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確認專利權的類型和法律狀態;根據我國專利法的規定,專利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3種專利。由於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授權不經過實質審查,其專利權的「穩定性」與發明專利相比相對較弱。因此,受讓人應充分了解所轉讓專利權的類型,權衡轉讓的潛在風險,必要時可要求專利權人提供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的檢索報告。同時,受讓人還應該對待轉讓專利權的法律狀況進行檢索,以證實待轉讓的專利是否為有效專利,並確認專利權的剩餘有效年限。

2注意專利權人與受讓人的身份;對於受讓人來說,應注意專利權的轉讓人是否是該專利的合法持有人、該專利權是否還存在其他共有人、該專利是否是職務發明、專利權的轉讓人是否為國有企業等。如果是國有企業,則需要按照我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中有關國有資產轉讓的規定,履行國有資產流轉的手續。專利權所涉及到的某些技術有可能對國家利益具有重大意義,如果將這樣的技術轉讓給外國人可能會對我國的國家利益帶來不利影響,因此按照我國專利法規定,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轉讓專利權的,應當依照我國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辦理手續。我國專利法中所指的「法律、行政法規」主要是指對外貿易法和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

3.應當簽訂正式書面的轉讓合同;專利權實際上是一種財產權,但是作為專利權客體的發明創造它又是無形的,不能像有形財產那樣被實際地佔有,因此專利權的歸屬是以國家知識產權局的登記簿為準。所以,我國專利法規定,轉讓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的轉讓合同,並及時在國家知識產權局登記。同時需要注意的是,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4.明確專利被無效後的處理方式;我國專利法第四十七條規定,被宣告無效的專利權自始即不存在,已經履行的專利權轉讓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不返還專利權轉讓費,但明顯違反公平原則的,應當全部或部分返還。

5.選擇合適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合作;相比與商標轉讓,專利轉讓因為技術性問題而變得更加複雜。專利權的轉讓需履行的基本手續包括:1,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人要與受讓人共同簽署一份書面的、符合專利法及有關法律的"轉讓合同";2,必須到專利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認定、登記手續;3,應向國家專利管理機關提交"轉讓合同"和"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同時繳納費用。國家專利管理機關在專利公報上予以公告後,此項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轉讓才正式生效。


答:關於專利轉讓注意的問題,根據《專利法》第十條有關「全民所有制單位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必須經上級主管機關批准」的規定,同時規定「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轉讓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必須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准」的原則,在此明確「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必須定立書面合同,經專利局登記和公告後生效」的精神,是值得注意的。


不是專業領域,幫不了你,不好意思。


無償轉讓和有償轉讓是一樣的程序,只是轉讓費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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