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假證」參與投標,多起案例告訴你不值得

說了多少遍不要辦假證不要辦假證!做人要誠實!可是為啥偏偏還是有人要去踩雷呢?身份證人手一張,不管是外出乘車坐飛機,還是結婚登記、銀行貸款都要用到身份證。身份證用處之大,重要性之大,就不用小編過多描述了。不過,建築市場與交易網此次文中的涉及的案例,目的是為了招投標。

案例一:

下面提到的案例是來自於湖北省的案例:投標需要企業法人到現場,老闆來不了怎麼辦?兩名「機智」員工想出妙招,偽造身份證代替老闆去投標,結果兩人被鄂州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8月14日,市民李先生向鄂州市公安局鳳凰所報警稱,有人使用偽造身份證進行投標。接警後值班民警向李先生了解情況,並電話通知使用偽造身份證的行為人張某某到派出所接受調查。

9月6日,張某某(男,33歲,武漢人)與同事張某春(男,58歲,武漢人)到鳳凰派出所接受調查。經查,張某春系某公司業務經理,8月14日上午其代表公司參與鄂州市某市政工程投標工作,按照要求參與投標公司必須是企業法人到場,但由於老闆在外地無法趕到。

正當張某春一籌莫展時,其發現一辦證小廣告,突然他靈光一閃,辦一個假證不就解決這個問題了?於是,張某春利用公司法人信息及同事張某某照片辦理了一張假身份證,讓同事張某某去冒充老闆參與投標資格審查。

在資格審查時,招投標公司工作人員發現張某某與其遞交的法人信息照片不是一個人,隨後向鄂州警方報警。

目前,張某某因使用偽造、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張某春因使用偽造企業等其他組織證件證明文件等,兩人已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五天。

案例二:

不久前,江西撫州市樂安縣舉辦的一場招投標活動中,竟有十餘家建築企業涉嫌使用假身份證、假建造師證參與投標。

4月12日上午,樂安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招標大廳內,樂安縣某鄉鎮中心幼兒園建設工程招投標會議在這裡進行。

在開標現場,前來投標的建築公司有30多家,按照規定,招標人和工作人員依照招標文件要求,對參與開標的人員進行身份確認。

樂安縣建設局的工作人員全程參與了開標,其中一名工作人員發現,某建築公司參與投標的人員身份證存在異常,該身份證與其他身份證相比稍薄一些,而且證件表面的長城立體浮雕圖案反射出的光澤也較為暗淡。

針對這一情況,工作人員趕忙叫來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員,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多名工作人員經確認後也認為,「該身份證存在偽造的嫌疑。」

面對質疑,該公司負責人卻顯得很淡定,不但直接否認身份證存在問題,還指責工作人員不專業。

那麼,這張身份證到底有沒有問題呢?為了弄清楚事情的真相,工作人員立即聯繫了轄區派出所,向民警尋求幫助。

很快,樂安縣公安局鰲溪派出所的民警攜帶便捷式身份證查驗器來到了現場,民警嘗試對該公司用於投標的身份證進行聯網查驗,該身份證無法被正常讀取。經過仔細辨別,民警確認:「該公司用於投標的身份證確實為假證。」

了確保投標的公平公正,民警對所有參與投標的企業提供的身份證進行了核查。在招投標現場,民警迅速開展調查取證工作,最終結果讓工作人員大吃一驚:共查獲帥某等11人使用偽造的身份證、國家二級建造師證、建築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參與投標,這些人涉及10餘家公司。

當天,樂安縣公安局給予帥某等11人行政拘留的處罰。經進一步調查,基本查實帥某等11人的犯罪事實。4月20日,該局依法對帥某等11人採取了刑事強制措施,除1名處在哺乳期的犯罪嫌疑人採取取保候審外,對其餘10人執行了刑事拘留。

據犯罪嫌疑人交代,使用偽造的身份證、建造師證、建築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等證,代表多家公司進行投標,目的就是提高中標率。

此外,參與該招標項目的企業中,共有26家企業因項目負責人相關資質不合格或沒有「三無證明」而被宣布廢標。

案例三:

2016年10月 10日左右,天台縣的龐某想要參與一公路項目投標,可是由於擔心自己不能如願中標,於是想到了請外地其他公司幫忙投標。

為提高中標的概率,通過朋友陳某介紹,由A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女員工王某幫忙聯繫三家外地公司準備投標。2016年10月18日上午,因三家公司的項目經理不能到場參與投標,A市政公司的另一員工范某就提出了可以偽造項目經理的身份證用於投標的「好主意」,想法一提出,范某和陳某隨即表示同意,並協商由范某落實。

那麼,問題來了,身份證這麼重要的東西如何偽造呢

首先就是身份證上的基本信息吧。

因為工作的關係,A市政工程公司的女員工王某處存有項目經理的證書複印件,於是她就用手機將項目經理證書複印件上將基本信息拍下來提供給陳某。考慮到三名項目經理是兩男一女,但又沒有照片,於是陳某就用自己和他人的照片來冒充兩名男性項目經理。在經過王某同意後,又將王某的照片冒充女項目經理。

隨後,范某又聯繫了電線杆上辦假證的小廣告微信,以每張60元的價格辦理了3張假身份證。陳某等人於當天下午攜帶偽造的身份證冒充項目經理參與投標。

但是,假的終歸是假的。細心的招標中心工作人員在審查材料的時候發現了這幾張假身份證,於是上交當地派出所。後龐某等四人均主動投案。

本案中像兩名員工范某和王某雖是出於幫忙,但由於出的是「餿主意」,幫的是「倒忙」,到最後反而給自己惹禍上身。

2017年2月15日,天台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偽造身份證件罪依法對龐某、范某、陳某、王某4人提起公訴。

針對以上三件案例,都是用了假證件參與了招投標,觸犯了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參與的公司及其相關人員也受到了相關的處罰,那到底利用假證參與招投標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呢?

用假證投標,實屬犯了刑事罪

偽造證書、使用虛假身份證件,屬於弄虛作假行為,其行為違反《刑法》第二百八十條,構成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罪。

專業人士認為,偽造證書、使用虛假身份證件參加招投標,除了可追究刑事責任外,其行為也違反了《招標投標法》和《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中標無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照《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處罰。投標人未中標的,對單位的罰款金額按照招標項目合同金額依照招標投標法規定的比例計算。」

由於存在僥倖心理的緣故,大部分參與項目的人員會利用假證件參與招投標,以此提高中標的概率,殊不知如果被相關部門查出存在偽造,個人以及所在的單位都會被拉入黑名單,害人又害己的方法希望大家切莫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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