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職業不僅反映著人們在社會、經濟生活中所處的分工角色,它也帶來了人們在收入水平和社會經濟地位方面的差距和不同,在各種職業背後存在著以生產條件的佔有關係為依據的社會生產關係。社會不可能通過消除普通生產勞動行業和職業,讓人們都進入「中等收入」職業。因此,要縮小社會收入分配領域的巨大差距,必須改變現有的分配結構,在初次分配領域,即物質生產領域,進行分配製度的改革,增加普通勞動者的收入,使普通勞動者能夠通過勤奮勞動達到「中等收入」水平,這纔是在社會主義制度下「擴大中等收入者羣體」的正確途徑。所謂「人力資本」的收益不過是在僱傭勞動制度的生產方式下,部分人能以物質生產乃至資本主義競爭所必需的知識為條件,進入社會生產關係中具有一定社會經濟地位的職業,在這種職業上他們利用社會生產關係所賦予的對生產與競爭能力的控制,從社會剩餘產品中佔有一定份額。因此,「人力資本」所有者的收入並不是所謂「人力資本」的創造,而是由社會生產關係所決定的收入分配形式。

  近年來不斷拉大的收入分配差距的出現,社會成員的社會職業以及由此決定的社會經濟地位是一個十分重要的原因。社會職業不僅反映著人們在社會、經濟生活中所處的分工角色,而且它也帶來了人們的收入水平和社會經濟地位的差距和不同。在論及如何縮小社會成員之間收入差距時,不少人提出要通過擴大中等收入者羣體來構造「橄欖型」收入分配格局。在當前社會,中等收入羣體總是與一定類型的職業相聯繫的,這些職業的社會成員被稱為「中產階級」。這就需要我們對人們的社會職業與收入分配問題進行深入的思考。在論證擴大中產階級的時候,人們往往援引「人力資本」理論作為理論依據,因此,我們也需要對「人力資本」問題作出理論上的分析。通過這些分析,準確地認識和把握職業分層與收入的關係,探索解決在職業分層領域實現收入合理分配的途徑。

  

  一、職業、分工、階層與階級

  

  改革開放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進程,使我國社會經濟的所有制結構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資本關係、勞動力市場的普遍化,使得人們之間的社會經濟地位出現很大的差別。目前理論界普遍使用「階層」一詞來反映社會經濟中人們所處的不同社會經濟地位,這間接地表明當前人們社會經濟地位的差別已經成為一個不能忽視的問題。這種差別是形成當前收入分配重大差距的問題根源之一。

  在社會表面,人們的職業差別是收入分配差別的直接原因,在不同類型的社會職業上,人們處於不同的收入水平。社會首先是由許多部門、行業形成的社會分工體系,這個體系中不僅包括著以物質生產為中心的經濟部門,也包含著眾多非經濟活動的其它部門,如社會管理、文化教育、體育衛生、科學研究、國防軍事等等。各個部門內部又是由眾多實現這些部門功能的企業、組織機構構成的,各個企業或組織機構內部又有自身的分工體系,這種分工體系最終形成各種職能、內容不同的工作崗位。《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把我國職業歸為8個大類,第一大類:國家機關、黨羣組織、企業、事業單位負責人;第二大類:專業技術人員;第三大類:辦事人員和有關人員;第四大類:商業、服務業人員;第五大類:農、林、牧、漁、水利業生產人員;第六大類:生產、運輸設備操作人員及有關人員;第七大類:軍人;第八大類:不便分類的其它從業人員。在這8個大類以下,又進一步劃分為66個中類,413個小類。這些分類大體上反映了人們在不同職業崗位上的工作性質和工作內容。從最一般的意義來說,這些職業反映著構成人類社會有機整體的各種活動內容。表面上看,這些職業是個人之間的分工不同,但是從人類社會有機整體的運動來看,個人之間的職業劃分實際上從屬於社會整體的分工體系之下,這一分工體系大體可以分為社會管理部門、事業部門、經濟部門等多個系統;其中在經濟系統中,又分為生產性部門和非生產性的流通部門,無論是生產性還是非生產性部門又由眾多經營組織構成;在經營組織內部又有著管理層、技術層、執行操作層之間的分工,社會成員之間的職業分工實際上是從屬於這樣一個多層次的分工體系之中的。個人之間因職業不同而形成的收入差別,首先是受職業在這個多層次分工體系中的性質和地位決定的,因此,我們在考察收入分配問題時,必須要考察人們的各種職業及在社會總分工體系中的地位與作用。

  在當前的社會經濟形態中,社會財富採取了價值的形態,這樣在社會表面看來就使得財富創造神祕化了,物質財富的價值形式給人們以一種錯覺,即人們不管在什麼職業上都是直接以價值形態創造財富,因而個人收入的多少就是個人創造財富的多少。按照這種觀念,不同職業上的收入水平就是這種職業上創造財富能力的反映,進一步,又把各職業創造財富的能力理解為在相應職業上個人的效率。據此,形成了一整套建立在神祕主義基礎上的分配理論。

