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郭朝河吉隆坡4日專電)馬來西亞前首相納吉今早在地方法庭被指控涉嫌3項失信的刑事罪及1項濫權罪,他是馬來西亞史上首位被指控的首相,一旦罪名成立,將至少坐牢兩年,還有鞭刑及罰款。

納吉(Najib Razak)昨天在家中被馬來西亞反貪汙委員會逮捕,今天上午9時在法庭接受訊問。最後納吉被指控4項罪名,其中3項失信的刑事罪被依刑事法第409條提告,另一項濫權罪則被依「2009年馬來西亞反貪會法令」第23條提告。

隨後檢察總長援引2009年反貪汙法第60(1)條,申請將此案移交高等法庭審理,並獲得批准。換句話說,納吉的相關案件將在高等法庭判決。

其中,失信案的3項控告,指納吉身為首相、財政部長和一個馬來西亞發展公司(1MDB)子公司SRC國際公司的顧問,授權管理SRC國際公司的40億令吉(約新台幣301億元),但其中涉及高達4200萬令吉的刑事失信,和刑事法第409條相牴觸。

一旦罪名成立,納吉將被判坐牢,刑期介於2年至20年,另外還有鞭刑及罰款。

至於納吉被指控濫權,一旦罪名成立,將被判坐牢,刑期最高20年,罰款1萬令吉或至少是賄款的5倍,視何者為高。

65歲的納吉曾在今年5月22日及24日兩度前往反貪會總部,針對相關弊案錄口供,不過當時反貪會並未逮捕他。之後納吉妻子羅斯瑪(Rosmah Mansor)也到反貪會錄口供。(編輯:陳俊碩)107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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