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喫、不倫、偷情、婚外情、小三、偷拍、劈腿、出軌。(圖/翻攝pakutaso)

▲法官認為,雖婚姻有破綻,但起因為蔡男的婚外情,因此判不準離婚。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翻攝pakutaso)

突發中心/臺北報導

蔡姓職業高爾夫選手到大陸發展,沒想到過了5年竟然欲要與他人結為連理,因此以無實質夫妻關係等理由,要兒子把離婚協議書拿給元配簽下,未果便向法院訴請離婚。高等法院審理後,認定蔡男有婚外情,判他敗訴,不準離婚。

蔡男主張,與元配於1993年11月27日離婚,育有3名子女,後來2002年便轉往大陸發展,長期分隔兩地,偶爾纔回家,夫妻也都分房睡,沒想到到了2015年,對方竟都不讓他返家,足見2人已經無實質夫妻關係。

蔡男表示,2人對於子女的教養觀念也有很大的差異,不僅如此對方還曾羞辱他的母親,甚至在外揚言有外遇、積欠賭債等不實之事,夫妻間互信基礎已不復存在,綜合上述,請求法院判準兩造離婚。

對此元配反駁,雖然與丈夫分隔兩地,但都會用通訊軟體往來,夫妻之實是存在的;2015年7月曾在行車紀錄器中發現陌生女子嬌喊丈夫「老公」,當下丈夫甚至自稱離婚了,十分詭異。

法官審理後認為,兩造雙方分居原因是因為蔡男外遇,想與他人結婚,而主動提出離婚要求,還擅自搬離住處,無論元配如何發簡訊請他回家都不肯,足見婚姻確實有破綻;不過這起因為蔡男先有婚外情之事,元配並無可歸責事由,因此判蔡男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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