  人們的職業分工直接反映著社會、經濟運動所必需的各種活動之間的分工,但是,這只是說明不同社會成員的工作有著不同的具體活動內容,還不足以說明因分工差別所形成的巨大收入差別。在形成的各種職業背後,存在著以對生產條件的佔有關係為依據的社會生產關係,認識不同類型職業及其收入的性質,需要進一步考察職業分工背後隱藏的社會經濟關係。馬克思主義認為,在構成人類社會的各種關係中,經濟關係是各種關係的核心,在經濟關係中,生產領域的關係又是各種經濟關係賴以形成的基礎。這首先是因為生產活動是人類社會存在與發展的物質基礎,從生產的物質內容上看,生產領域創造著人類社會生存與發展所需的物質生活資料,形成了全社會各種職業收入的最終物質來源;從生產的社會關係來看,是生產領域的關係決定了社會產品的初次分配,劃分了社會的必要產品和剩餘產品;從直接的形態來看,雖然各種社會職業勞動內容千差萬別,但是他們的收入最終都是來自於生產領域形成的物質產品,即不是來自於必要勞動產品就是來自於社會剩餘產品。馬克思曾指出:「一切不直接參加再生產的社會成員,不管勞動與否,首先只能從首先得到產品的那幾個階級,即生產工人、產業資本家和土地所有者的手中,取得自己在年商品產品中的份額,即取得自己的消費資料。」[1]在高度發展的商品經濟中,勞動產品的價值形態掩蓋了這一事實,使人們不再容易看清楚這一點,但是卻不可能改變這一事實。馬克思在談到產業資本與其它形式資本的關係時也談到:「生產剩餘價值即直接從工人身上榨取無酬勞動並把它固定在商品上的資本家,是剩餘價值的第一個佔有者,但絕不是剩餘價值的最後所有者。以後他還必須同在整個社會生產中執行其他職能的資本家,同土地所有者等等,共同瓜分剩餘價值。因此,剩餘價值分為各個不同部分。」[2]651

  生產領域的經濟關係確定了國民收入的基本劃分,也就確定了在社會分工體系中各種職業活動的收入源泉及性質,有些職業的收入來自於從事該職業勞動者自身勞動的創造,譬如,生產領域的生產工人或其他直接勞動者;另一些職業上的收入則是來自於對剩餘價值或剩餘產品的再分配,包括生產領域內外各種不直接從事生產活動的社會成員的收入。收入的性質不同也就決定了不同類型職業的收入的決定規律不同,因而在社會表面,不同類型職業呈現出差距的不同收入水平的序列。這種差別是人們明顯感覺得到的,人們根據在不同收入水平序列基礎上形成的職業差別,把人羣劃分為不同等級。當前人們把這種等級稱為「階層」。可見,所謂「階層」並不單純地反映著收入的多少,它總是同一定的職業形態相聯繫,這就形成了根據一定的收入範圍及其職業特徵所規定的「中產階級」的提法。在「中產階級」這一概念中,「階級」一詞並不是在其嚴格意義上使用的,在這裡它是指因收入處於一定數量,因而經濟境況具有一定共性的職業成員的總和。所謂「中產階級」,其基本外在標誌是他們的收入水平,但是,他們的收入之所以處於「中產」範疇,又是同一定的職業形態聯繫在一起的,由於他們從事著特定類別的職業,在社會經濟關係中處於一定地位,才使他們成為「中產」的。因此,要了解這部分社會成員為什麼成為「中產」,需要對構成「中產階級」的職業特徵、經濟地位、收入形成等進行分析。

  在談到職業對人們收入狀況的影響時,「階級」是一個難以迴避的問題。列寧指出:「所謂階級,就是這樣一些大的集團,這些集團在歷史上一定的社會生產體系中所處的地位不同,對生產資料的關係(這種關係大部分是在法律上明文規定了的)不同,在社會勞動組織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因而取得歸自己支配的那份社會財富的方式和多寡也不同。所謂階級,就是這樣一些集團,由於它們在一定社會經濟結構中所處的地位不同,其中一個集團能夠佔有另一個集團的勞動。」[3]從這一定義來看,「階級」首先是對經濟領域的社會成員所作的劃分,因為只是在經濟領域中,尤其是在生產領域中社會成員才發生對生產資料以及其它勞動物質條件的關係,只是在生產領域才形成社會財富,並對必要勞動和剩餘勞動進行基本分割。生產領域中的階級劃分,使工人階級的勞動力再生產費用成為社會產品總分配的基準和非生產領域勞動者收入的參照系。除經濟領域的社會成員以外,社會上還存在著大量在非經濟領域中工作的社會成員,由於他們不生產物質產品,因此他們的收入都是在生產領域初次分配及非生產的經濟領域再分配基礎上獲得的。可見,並不能把所有社會成員都直接歸屬於相應的階級,但是,「階級」的概念從生產領域劃分了社會成員的社會地位和收入來源,奠定了其他社會成員社會經濟地位的基礎。經濟領域以外其它職業的社會成員,雖然並不直接屬於一定階級,但他們的收入來自於經濟領域,特別是在生產領域階級劃分的基礎上形成的,其經濟地位也是受到這種劃分影響的。

  生產領域中階級的劃分是整個社會收入分配的基礎。從一般意義上來說,一切從事非生產性活動的社會成員,他們的收入都是來自於社會剩餘勞動產品,這些剩餘產品經過若干再分配環節最終變為社會非生產成員的收入。在生產資料私有製為基礎的階級社會中,必要勞動與剩餘勞動的劃分是以生產資料佔有階級對直接勞動者的強制勞動為條件的;階級的劃分以及由此而來的剝削階級對剩餘勞動產品的佔有,在社會上起著兩方面的作用:一方面,從剩餘產品的特殊意義上講,生產物質條件的佔有者憑藉對勞動條件的控制,無償佔有勞動者勞動成果用於自身的奢侈性消費,這樣就影響了勞動者的勞動力發展,甚至影響勞動力的簡單再生產的物質條件,使勞動力在萎縮狀態下再生產,從而阻礙了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另一方面,從剩餘產品的一般意義上講,將剩餘產品從總產品中分離,客觀上為社會管理、文化發展、科學技術等有利於生產與社會進步的活動奠定了物質基礎。因此,從一般意義上來說,不能簡單地認為凡是收入來源於社會剩餘產品的社會成員就屬於剝削階級。在各種社會形態下,無論是在經濟領域還是在非經濟領域都存在著許多執行一般社會管理、文化事業、科學技術的職業,都存在著眾多在這類職業工作、以社會剩餘產品為收入源泉的社會成員。由於他們的收入直接或間接來自於剩餘產品,因此,他們的收入水平的決定方式有著自身的規律和影響因素,不同於生產領域直接勞動者以及其他領域普通勞動者以勞動力價值為收入決定基本依據的方式。在這些規律和因素的作用下,形成了呈現在社會表面的所謂「中產階級」。

