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當官」算不上什麼好差事。在美國擔任政府部門工作的人,必須回答一份「隱私」調查問卷。整份問卷長達7頁,包含63個問題,涵蓋了從家庭成員信息、個人網頁、博客到與金融機構之間的關係、曾被捲入的法律糾紛、負債狀況等各方面情況,就連同居夥伴的姓名和聯絡方式都不放過。這份「隱私」調查問卷,沒有給官員更多的餘地:要麼公開,要麼就去做一個普通的公民。

在1965年通過的《政府官員及僱員道德操守準則》的基礎上,1978年美國國會頒布了《政府行為道德法》,正式確立了官員財產申報制度,要求各類高級官員和配偶以及子女如實申報自己的財產和收入情況。

申報財產範圍幾乎包括了所有生活領域:財產及其收入、買賣交易、饋贈、補償、旅行、債務、政府工作之外的兼職收入,就連自家生產的糧食和飼養的牲畜也要申報。

同時,《政府行為道德法》對財產申報中的違規行為規定了嚴厲的處罰措施,對故意提供虛假信息的人,可提出刑事訴訟,判處最高25萬美元的罰款或5年監禁。公務員財產申報結束的15日內,申報資料應向公眾公開。此後6年內,除出於非法目的查閱或公開申報資料將危害國家利益等情形,任何公眾經申請可查閱。

更「要命」的是作為第四權力的媒體。在涉及政府的報道上,美國政府對媒體畢恭畢敬,至少表面上要如此。

此外,1966年的《信息自由法》規定:聯邦政府的記錄和檔案除某些政府信息免於公開外,原則上向所有人開放;公民可以向任何一級政府機構提出查詢、索取複印件的申請;公民在查詢信息的要求被拒絕後,可以向司法部門提起訴訟。

此法案頒布後,美國又對該法案進行了數次的修改與修訂。1996年,美國政府頒布的《電子信息自由修正案》解決了電子信息的公開以及行政機關積壓信息申請等方面的問題。

英國歷史學家阿克頓勛爵有句名言說:「權力導致腐敗,絕對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為防止權力的失衡和濫用,美國不僅設計制度保證不同權力主體之間實現制約和制衡,還在權力部門的內部及外部設立專門的廉政監督機構。

作為打擊腐敗的利器,美國聯邦調查局發揮了關鍵的作用。聯邦調查局專職調查危害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行為,不受行政管轄和地域的限制,有權對包括政府官員貪腐在內的200多種犯罪活動進行調查。其反腐敗的絕招中,有一個叫「sting」(死叮),就是故意派人去誘引腐敗,看上不上鉤,一旦上當就實施抓捕,此外還採用模擬犯罪的方式考驗和誘惑有嫌疑的政府官員。據說聯邦調查局每年在國內平均發起300多起「死叮」戰術。 >>>點擊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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