。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況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數量爲99,456,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爲2019年4月22日(星期一)

首發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細清單:

單位:股

注:公司原監事顧伯浩已於2017年換屆時辭去監事職務。

上述股東中,高炎康作爲朗迪集團控股股東,其於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時承諾其擬長期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上市後36個月鎖定期滿後2年內,其無減持公司股份意向,因此其本人持有的73,172,400股股票將進行自願鎖定。李逢泉作爲持有朗迪集團首次公開發行前5%以上股份的股東,其於首次公開發行時承諾在公司上市後36個月鎖定期滿後2年內,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其所持有發行人股份總數的25%,且減持價格不低於發行價(若發行人股票在鎖定期內發生送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等除權事項的,發行價應相應作除權處理)。

上述股東中,高炎康、高文銘、李逢泉、楊增權、陳賽球、李建平爲公司董事;王偉立爲公司監事;高文銘、劉新懷、魯亞波、陳海波爲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幹玲娟作爲高炎康的配偶,其在首次公開發行時承諾其在高炎康任職期間其所持股份按董事持股鎖定要求進行自願鎖定。因此,上述11名股東在解禁後仍受相關限售法規約束。

七、股本變動結構表

單位:股

八、上網公告附件

《長江證券承銷保薦有限公司關於浙江朗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項的核查意見》

特此公告。

浙江朗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9年4月16日

聲明:該文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號系信息發佈平臺,搜狐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服務。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