  但是,在看到這些職業活動性質的一般性一面的同時,也應看到,在以階級存在為基礎的社會中,這些一般性的社會職業也必然與階級劃分相聯繫,受到階級劃分的影響,從而使階級的因素體現在收入分配之中。「階級」這一因素在各種職業收入形成中的作用在於它對必要勞動和剩餘勞動的劃分性質的確定。必要勞動和剩餘勞動的劃分並不是必然以階級的作用為前提的,不同性質的社會生產關係會使必要勞動和剩餘勞動的劃分有著不同的性質和數量界限。私有製為基礎的階級社會中,以強制勞動為特徵的社會生產關係必然使必要勞動和剩餘勞動的劃分帶有對抗性質,剩餘產品從總產品中分離必然是以犧牲勞動者的發展為條件的;而在消滅了階級對抗的社會生產關係中,生產勞動作為社會的基礎,必要勞動與剩餘勞動是以和諧的方式共同發展的。一方面,進入生產領域勞動者必要勞動的產品數量和種類隨著生產的發展而發展;另一方面,社會剩餘產品被合理地分配給其他職業上的社會成員,以供養他們從事社會需要的各種非生產性和非經濟性活動。對此,巴蘭在他的《增長的政治經濟學》一書中關於「計劃的經濟剩餘」範疇的論述反映了合理社會中社會剩餘勞動與必要勞動的關係。

  在社會上存在著的眾多屬於所謂「中產階級」的職業,僅從它們自身職業內容來看,不能斷定它們的收入性質、水平和決定方式,必須考慮這些職業所藉以存在的生產關係基礎。如果是在以私有製為基礎、必要勞動和剩餘勞動之間存在著對抗性關係的條件下,「中產階級」和「中產階級」收入的擴大往往要以犧牲直接生產勞動者以及其普通勞動者的收入為條件,其結果並不能真正解決收入分配領域中的差距擴大問題。只有在和諧勞動的條件下,必要勞動與剩餘勞動之間纔不存在對抗性關係,兩者可以通過生產的發展而共同提高,「中產階級」及其收入的增長纔能夠使社會收入分配朝著縮小差距的合理方向發展。但是,在這後一種情況下,問題的提法就發生了變化,不再是擴大中產階級,增加中產階級收入,而是在生產發展的基礎上實現勞動者收入的普遍提高,使更多的勞動者進入中等收入者(而不是中產階級)的行列。可見,解決當前收入分配領域存在的問題,絕不是簡單的依靠「擴大中產階級」就可以做到的。

  

  二、對中等收入及其原因的認識

  

  當前,面對收入分配領域存在的收入差距問題,許多人都把問題解決的出路寄託在所謂「中產階級」的擴大之上。目前,人們對構成「中產階級」的社會成員的稱謂有所不同,譬如,有人把其稱之為「中產階級」,還有的人把其稱之為「中等收入者」。對於兩者是否存在區別的問題,多數論及收入分配的文章並沒有涉及,但也有的研究成果認為兩者存在著區別,「中產階級」是中等收入者中的一部分,並認為「中等收入者」是「中產階級」的初級階段,有待於發展成為「中產階級」。目前人們對於改善收入分配的主張表述也有不同,譬如,有人提「擴大中產階級」或「擴大中等收入者階層」,也有人提「提高(擴大)中產階級收入」或「提高中等收入者收入」等。可見,在持這類主張的學者那裡,對這一問題並沒有給予清楚的認識和表述,只是籠統地表達了要通過增加被稱為「中產階級」或「中等收入者」這一類社會成員的經濟利益來改變收入分配差距過大的狀態。為此,我們有必要對於「中等收入者階層」概念及根據作一細緻的分析。

  對於社會上存在著的這類社會成員,國內目前比較普遍認同的提法是「中等收入者」。但是,「中等收入」並不是指處於社會平均水平的收入,而是指處於社會平均水平以上的較高水平的收入。對於「中等收入」也沒有一個準確的數量標準,有文章認為,北京地區年收入5萬元至10萬元之間為「中等收入者」。但是,「中等收入」只是從收入水平來劃分和界定收入處於一定數量區間的社會成員,就「中等收入者羣體」這個概念來說,它只是一個反映現象形態的空洞概念,它只是說社會上存在著一批社會成員,他們的收入在整個社會成員的收入水平序列中處於中等水平區間。那麼,這類社會成員的「中等收入」的依據又是什麼呢?「中等收入」這樣一定的數量區間是如何形成的,它與職業性質、工作內容等是怎樣的關係?為什麼這樣的職業和工作內容可以使相應的社會成員成為「中等收入者」呢?這樣的職業和工作內容與其他職業和工作內容之間有沒有關係,有怎樣的關係?

