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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12月,紹興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貝斯美)更新招股書,欲登陸創業板,公開發行不超過3030萬股,佔發行後總股本的比例不低於25%。保薦機構爲中信建投。

  貝斯美是一家專注於環保型農藥醫藥中間體、農藥原藥及農藥製劑研發、生產和銷售的企業。其主要產品爲農藥二甲戊靈的原藥、中間體、製劑,並在研發過程中形成以二甲戊靈爲主導,以甲氧蟲酰肼、氟苯蟲酰胺、苯唑草酮爲輔助獨有的“1+3”核心產品佈局。

  但價值線研究院在梳理貝斯美相關資料時卻發現,其實控人曾將旗下發生爆炸的化工廠在1個月後緊急剝離,而公司也因安全生產和環保問題屢遭處罰。

  實控人旗下化工廠發生爆炸,遭緊急轉讓

  2017年2月8日晚間,安徽省銅陵市恆興化工有限公司(下稱恆興化工)發高沸點溶劑罐發生爆炸,現場損毀嚴重,牆面坍塌,倉庫房頂被爆炸掀翻,現場三人受傷,該事件反響極大。

  當時的工商登記註冊資料顯示,恆興化工成立於2001年7月25日,註冊資本僅500萬元,法人代表爲章序賢。經營範圍顯示,公司主要生產1850ta異丙叉丙酮、10000ta丙酮、20Nm3h氮氣產品以及水蒸氣。

  恆興化工共有四名股東,寧波千衍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寧波千衍)以450萬的出資持有90%的股份。

  公開資料顯示,寧波千衍爲貝斯美大股東貝斯美投資旗下企業,法人爲陳峯。也就是說,當時恆興化工和貝斯美擁有共同的實際控制人。此外,貝斯美、銅陵恆興化工、寧波千衍新材料3家公司在高層人員方面也多有重疊。

  早期工商資料顯示,趙堅強同時爲銅陵恆興化工、寧波千衍新材料的董事兼總經理,並曾任貝斯美有限公司階段董事;鍾錫君,現任貝斯美董事兼總經理,曾在2011年3月-2014年11月任銅陵恆興化工總經理;貝斯美副總經理俞志強曾爲銅陵恆興化工監事等。

  之前的公開資料還顯示,貝斯美將3,5,5-三甲基環已烯基酮技術出租給銅陵恆興化工使用,2014年確認租賃收入18710.69元,並在當年將該非專利技術轉讓給對方,原值847495.20元,累計攤銷282398.40元,轉讓收入801886.79元,確認營業外收入236789.99元。

  同時,銅陵恆興化工將9成股權質押,作爲貝斯美與中航信用聯合發起的中航信託-天啓(2016)170號貝斯美貸款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的一部分。該信託計劃發行1億元資金,用於償還紹興貝斯美所擔保的銀行貸款,解除關聯擔保,啓動紹興貝斯美IPO。信託計劃增信措施爲:1、寧波千衍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95%的股權質押擔保;2、銅陵千衍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60%的股權質押擔保;3、銅陵市恆興化工有限責任公司90%的股權質押擔保等。

  爆炸事故發生後,貝斯美投資在一個月後,將恆興化工的大股東寧波千衍進行了緊急轉讓,陳峯不再擔任法定代表人。

  招股書顯示:2017年3月,貝斯美投資將其所持寧波千衍全部股權轉讓給趙堅強和王德勇。轉讓完成後,趙堅強擔任法定代表人。

  經查閱招股書顯示:寧波千衍新的法人趙堅強不但是公司大股東貝斯美投資的股東,也是公司三股東新餘吉源、四股東新餘鼎石的有限合夥人。新餘吉源、新餘常源系員工持股平臺,陳鋒參與持股。通過三家平臺,趙堅強間接持有大量貝斯美股份。

