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經常見到報紙、電視、微博上的媒體記者以及拍賣場上的買家把拍賣場上的幾個術語給搞混,比如,有人把拍賣圖錄上標的估價說成是拍賣底價,或者把拍賣師在場上報出的起拍價也叫做底價;我們也常常看見媒體在報道拍賣成交情況時把拍賣場上的成交價(落槌價)與拍賣公司按慣例加上傭金後報出的價位混為一談。今天我想聊聊拍賣場上各種價格的表達方式。

  首先說「底價」。俗語上常說的拍賣「底價」在拍賣專業術語中叫做「保留價」,即委託人(賣家)同意出讓拍品的最低價位。按照拍賣的規矩,「保留價」不由拍賣行來決定,而是由賣家來定,最多拍賣行在賣家定「保留價」時給出一定的建議。一般來說,賣家總是希望把「保留價」定高一些,拍賣行的人總想壓低一點;賣家一般也會要求對保留價進行保密。因此,許多拍品無論是成交還是流拍,場上的人都無法知道確切的拍賣「底價」。因此新聞媒體在報道拍賣會時盡量不要用「底價」來描述,因為記者不太可能知道確定無疑的「底價」,即便是拍賣行里只有業務主管和拍賣師等幾個人才可能知道拍品的「保留價」!

  而「起拍價」是場上拍賣師報出的起始報價,一般比「保留價」要低一些,這個價格一般不由賣家決定,而是由拍賣行根據對拍品「保留價」、競買人數量、預估的成交價位等因素分析判斷之後決定的。甚至多數情況下,「起拍價」就是拍賣師在場上隨機應變臨時決定的,真的就是一種技巧和策略價位。拍品起拍之後,買家都參與了幾輪競價,但最後依然有可能不成交,因為沒到「保留價」。

  2012年1月1日剛剛經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准實施的《拍賣術語》行業標準中把拍賣師在場上落槌時的報價定義為「成交價」,這也就是一般俗稱的「落槌價」。國內外藝術品拍賣行業在一場拍賣會結束後,習慣上發布的成交價格是用買家實際支付的價格來表示的,即將成交價再加上買受傭金,這樣做有一定的道理和實際上的意義。但問題是:人們不一定都明白這裡面還有傭金的數字,有時一件拍品的成交價在媒體上會出現不同的報道,有加上傭金的也有沒加傭金的,這會讓大家不知所云,只能通過數字是不是整數來判斷有沒有加上買受傭金。同時,各家拍賣公司的買受傭金差別也很大,從10%到20%都有,媒體憑想像在成交價基礎上加的傭金有時也不符合實際。因此,我建議,媒體依然要把場上的「落槌價」稱為「成交價」,尤其在拍賣現場報道時更應如此,會後的報道經過了解和計算,可以加上買受傭金,這時要予以說明:這是在加上買受傭金後的買家實際付款額。

  一般情況下,拍賣行給拍品標明市場估價都會標出一個價格區間,比如20000——24000元,前面的數字可以稱作為「下估價」或「低估價」,後面的價位稱為「上估價」或「高估價」。需要注意的是:

  1、拍品的「估價」與拍品的「保留價」無關,「保留價」也許低於估價區間,也許高於估價區間,更多的可能是在區間之內,因此「保留價」不一定正好等於「下估價」;

  2、「估價」與起拍價無關,「起拍價」也可能低於估價區間,也可能是在區間之內,但高於「上估價」的情況不多。因此「起拍價」也不一定要等於「下估價」。

  3、對於文物藝術品這樣增值空間較大的拍賣品,拍賣行對拍品的「估價」不一定與實際的成交非常地吻合。因此,不能說明成交一定就應該在估價區間內或高過這個區間,「成交價」低於「下估價」不一定就說明一定拍低了!

  只是有時候拍賣公司為了圖省事,而把一些拍品的「保留價」設定為「下估價」,或有些拍賣師圖省事,都從「下估價」起拍,才會讓人們有了誤解,覺得拍賣圖錄上每個拍品的「下估價」就是拍品的「保留價」或者是拍賣場上的「起拍價」。估價區間只是一個拍品市場價位的參考值而已。

  拍賣場上,拍賣師每次總會按照一定加價規律來報價,每次加價的幅度就稱為「競價幅度」,有人也叫「競價階梯」,是拍賣師為了讓買家公平出價、提高拍賣效率而採用的一種方法。拍賣師也可以隨機臨時調大或者調小「競價幅度」,但遵循的原則是公平和效率。買家報價也可以大過「競價幅度」而「跳叫」,也可以向拍賣師申請縮小「競價幅度」,這都是可以商量的。考慮到公平,拍賣師會讓大家都按照一定的「競價幅度」出價。一旦拍賣師允許某一個買家縮小了「競價幅度」,則原則上也應該讓其他人同樣採用新的「競價幅度」;考慮到拍賣場效率,拍賣會不能無限制地拖延時間,因此買家要求過小的「競價幅度」往往不會得到拍賣師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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