  人們的收入水平在同一收入區間內的差別和不同收入區間內的差別由性質完全不同的原因造成,前者主要是由社會成員之間在勞動能力上存在的差別形成的,而後者則主要是基於不同職業在社會生產關係中所處的經濟地位的差別形成的。因此,我們的研究不能只停留在「中等收入者羣體」這個表面的數量概念,必須深入探討是什麼樣的原因形成的這樣一個「中等收入者羣體」。

  從我國目前情況來看,存在著多種所有制形式,並且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客觀存在著僱傭勞動關係,這些關係通過社會上複雜的職業系統體現出來,社會成員因職業的不同而在社會生產中處於相應的經濟地位,這種經濟地位決定著社會收入分配的總體結構。因此,在當前社會上「中等收入階層」仍是與一定的職業活動相聯繫的。在當前社會條件下,並不是任何職業的社會成員僅憑自己在工作崗位上的努力就能達到「中等收入」水平的,更不用說「高等收入」了。要達到「中等收入」必須躋身於特定職業,使自己成為與一定職業相聯繫的「中等收入者階層」,或者說,「中產階級」。從根本上說,目前收入差距懸殊的主要原因不是社會成員的勞動能力的不同,而是一定社會生產關係基礎上不同社會成員的社會經濟地位的不同。在同一社會經濟地位上的社會成員之間的收入差別,纔是基本上由勞動能力的不同所致。在整個收入水平序列中,由職業所體現的社會經濟地位差別決定了收入分配的總格局和總面貌,其它原因,如個人勞動能力的差別則只能是在此基礎上發揮作用。

  根據目前理論界的認識,中等收入者有以下特徵:首先,在收入和家庭財產方面。構成「中等收入階層」的社會成員都有著穩定而較為可觀的收入來源,以北京地區為例,職工年收入在5萬元至10萬元者,或三口之家人均收入在3萬元至6.5萬元之間被看作是中等收入者;在家庭財產方面擁有相當數量的存款、寬敞的住房、汽車及各種耐用消費品等等。其次,在職業特徵和工作內容方面。根據我國現階段的職業劃分,中等收入者主要分佈在國家機關、黨羣組織、事業單位。再次,在社會地位與權力方面。中等收入者一般在其單位都居於較為重要的崗位,對單位的人員、財產等擁有一定的支配權。

  可見,社會成員要處於「中等收入」階層不是無條件的,而是要以職業、權利等方面為前提條件。這給我們進一步提出了以下問題:在這種情況下,擴大中等收入羣體是不是解決我國收入差距問題的可取途徑呢?在收入分配與職業結構密切相關的條件下,擴大中等收入者羣體,只能使更多社會成員進入這類屬於中等收入階層的職業和行業,把他們變成中等收入者。從個人來講,可以通過提高自己的學歷、知識水平來改變自己的職業,進而改變自己的收入情況,從而躋身於「中等收入階層」,但是,從社會整體來看,這一途徑從根本上說是不可能的。因為它違背了人類社會生存和發展的根本規律。歷史唯物主義的基本觀點認為,物質資料生產是人類社會生存和發展的基礎,社會上的其他活動,包括思想文化、科研教育等都是以物質生產領域能夠提供的剩餘產品為前提的。因此,社會根本不可能通過消除普通生產勞動行業和職業,讓人們都進入所謂「中等收入」職業。進一步說,從「中等收入」職業的性質來看,從事這些職業的社會成員,他們中的絕大多數是不創造價值的,其收入都是以社會剩餘產品為源泉的,即使那些可以被列入生產性勞動的職業,他們所創造的產品也往往不屬於社會生存發展所需要的基本社會產品。在這樣的分配結構上,要想「擴大中等收入羣體」,就要以從事普通勞動的社會成員提供更大數量和比例的剩餘產品為條件,這樣,「中等收入」的擴大必然是以普通勞動者的收入增長停滯為前提。也就是說,即使「中等收入階層」擴大了,也不能對收入分配差距問題的解決有積極的作用,相反還會擴大社會收入分配的差距。

  那麼,如何擴大中等收入羣體纔是解決我國收入差距問題的合理途徑呢?擴大中等收入者羣體,從根本上說,必須通過調整社會收入分配結構,改變市場自發運行所形成的職業特徵與收入水平間的對應關係,使最大多數的普通勞動者所從事的行業和職業進入中等收入區間。因此,要通過擴大中等收入者羣體來縮小社會收入分配領域的巨大差距,構造所謂「橄欖型」收入分配格局,不改變現有的分配結構是不行的。其根本途徑是要在初次分配領域,即物質生產領域,進行分配製度的改革,使普通勞動者的收入水平得到提高,同時,控制目前分配結構中的「中等收入」的擴大和提高。有了這後一點,才能使生產領域初次分配的壓力得到緩解,使普通勞動者所從事的職業有可能進入「中等收入」職業行列。

