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陝西省的潼關中金黃金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是中金黃金股份有限責任公司下屬的國有大型企業

潼關中金礦業向潼關縣人民政府等部門遞交的官方報告 攝/法制晚報記者 蕭竇

  法制晚報訊(記者 蕭竇) 位於陝西省的潼關中金黃金礦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潼關中金礦業)是中金黃金股份有限責任公司下屬的國有大型企業,日前,該公司提供的一份報告稱,2012年4月至2013年10月這一年多的時間裡,超過3萬噸黃金礦石被非法開採。

  《法制晚報》記者在當地調查發現,潼關中金礦業對於地方私營企業非法開採的行為很無奈,他們曾多次向當地縣政府、礦山綜合執法局等部門發報告,「懇請政府相關部門高度重視,採取強硬措施,依法打擊非法越界行為。」而當地執法部門表示「情況比較複雜」。

  中國黃金集團公司稱,「情況複雜,正在進一步調查。」

  國企報告

  「金城」國企遭遇非法開採

  10月30日,陝西省潼關縣桐峪鎮,寫有「0公里至4公里」標牌的班車上,司機不斷地按著喇叭,提醒街道上的行人們注意避讓。

  這條並不寬敞的道路,盤山而建,蜿蜒至桐峪鎮所在的小秦嶺的深處。在當地問路,人們通常會問「去幾公里」?那輛班車上標註的「0公里」,原為峪中一個金礦職工班車始發站,當地都是順峪道上行按照公里計程取名。

  桐峪鎮所在的潼關縣,地處陝、晉、豫三省交界,素有「西北咽喉道,秦地東大門」之稱。其所處的小秦嶺金礦區擁有豐富的黃金儲量,史料顯示,早在北宋時期,這裡就有小規模民眾採金的記載。

  新中國成立後,潼關的黃金開採、冶煉產業快速發展,現已成為當地的重要產業。上世紀90年代中期,陝西省潼關縣就已是全國聞名的「黃金萬兩縣」,被冠以「華夏金城」之稱。

  為了促進黃金產業發展,借著「央企進陝」的機遇,潼關縣政府逐年加強與央企中金黃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金黃金)的合作。

  潼關中金黃金礦業有限責任公司由中金黃金股份有限公司和潼關縣國有資產管理公司聯合組建。

  但最近不到兩年的時間裡,潼關中金礦業多次通過報告、公函甚至報案等方式,反映其礦權區域內的國有黃金礦石,遭遇當地私營企業非法開採。

  該公司的一份報告稱,2012年4月至2013年10月這一年多的時間裡,超過3萬噸黃金礦石被非法開採。

  項目負責人講述

  進入「自家」巷道 發現有人開採

  10月31日上午,潼關縣桐峪鎮,潼關中金礦業1056坑口採礦項目負責人周大利點燃了一根香煙,猛吸了幾口。

  3分鐘前,周大利剛剛在電話里和財務員確認,幾十萬的現金終於籌措好了,工資可以發放給員工們了。在忙碌數天後,他終於鬆了口氣,但臉上依然寫滿愁容,因為在他那本數千萬元的虧損賬單上,又將添上一筆巨款。

  2011年,通過競標,周大利成為潼關中金礦業所轄1056金礦坑口等兩個坑口的採礦項目負責人。這兩個坑口,地處潼關縣桐峪鎮的一處山中,礦脈豐富,且黃金品位很好。

  2012年4月,周大利正式開始負責對1056坑口進行採礦作業。可讓他沒有想到的是,當他的採礦隊進入礦坑的巷道內時,發現已經有人在那裡開採了。

  據周大利介紹,已經佔據礦口進行開採的工人,來自當地一家規模較大的私營企業。可根據礦權區域劃定範圍看,1056坑口屬於潼關中金礦業。

  周大利回憶,當時不僅交涉無果,對方還採用炸毀巷道、向1056坑口主巷道吹石灰粉等方式,將他的採礦隊趕了出去。在隨後半個月里,對方多次採取強硬手段阻撓周大利的採礦隊,周大利多次向礦山執法部門、公安機關報警,但對方仍在進行作業。

  多次舉報地下非法開採

  周大利介紹,2012年4月16日至2013年4月,上述開採者通過地下巷道越界,在1056坑口14號礦脈區的6個採區作業,1.6萬噸原本屬於國有的黃金礦石流失。

  1.6萬噸黃金礦石意味著什麼?經過專業機構對巷道內礦石的鑒定,被越界開採的區域里,黃金礦石的金品位在3.21至49.34之間,簡單說即一噸黃金礦石出金量在3.21克至49.34克之間。如果金品位取平均值,即使是按照當時最保守的300元/克的價格計算,價值就已經過億。

  和周大利的遭遇相似,潼關中金礦業西峪—桐峪探礦工作面項目負責人孫士軍(化名)介紹,2012年10月,一家當地私營金礦企業的工人,同樣通過地下巷道,打通了西峪—桐峪所屬的探礦工作面,在地下越界600米進行非法開採。孫士軍保守測算,一萬餘噸價值在5000萬元左右的國有黃金礦石被非法開採。

  周大利和孫士軍告訴記者,他們就以上情況多次以書面形式向潼關中金礦業管理層反映。潼關中金礦業也迅速和當地政府溝通,並向執法部門報案。

  央企懇請

  應對非法開採行為嚴查

  周大利和孫士軍所反映的情況,在潼關中金礦業方面得到證實。

  潼關中金礦業官方文件顯示:通過非法手段開採國有金礦的私營企業主要涉及兩家。

  2013年9月23日至10月11日,潼關中金礦業多次以公司官方發文形式,向潼關縣人民政府、潼關縣國土資源局及潼關縣礦山綜合執法局等當地政府部門報告國有黃金礦石被非法開採情況,並請求當地政府部門依法嚴查。

