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與舊金山當地30年從業經驗的移民律師和大家分享一下!

申請人在得到庇護綠卡(AS6)之後(通過政治庇護獲得綠卡)和其他綠卡人士一樣,都可以自由出入美國,而不應受到任何限制。

甚至即使回國探親,甚至回國經商就業,都可以返回美國。因為從法律的角度來說,這些人已經時美國永久居民了,以前的所謂的對迫害的恐懼已經不復存在。他們在回美國時,不應受到任何限制或刁難。

不過,由於綠卡上都註明瞭移民的類別。

對於移民局入境管理處的官員來說,他們可以很容易的認出一個永久居民是否以政治庇護的身份獲得綠卡。

這些官員在移民局內部身份低微,卻是工作在第一線,熱情很高而水平較低。對於庇護綠卡持有者時有語言上的譏諷和刁難。但事實上,他們不得拒絕庇護綠卡持有者進入美國。

同樣,如果庇護綠卡持有者符合條件,可以提出公民入籍申請。即使在得到綠卡之後曾多次回國,只要不超過法律規定的時間(五年之內在美住滿兩年半,每次離開美國不超過半年),入籍申請仍然可以得到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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