  馬克思主義認為,分配關係是生產關係的反面,各種收入都是由社會成員在社會生產中的地位決定的。現實社會中人們所處的不同社會經濟地位是通過社會成員所從事的職業及其賦予的相應權力來實現的。因此,各種職業的收入就是這種控制影響力在收入分配上的實現。現實社會職業性質所決定的收入水平,一方面是作為社會經濟基礎的社會生產關係的體現,另一方面也包含著人類社會長期社會文化發展中的歷史繼承性。因此,現實生活中各種職業收入既存在著合理成分,也有不合理成分。社會成員收入差距過分擴大對社會再生產造成嚴重阻礙的情況(譬如,普遍勞動者的勞動力再生產方式不利於生產力的進步,收入在少數人手中過分集中也限制著市場的擴大等等)、對社會生活正常秩序的幹擾(譬如,不勞而獲觀點大量滋生引起的社會不安定等等)都反映著職業收入結構中存在著嚴重的不合理成分。這種不合理是生產關係與生產力矛盾在社會表層的體現,因此,必須加以調整才能保證經濟和社會持續、穩定的發展。在當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收入分配製度的調整中,既要認識和承認各種職業在收入水平上的歷史繼承性,又要看到當前社會生產關係中仍存在著對普通勞動者勞動成果大量無償佔有而形成的畸高收入。通過調整各種不合理收入,增加普通勞動者職業的收入水平,使社會上佔最大多數的直接創造社會財富的普通勞動者能夠通過辛勤勞動達到「中等收入」水平。這纔是在社會主義制度下「擴大中等收入者羣體」的正確途徑。

  職業收入分配結構的調整本質上是對社會生產關係的調整,是社會各階級之間經濟利益的調整,這種調整的目的是,既要保證作為基本現實生產力主體的普通勞動者的勞動力再生產能夠隨著社會生產力水平的提高得到質上的提高,還要保證他們的物質生活能夠隨著社會生產力水平的提高而不斷得到改善。只有這樣,才能解決當前社會收入分配領域中表現出的生產關係不適應生產力發展的矛盾問題。

  

  三、「人力資本」理論批判

  

  在現實的職業市場上,不同職業對於從業者在專業、學歷、經歷等方面有著不同的要求,從而把求職市場劃分為許多個部分,有普通勞動者求職的勞動力市場,也有招聘主要從事管理活動的「白領階層」及經理人市場,等等。顯然,收入水平越高的職業對求職者的專業水平、學識、工作經驗等就有著更高的要求。因此,從表面上看,只有那些更具備條件,符合職業要求的社會成員才能躋身於高收入職業。

  「人力資本」理論是人們經常用來解釋上述現象,論證「中產階級」收入水平及收入源泉的依據,他們認為,「中等收入者」或「中產階級」之所以具有相應水平的收入,是由於他們佔有較多的「人力資本」,這樣,人力資本就被賦予了收入源泉的性質,從而使「中等收入者」或「中產階級」的收入具有一種特殊的神祕性質。據此,進一步認為「擴大中等收入者羣體」的途徑就是培育人力資本。人力資本理論與社會上流行的「要素貢獻論」在思想方法上是一致的,這種方法把價值的源泉神祕化,因而也就把各種收入的源泉神祕化,以達到論證收入分配是源於各社會成員資源稟賦的目的。什麼是「稟賦」?據《現代漢語詞典》的解釋,「稟賦」就是「人的體魄、智力等方面的素質」。把收入分配原因歸結為「稟賦」,無疑是否定社會生產關係在收入分配中的基礎作用,把收入分配的依據「自然化」。在西方經濟學的視野範圍內根本沒有社會生產關係這一範疇,它從來都是把經濟範疇作為物來對待的,因此,用「稟賦」來解釋收入分配也就理所當然了。

  「人力資本」理論是運用西方經濟學的思想方法對資本範疇的擴展,它建立在對經濟過程表面現象直觀體驗的基礎之上。按照這種直觀體驗,「任何可以帶來收益的東西(無論是有形的還是無形)都可以稱之為資本」[4]222,而資本這種能帶來收益的屬性,來自於事物本身。按照西方經濟學的看法,「一般而言,資本有五種基本形態,即物質資本、人力資本、金融資本、知識資本和社會資本。」[4]225「人力資本是經過長期性投資形成的體現於勞動者個人或者團隊身上的由智力、知識、技能和健康狀況構成的資本。」[4]225從這段引文來看,我們可以看到它所說的「由智力、知識、技能和健康狀況構成的」那個事物就是人的勞動能力。但是引文卻使用了「由智力、知識、技能和健康狀況構成的資本」的提法,這就意味著還存在著由其它內容「構成的資本」。不錯,作者已經指出資本有「五種基本形態」,這就是說,這五種形態下都是同一個事物——資本。那麼,為什麼五種形態截然不同的事物都被稱作資本呢?在他們看來就是能給所有者帶來收益。人力資本理論對問題的認識到此就終止了,它不思考收入的源泉、形成方式、佔有方式以及收入的性質等等,僅僅是從作為收入依據的角度認定那些能給它們的佔有者帶來收入的事物就是資本。

  西方經濟學的思維方式存在著嚴重的缺陷,使它難以科學地把握社會經濟範疇的本質及運動規律。西方經濟學用孤立、片面、直觀的觀點來把握社會經濟範疇,因此,把本來是在運動中互相聯繫和轉化的同一事物的不同形態歸結為不同的事物,譬如,他們把資本分為物質資本、金融資本①時,把它們看作性質上和實體上彼此孤立的兩種形態,看不到這只是資本循環運動中的兩種形態;西方經濟學分不清一般勞動過程和資本主義價值增殖過程,把勞動過程的各種要素直接當成資本;他們分不清生產與分配,把分配的結果直接等同於生產的結果,對此,馬克思指出:「如果看看普通的經濟學著作,首先令人注目的是,在這些著作裏什麼都被提出兩次。舉例來說,在分配上出現的地租、工資、利息和利潤,而生產上作為生產要素出現的是土地、勞動、資本。說到資本,它被提出了兩次:(1)作為生產要素;(2)作為收入源泉,作為決定一定分配形式的東西。」[5]在西方新古典的思維模式中,生產要素的作用與收入是對應的,誰得到收入誰就是生產者;西方經濟學分不清自然與社會,把社會的現象當作自然現象來對待。西方經濟學是侷限在資本主義生產關係狹隘眼界內的經濟理論,他們把資本主義生產關係看作是天然的,資本主義生產關係所賦予各種事物的社會屬性就都被看作是這些事物的天然屬性。價值增殖這一資本主義社會最基本、最普遍的現象也被看作是事物所固有的物質屬性的表現。人力資本就是在這些思維方法指導下形成的錯誤範疇。