  9月23日,潼關中金礦業官方向潼關縣礦山綜合執法局遞交《關於XX公司八坑非法進入我公司「西峪—桐峪」探礦權區域進行非法開採的報告》。該文件所述事件,正是發生在孫士軍所反映的區域。

  潼關中金礦業在官方報告中稱,2012年10月,有關部門處理後,盜採企業停止了在透點附近的生產。但在2013年9月23日,對方20多人扒開透點,強行進入潼關中金礦業作業面,毆打施工工人,並搶走、毀壞相關設備。因此潼關中金礦業遞交官方報告,請求潼關縣礦山綜合執法局依法對對方的非法開採活動進行清理。

  10月29日上午,潼關中金礦業一中層領導也向《法制晚報》記者證實,上述文件是由公司官方遞交給當地政府部門的,文件中所述內容屬實。

  記者了解到,10月10日、10月11日,潼關中金礦業又分別向潼關縣人民政府、潼關縣國土資源局遞交官方報告等文件,請求當地政府部門依法嚴查,保護國有資源。

  當事人講述

  非法開採企業偷運、搶運

  在這些文件中,周大利、孫士軍等所述內容均有明確提及,包括總計超過3萬噸國有黃金礦石被非法開採以及價值巨大等內容。此外,還有其他一些屬於潼關中金礦業的礦權區被非法開採的情況被反映。

  上述文件及相關情況,亦得到潼關中金礦業多名管理層人員證實。

  10月29日上午,記者到潼關中金礦業採訪時,遇到該公司武裝保衛部楊部長。楊部長證實,潼關中金礦業多個礦權區在過去1年多時間裡被當地幾家私營金礦企業非法越界開採。

  楊部長透露,事發時武裝保衛部都有人去,潼關縣礦山執法局也有人去處理。不過,被非法開採的國有黃金礦石並未被追回。楊部長表示,非法開採企業都是偷運、搶運,而潼關中金礦業武裝保衛部並無執法權,對此力不從心。

  10月30日,潼關中金礦業另一名參與處理上述事件的領導向記者直言,非法開採事件發生後,公司多次向當地政府部門反映要求嚴查,但除了部分非法開採行為被有關部門責令停止外,並無明顯進展。

  中國黃金集團公司簡介

  據中國黃金集團公司(簡稱中國黃金)官方網站介紹,中國黃金是國務院國資委管理的黃金行業唯一一家中央企業。

  組建於2003年初,其前身是成立於1979年的中國黃金總公司。中國黃金是中國黃金協會會長單位,是世界黃金協會在中國的唯一會員單位。

  中國黃金下設中金黃金、中金國際、中金珠寶、中金建設、中金資源、中金輻照、中金貿易7大板塊。

  執法部門:「當地情況比較複雜」

  10月29日,記者來到潼關縣礦山綜合執法局了解情況。潼關縣規定,凡是涉及到礦業的案件均由該部門處理。公開資料顯示,該執法局由公安、國土資源、安監等多部門組成。

  關於潼關中金礦業所反映的國有金礦被非法開採的情況,該局辦公室一名姓韓的工作人員給出的答覆是:「縣礦山綜合執法局一直在出面協調處理。」他介紹,中金黃金所反映的情況中,涉及到礦權區是否越界的問題,必須得由專業鑒定機構進行劃定。他還強調,執法局只負責現場協調,礦權區劃定是由當地礦管局來負責。對於記者提出的「是否對涉嫌非法開採企業進行深入調查」時,韓姓工作人員表示,已經要求對方停止在糾紛區域生產。當記者追問國有金礦被非法開採為何不嚴查和追繳時,韓姓工作人員表示,「當地情況比較複雜」。

  隨後,記者來到潼關縣礦產資源管理局。該局辦公室一名王姓主任表示不清楚情況。潼關縣國土資源局礦管股李股長向記者確認,原本屬於央企潼關中金礦業管理的黃金礦資源,確實被當地私營礦業公司違法越界開採。

  潼關中金礦業一名負責人表示:「礦權的界定早有定論,事件發生後,我們曾配合當地有關部門對區域劃定勘測,已經確認對方越界盜採,可我們沒有執法權,還得靠地方政府。」

  中國黃金集團公司:

  「相關部門正在進一步調查」

  11月13日,記者通過書面形式,向中國黃金集團公司提出採訪要求。該公司負責宣傳的朱處長向記者表示:「我們非常重視此事,已經向相關領導彙報,由於情況複雜,相關部門正在進一步調查了解情況。」

  越界開採 可追刑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規定,未取得採礦許可證擅自採礦的,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範圍採礦的,擅自開採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的,責令停止開採、賠償損失,沒收采出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拒不停止開採,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的規定對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單位和個人進入他人依法設立的國有礦山企業和其他礦山企業礦區範圍內採礦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對於超越批准的礦區範圍採礦的,上述法律規定,要責令退回本礦區範圍內開採、賠償損失,沒收越界開採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拒不退回本礦區範圍內開採,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吊銷採礦許可證,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的規定對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而盜竊、搶奪礦山企業和勘查單位的礦產品和其他財物的,破壞採礦、勘查設施的,擾亂礦區和勘查作業區的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的,分別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統籌執行:朱順忠

  a20-21版文/深度記者 蕭竇 發自陝西潼關

(國有金礦懇請嚴懲非法開採)

(編輯:SN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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