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人們的法律意識逐漸增強後,有些夫妻為了「防患未然」,雙方簽下忠誠協議,約定背叛感情的一方將有諸多不利後果。常見的如,夫妻之前簽訂協議約定,任何一方有婚外情都要凈身出戶,類似這樣的忠誠協議有效嗎?

我們常說的凈身出戶,就是離婚後一方放棄一切婚姻中的一切錢財。這樣的協議一般在婚前就已經簽訂,表面看來是對愛情和權益的雙重保障,出軌一方承擔責任,另一方則得到金錢作為補償。

一、凈身出戶協議有法律效力么?

夫妻間的忠誠協議有效與否,與協議簽訂的方式及協議約定的內容密切相關。協議中約定離婚財產分割部分,按照《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雙方是可以約定結婚以前及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屬,例如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二、法院怎麼判定有忠誠協議的離婚訴訟?

法院一般認為,如果夫妻之間簽訂的忠誠協議沒有違背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出自雙方平等自願的真實意願,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那麼協議就是合法有效的,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而對於「任何一方有婚外情都要凈身出戶」這樣的約定,其並未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是屬於夫妻雙方自願簽訂,在夫妻離婚分割財產時是可以參照約定來處理的,但分割財產不得違反法律的硬性規定和原則。

這裡要注意的是,忠誠協議不得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如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婚姻原則,否則屬於無效的合同。

三、哪些「忠誠協議」屬於無效合同?

1.夫妻一方是在被脅迫或違背真實意願的情況下,簽定的忠誠協議是無效的;

2.協議中有限制對方婚姻自由的條款,如「不得離婚」、「提出離婚者凈身出戶」等字眼;

3.協議中約定喪失撫養子女的歸屬權,如約定一方出軌則失去對孩子的撫養權;

推薦閱讀:

查看原文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