  馬克思主義以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科學世界觀考察社會經濟生活,在馬克思主義經濟學的視野範圍內是不能容許用講「神話」方式去解釋問題的。馬克思認為,生產的主客觀條件是人類物質生產永恆的條件,資本只是它們在資本主義社會生產關係下被賦予的社會屬性。所謂「資本帶來收益」,無非是在這種社會關係下,各種生產要素、生產條件的佔有者憑藉佔有權對社會生產的限制和制約,從社會生產的成果中佔有一定份額。這種限制和制約作用不是來自個人的作用,而是處在社會一定地位上的階級或社會集團的作用。所謂人力資本,無非是利用知識、技能在一定社會生產關係下對生產過程的控制作用,向社會索取生產成果的手段。這種生產關係的作用被物化為「人力資本」,變成了「人力資本」的物的屬性。

  人類物質生產實踐同其他實踐活動一樣,是主觀見之於客觀的過程,生產過程中人們對客觀世界及其規律的認識對物質生產實踐的發生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意識在人們的物質生產活動中處於支配地位。在前資本主義社會,從事思想文化意識形態活動的社會成員必須以對土地等基本生產條件的佔有來獲取物質生產資料為前提,因此,他們的知識文化等只是體現為統治階級所從事的一種活動,並沒有取得收入源泉的形態。資本主義生產關係創造了社會化生產方式,在生產過程中勞動從屬於資本,資本對勞動居於統治地位。但是,在勞動過程的經驗、技術仍由勞動者掌握的情況下,資本僅僅憑藉對生產物質條件的所有權是不能保證對勞動過程實施充分全面的控制的,資本需要更有力的手段,以實現剩餘價值的生產和佔有。隨著勞動的社會過程和分工的擴大,一部分思想意識活動內容從勞動過程中分離出來,這主要是關於勞動過程整體的組織和技術方面的內容,而勞動者則只保留與直接操作相聯繫的精神內容。前者從勞動者那裡分離,被資本所掌握和佔有,成為資本控制勞動過程的無形工具。從工場手工業內部分工的發展開始,物質生產的完整勞動過程被分解成許多簡單的片斷,在這些片斷上專門從事操作工作的工人變成了局部工人,這些簡單的片斷上工作,使他們的智力按照這些片斷的要求畸形地發展。馬克思說,「生產上的智力在一個方面擴大了它的規模,正是因為它在許多方面消失了。局部工人所失去的東西,都集中在和他們對立的資本上面了。工場手工業分工的一個產物,就是物質生產過程的智力作為他人的財產和統治工人的力量同工人相對立。」[2]418

  勞動過程所需的體力與腦力勞動的分化,使分化出來的腦力勞動沿著自己的路徑得到發展,從作為直接控制物質生產過程的手段,逐步擴展和深化,演變出許多間接控制生產過程的手段。這些手段構成了各種專門性的職業,這些職業具有二重性,一方面,它們反映著人類科學、技術、文化進步的一般要求和趨向,另一方面,那些適合於資本對勞動控制以佔有剩餘價值的知識、技術被專門地培育和開發出來。對這些知識、技術掌握得越好,就越能有效地從社會生產成果中佔有更大的份額。這就形成了社會上的一部分職業,圍繞這些職業又派生出一系列相關活動,由此構成的活動體系形成了相應的各種行業。

  首先,隨著生產組織內部分工的發展,使關於生產勞動整體過程的內容從直接勞動者那裡分離出去,變成由資本掌握的專門技能。離開了資本對勞動過程的組織管理,工人就無法進行生產。工人的勞動經驗逐步被廢棄,變成按照資本指示的方法進行的簡單操作,工人逐漸變成單純的操作者,工人的智力只表現在能夠學會和熟練掌握這些操作。正如佈雷弗曼所說的「概念與執行相分離」。

  其次,形成和發展了按照價值增殖要求對勞動過程進行監督、控制的特有「管理知識」,一部分沒有任何生產知識的人專門憑藉這種知識對勞動過程進行控制,使他們有條件把剩餘產品從勞動者那裡榨取和佔有過來。

  再次,在生產領域以外,發展出一套關於資本主義生產關係表面形態運動的「知識」,使部分人即使遠離生產領域也可以對剩餘價值的一部分進行控制和佔有。這樣就形成了腦力勞動對社會生產、社會經濟進行控制的複雜技術。

  由於這樣的活動內容可以通過控制剩餘產品而實現對剩餘產品的佔有,從掌握這種活動知識和技術的社會成員的角度來看,這種「勞動」能力的掌握和使用,使勞動的投入與(佔有)產出之比遠遠超過直接的物質生產活動中勞動的投入與產出之比,因此,從個人角度觀察,這種「勞動能力」被賦予了神祕化的屬性,被庸俗經濟學稱之為「人力資本」。但是,這些只是從個人角度產生的直覺,真正的情況是社會生產關係及其它關係形成了職業的收入水平,這一定類別的職業又對求職者提出特定的要求,成為進入這一職業的門檻,以排除過多的競爭者。收入的高低首先是取決於各種職業在社會經濟與收入分配中的地位,個人的「能力」只是取得這一地位的手段。是社會關係決定了相應職業的收入,個人在相應職業上才能取得相應的收入,而個人只有具有了社會所要求的一定條件才能進入這種職業。因此,應當到職業的社會地位中去尋找收入分配的原因,而不是從個人能力上去尋找收入分配的原因。個人的能力只決定個人能否進入相應職業,但並不決定這一職業上的收入。即使是個人能力與其收入存在著直接聯繫的情況下,譬如,經營者個人的經營能力與企業利潤之間的聯繫,這種能力也是在一定的社會關係下發揮作用的。

