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點理由,也是《國家產業戰略》中著重提及消費電子產業上的失利「導致歐洲無法在電信科技和計算機電子產品(包括智能手機、平板電腦等)這些新領域謀得一席之地」的核心邏輯。然而,這種反證法也是站不住腳的。日本在消費電子領域取得的巨大成功,並沒有幫助它在智能手機或平板電腦領域確立主導地位。此外,儘管在研發上確實存在路徑依賴,但沒有一個工業國的研發能力,曾因為製造業份額低於某個最低水平而崩潰。2016年,美國的製造業份額約為12%,而德國為23.4%,人們卻在擔心德國的創新能力正在落後於美國,這本身就是對《國家產業戰略》核心動機的最大諷刺。
除非製造業生產率的增長出現逆轉,否則歐盟作為一個整體提高製造業增加值份額的唯一途徑,就是提高其在全球製造業產品中的份額。《國家產業戰略》要求到2030年將歐盟製造業份額從14%提高到20%。在此期間,全球市場——也就是歐盟製造業產品的潛在市場——將會增長。但隨著世界變得更加富裕,製造業在全球GDP中所佔比重將會下降,應從約16%降至14%。這也就意味著歐盟製成品的市場份額需要大幅上升,從目前全球製成品的19%提高到25%左右。如此大規模的增長既需要歐盟實施進口替代,也需要歐盟製造業出口的大幅增加。在全球大部分地區仍在工業化、各個發達國家都在努力保護其製造業之際,歐盟很難在不引發貿易或匯率戰的情況下實現如此規模的增長。
《國家產業戰略》中暗示的觀點是,在一個經濟區域內的價值鏈將「更具抵抗力」,大致是因為它們不受貿易戰和其他地緣政治干擾的影響。然而,這種說法本身並不構成限制非歐盟中間產品貿易的理由:舉個例子,當歐盟企業向一家中國的上游供應商下達中間產品的訂單時,企業其實非常清楚這麼做帶來的中斷風險,要比從斯洛伐克訂購同樣的產品來得大。對於企業而言,這不過是一個在承擔中斷風險和獲取從中國進口的成本優勢之間的正常權衡。
這樣一來,阻止從歐盟外進口中間產品的正當理由,就需要更深層次的邏輯。要麼是從一個潛在的敵對國家獲取關鍵的生產要素輸入足以構成國家安全風險,要麼是上游企業承受的中斷風險會造成負面外部性影響整條價值鏈——但這兩個理由都不足以令人信服:國家安全風險完全可以通過限制來源國提供的特定要素輸入來調和,而不需要把整條價值鏈封閉在歐盟境內;外部性也只會在中斷的潛在成本無法被下游企業承受的更低進價所抵消時出現。進一步說,就算出現任何外部性,也完全可以通過對進口的中間產品徵收關稅來加以調和,並不需要完全終止中間產品的進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