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合法的幫忙病人購買印度葯

如何合法的幫忙病人購買印度葯

毫無疑問,最近這兩年印度葯代購風靡全國,今年的電影<我不是葯神>更是把代購境外仿製葯推上了風口浪尖,全民討論是生命重要還是法律重要。

顯而易見,政府也加大了對腫瘤葯的報銷力度和加快了對新葯的審批速度,儘管如此,外企葯依舊昂貴,舉個栗子:輝瑞公司的肺癌用藥克唑替尼原價5萬多,現在患者負擔大約2萬多。阿斯利康的肺癌用藥原價五萬多,現在患者負擔大約2萬多。還有國外的幾十種新葯依舊沒有在國內上市,包括樂伐替尼,瑞戈非尼,普納替尼,艾樂替尼,帕妥珠單抗,卡博替尼 and so on.....

可以肯定,市面上流通的80%都是來自代購,而這個是國家禁止的,因為沒有在中國進行註冊的藥物都將稱為法律意義上的「假藥」。從近幾年的案件來看,如果被警察查到是銷售或者代購仿製葯,基本上會被判刑10年左右,唯一陸勇例外,因為他是病人,把他判了的話會引起社會嘩然,而且增加監獄成本,畢竟一個月兩萬多的格列衛藥費並不便宜呀。

那我們該怎麼做才能讓患者合法的獲得印度的仿製葯呢?

首先,我們擺法律。最高人民檢察院2016年10月21日發布的《關於全面履行檢察職能為推進健康中國建設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見》提出,對於銷售少量根據民間傳統配方私自加工的藥品,或者銷售少量未經批准進口的國外、境外藥品,沒有造成他人傷害後果或延誤診治的行為,以及病患者實施的不以營利為目的帶有自救、互助性質的制售藥品行為,不作為犯罪處理。

然後,我們來解讀法律。重點注意兩部分:一個是銷售少量,沒有造成沒有造成他人傷害後果或延誤診治的行為即可。這樣子普通的個人幫親朋好友帶一點藥品是沒有問題的,但是不能長期幫親朋好友代購,因為2019年國家法律規定個人沒有取得相關資質不能從事代購任何物品的,包括保健品,藥品,衣服,化妝品和食品。一個是病患者實施的不以營利為目的帶有自救、互助性質的制售藥品行為,不作為犯罪處理。所以湧現了一批以旅印康海外醫療,360全球好葯這些公司,收取一部分服務費,幫助患者取得印度醫院的處分,幫助患者直接把藥費打給印度藥房,最後讓印度藥房直接發葯給到患者本人,這樣子藥費和葯都不經手,買葯的主體是病人,賣葯的主體是藥房,旅印康海外醫療服務公司等只是一個服務的中介,之前有湖南警察和上海葯監局的人員查了幾次這些公司,都是沒有問題的。

最後,希望所有的患者能通過這些海外醫療服務公司得到靠譜的海外藥品。希望所有的藥品代購都能轉變模式啦,安全合法才是上上策,萬一被抓了,怎麼辦?萬一患者出現問題了,怎麼辦?如果不想跟這些公司合作,就只能自己去簽幾家印度醫院和幾家藥房,把渠道弄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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