  所謂「人力資本」的收益不過是在僱傭勞動制度的生產方式下,一部分人能夠以物質生產乃至資本主義競爭所必需的知識為條件,進入由社會生產關係決定的具有一定社會經濟地位的職業,在這種職業上利用社會生產關係所賦予掌握這種知識的社會成員對生產與競爭能力的控制,從社會剩餘產品中佔有一定份額。因此,「人力資本」所有者的收入並不是所謂「人力資本」的創造,而是社會生產關係所決定的收入分配形式。這一收入的多少與知識、技能本身多少並無內在聯繫,而是取決於社會生產關係的結構是否賦予了這種知識、技能對社會剩餘產品的控制和佔有能力。這就是所謂「人力資本」收入的本質。人力資本理論把由複雜的社會生產關係所形成的分配結果簡單地說成是神祕的人力資本的創造,使社會財富的源泉從人類勞動那裡,轉移到了「資本」身上,就完成了對收入分配神祕化的使命。這樣,就構造出一個被稱為「中產階級」的特殊社會集團,由於在這個社會集團成員的身上凝聚著一種能創造收入的特殊元素——人力資本——作為他們的收入源泉,使他們成為社會收入分配的當然傾斜對象。

  虛構的人力資本理論把人進行勞動所需要的知識、技術從社會生產力體系中獨立出來,將其作為財富的源泉(同時也把生產資料、勞動、土地描述成財富的獨立源泉),並據以作為解釋一部分人收入的依據,這為製造經濟迷信打開了方便之門。按照這樣的理論,一部分職業因其特有的工作方式和工作形態,天然就是高收入職業,收入分配就完全取決於職業的天然性質。也就是說,按照它的理論邏輯,職業的性質使人分為等級,或者人因其等級而就職於不同職業,從而有不同的收入,因而每個人的收入都是起因於他自身的素質的等級決定的了。這樣,就使收入分配理論走上了唯心主義天才論的道路。

  可見,人力資本理論是建立在庸俗、簡單的思想方法和思維模式上的錯誤理論,它不僅不能說明收入的源泉和形成原因,而且掩蓋真實過程,把僱傭勞動制度下的收入形成賦予合理、天然的外觀。它不能指導我們認識收入分配的本質規律。

  否定人力資本理論,並不意味著否定科學技術、知識文化在經濟發展、社會生活中的作用。科學技術、知識文化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對自然規律、人類社會規律的認識和運用能力。僅就它們在經濟活動中的作用而言,在物質生產活動中,人們對自然規律認識得越深入,就越能夠更好地達到生產勞動的目的,因此,科學技術在社會生產中發揮著第一生產力的作用。但是,社會生產力是包含著思想認識和物質推動這兩個方面在內的一個綜合系統,它不是各種要素的簡單堆積,社會生產力發揮作用的結果也不是科學技術和物質要素作用的算術加總。沒有對客觀規律的認識和把握不能進行生產,這種把握和認識不轉化為物質力量,不以物質力量的形式發揮作用,同樣不能實現社會生產。如果沒有物質力量的推動,觀念形態上的知識、技術只能停留在觀唸的形態,不能產出任何社會產品。社會生產成果是作為體系的社會生產力發揮作用的結果,社會生產力的綜合性質使我們不能從社會總產品中分辨出誰「貢獻」了多少。因此,作為生產力要素的重要性並不是收入分配的直接依據,真正的依據仍然是社會生產關係的作用。

  當前,就構成所謂「中產階級」的各種職業而言,它們在社會經濟中基本上屬於非生產性的。一切非生產性活動都不創造物質財富,由於收入是物質財富的價值形式,因此非生產性活動並不構成所獲得收入的真正源泉,這些收入的源泉仍是真正生產領域創造的剩餘產品。因此,構成「中產階級」的各種職業收入是以剩餘產品為源泉,以社會生產關係為基本依據而形成。職業收入具有一定的歷史繼承性和延續性,這一歷史很大程度上就是社會生產關係的歷史。「中產階級」相對優越的收入就是在社會生產關係發展歷史中形成的,在社會生產力發展的一定歷史階段上,它起到了集中社會產品作為支持社會文化、科學活動的物質基礎作用,是社會發展的客觀需要,因而具有一定的歷史合理性。收入分配的改革需要尊重這種歷史的合理性,為社會繁榮發展所需要的科學、文化、社會管理等活動奠定物質基礎。但是,另一方面,我們也應看到從歷史上剝削社會生產關係演變而來的職業結構及相應的分配格局中也存在著相當多的不合理性。這種不合理性就是當前收入分配領域存在嚴重問題的生產關係根源。這種不合理性表現在,在僱傭勞動制度下,社會剩餘產品增長的同時也與直接勞動者發生分離,其結果,一方面,使廣大普通勞動者不能享受到社會進步的成果,另一方面,日益增長的社會剩餘產品供養了大量從本質上並非社會發展進步所需要的社會職業活動,譬如,各種供奢侈性消費的「服務產業」、事實上從事投機活動的金融服務等等。收入分配改革要靠社會生產關係的調整,而不是靠擴大擁有人力資本的中產階級所能實現的。