  招股書還顯示,貝斯美實控人陳峯仍爲銅陵千衍的董事,這家公司是被轉讓的寧波千衍的分公司,而發生爆炸的恆興化工正是在安徽銅陵。

  儘管爆炸案和轉讓都發生在報告期內,恆興化工和貝斯美也有着千絲萬縷的關係,但貝斯美在招股書中,對於這起外界反響強烈的化工廠爆炸事件,隻字未提。

  屢屢領到環保罰單

  招股說明書顯示,在恆興化工爆炸案外,貝斯美曾多次收到環保處罰。

  2015年 1 月 14 日紹興市上虞區環境保護局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貝斯美綜合廢氣處理設施出口臭氣濃度超標,罰款12,500 元。

  2016年 4 月 12 日紹興市上虞區環境保護局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檢測分析,上風向(廠區東邊圍牆)惡臭濃度爲13,下風向(廠區西邊經十一路)惡臭濃度爲 26,未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新擴改建二級標準,即臭氣濃度廠界標準值爲 20,罰款人民幣 64,000 元。

  2016年 7 月 5 日,紹興市上虞區環境保護局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檢測分析,上風向(廠界東南角)臭氣濃度爲13,下風向(廠界西北角經十一路)臭氣濃度爲 23,未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新擴改建二級標準,即臭氣濃度廠界標準值爲 20,罰款人民幣 40,000 元。

  除了環保問題外,公司還因安全問題被相關部門處罰。

  2016年 11 月 7 日,紹興市上虞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下達了《行政處罰

  決定書》,經檢查,公司沒有將排查到的真空旁通閥未關閉的安全隱患進行記錄,也未將隱患情況存在的危害性及時的告知操作人員,罰款人民幣 30,000 元。

  多次被環保處罰的還有貝斯美子公司江蘇永安,2015 年 6 月 9 日,漣水縣環境保護局向江蘇永安出具了《行政處罰決定書》,由於江蘇永安排入漣水縣金山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污水收集管網的廢水 COD 濃度爲 936mg/L,超過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放標準爲:COD 濃度≤500mg/L),責令限制生產一個月,罰款人民幣 6,860.50 元。

  對賭疑雲

  根據《華夏時報》、《長江商報》等媒體報道,公司前身是紹興貝斯美化工有限公司(簡稱貝斯美有限),2003年3月由美籍人士錢亦波、寧波新江廈儲運有限公司(簡稱新江廈)共同出資設立,2008年3月,陳峯爲法人的貝斯美投資成立後,開始接手貝斯美有限。

  2014年5月,最後一次股權轉讓後,貝斯美投資持有貝斯美有限99%股權,陳峯持有1%股權,公司由中外合資企業變更爲內資企業,註冊資本爲1757.69萬元。

  此後,貝斯美有限開始頻繁資本運作。引入了新餘常源、新餘鼎石等股東,此次增資後,貝斯美有限整體變更爲股份有限公司。股改完成後,貝斯美投資爲其控股股東,公司董事長陳峯通過直接和間接合計佔股65.87%,爲其實際控制人。

  2016年貝斯美引進杭州如宏、上海焦點、寧波廣意參與增資,對賭協議對業績及在A股上市時間進行了約定。2016年,貝斯美在新三板掛牌。當年12月26日,上述簽署對賭協議的機構股東均解除賭約,未履行的協議內容全部終止履行。此時,公司正在籌劃A股IPO。

  不過,2015年,貝斯美的扣非淨利潤3123.57萬元,未實現承諾數。而讓人不解的是,上述參與對賭的股東均確認實現了業績。

  更爲蹊蹺的是,2017年2月,IPO前夕,在解除上述賭約之時,貝斯美引進外部投資者嘉興保航,後者以每股12.16元價格受讓了貝斯美投資持有的15.62%股權,晉升爲第二大股東。這一轉讓價格遠遠高於上述機構股東入股價格。嘉興保航就公司上市時間、業績等內容與貝斯美投資、陳鋒進行了對賭安排。去年12月7日,公司進行預披露更新時,披露賭約解除。

  只是,二股東與大股東及實控人之間設立賭約原因、賭約內容、解除賭約有無抽屜協議等,至今是個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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