  

  四、擴大中等收入者羣體的改革方向與政策

  

  經過前面幾節分析,我們認識到,中等收入羣體可以有不同的概念,在當前情況下,它仍是與特定類型的社會職業及其收入相聯繫的,構成中等收入的羣體基本是從事特定職業的人羣。但是,僅就「中等收入者羣體」這個用語的標誌性特徵來說,它只是指收入處於社會中上水平從而能有比較優越生活條件的社會成員。我們改革收入分配製度,調整收入分配結構就是為了讓大多數社會成員享有由現有生產力所提供的合理生活水平。因此,將收入分配改革的方向確定為擴大中等收入羣體總的來說是正確的。但是,怎樣擴大中等收入者羣體才能真正地有益於社會、有益於發展卻是需要認真分析的。

  當前理論界普遍提出的觀點,基本上是把中等收入羣體作為擴大的對象來構造「橄欖型」收入分配結構,通過擴大相應職業人羣數量、增加這些職業人羣收入使更多人成為「中等收入者」。這一想法雖然很不錯,但是從根本上說是行不通的。人們並不是在什麼職業上就能創造什麼水平的收入。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已經就收入的形成源泉、收入分配的一般過程等作了理論上的說明,根據這些原理結合目前構成中等收入者的職業內容來考察,這些職業活動基本上是非生產性的(這樣說並不是否定這些職業活動在社會上的重要性),因此,增加這些職業並不能擴大收入的源泉,相反它們需要以生產性部門為源泉獲取收入。如果通過增加構成「中產階級」的職業來擴大「中等收入者羣體」,那就必須以生產部門提供更多的剩餘產品為前提,為此,必須限制生產部門勞動者的收入提高,以使得生產領域創造價值更多地轉移到「中產階級」職業人羣。這樣,在使中產階級收入增長的同時必然控制普通勞動者收入的增長,其結果不是縮小收入差距而是擴大收入的差距,通過增加以職業為依據的中等收入者羣體來解決收入分配問題這條路從根本上來說是走不通的。

  不僅如此,靠擴大「中產階級」來擴大中等收入者羣體也會在經濟發展的一定階段上設置進一步發展的障礙。這是因為,當處於非生產性職業的社會成員羣體佔有國民財富的主要力量時,一方面,中產階級成員對物質產品的總需求會因邊際消費傾向的遞減而出現增長停滯;另一方面,為增加中產階級收入而製造出的低收入人羣的有支付能力的購買力受到限制,這樣就會形成社會總需求不足,使社會進入所謂的中等收入陷阱。中產階級與低收入人羣同時的擴大,成為發展中的伴生現象,因而社會矛盾必然趨向於加深。

  縮小收入差距,擴大中等收入者羣體必須走調整收入的職業結構的道路,其基本內容就是要提高佔大多數的普通勞動者的職業收入水平,使更多普通勞動者能夠在自己的職業上通過努力工作達到中等收入水平。實現這一點的關鍵,是要在初次分配環節提高普通勞動者的收入水平,對各種不合理的高收入乃至中等收入職業加以限制,以騰出收入增加普通勞動者的收入。靠提高普通勞動者的收入來擴大中等收入者羣體的道路是對原有的社會分配結構的根本性改革,它觸及既定的社會生產關係所形成的利益結構,需要穩妥地處理各相關方面的利益。在這方面改革所遇到的困難肯定會比擴大以中產階級職業為基礎的收入要大得多,但是,只有這樣纔能夠真正擴大中等收入者,而不是增加一部分人收入的同時增大中低收入羣體。也只有這樣,才能在國民經濟增長與收入的增長之間建立起良性互動的機制。

  通過調整職業收入結構,增加普通勞動者收入來擴大中等收入者羣體,實現收入分配的合理化,是一項涉及社會原有利益結構根本調整的改革,需要在整個國民收入分配的一些主要環節上進行協調的改革。目前的職業與收入分配結構是以生產領域的社會生產關係為基礎的,由國民收入形成與分配過程所決定的,因此,改革的核心是要在生產領域的初次分配環節建立收入增長的機制。但是,改革的順序和入手點必須遵循先易後難,先改革管理再改革結構的順序。第一,應當從非生產領域節制不必要的開支,精簡冗餘部門,以此在全社會範圍內降低生產領域剩餘產品的負擔,為增加普通勞動者收入空出資源;第二,合理制定收入增長目標,其基本原則是,在一段時間內在全社會保證生產部門收入增長快於非生產部門,生產部門內部勞動者收入增長快於管理部門收入增長;第三,建立普通勞動者職業收入增長機制,勞動者收入增長要快於管理者收入增長,至少兩者要達到同比例增長。為實現上述內容,需要研究和制定具體的管理政策,以保證普通勞動者收入能有實質性的增長,最終改變當前收入分配的職業結構。這些政策涉及社會各階層經濟利益的根本性調整,需要在詳細的調查研究基礎上,審慎地加以制定和推行,以保證在平穩的基礎上實現收入分配結構的根本性改變。

  

  注釋:

  ①注意這裡說的所謂「金融資本」是指貨幣形態的資本,而不是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中產業資本與銀行資本相互融合、混合生長所形成的金融資本。

  【參考文獻】

  [1]馬克思.資本論: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412.

  [2]馬克思.資本論: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3]列寧選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0.

  [4]胡學勤.勞動經濟學[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5]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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