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公司員工及家屬見辦公樓「亂鬨哄的」,便急忙前往,透過窗戶往裡面看,發現蘇銀霞和於歡面前,「有一個人面對他們兩個,把褲子脫到臀部下面」。

脫褲者是杜志浩,判決認定的催債者張書森的證言顯示,此時,杜志浩正把自己的褲子和內褲脫到大腿根,把下體露出來,對著蘇銀霞;杜志浩還把於歡的鞋脫下來,在母子面前晃了一會兒,並扇了於歡一巴掌。

在20多分鐘里,蘇銀霞母子遭受著下體侮辱、打耳光、言語辱罵。「後期他們相互推搡起來。」

via 中國青年報

以上來自中國青年報的最新報道,根據證人證言得出的「辱母殺人案」細節還原。

2016 年 4 月 14 日,在母親受辱、警方阻攔不力的情形下,於歡刺傷了 5 名追債者,其中辱母主要人員杜志浩身亡。2017 年 2 月 17 日,山東省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於歡無期徒刑。

「壞人」幹了喪盡天良的事,殺死壞人反而獲罪。在這個事件當中,幾乎所有人都在為於歡鳴不平,但大家卻忽視了這個事件背後更恐怖的事實:對於暴力追債的高利貸團伙,法律並不能對他們做什麼。

「刺殺辱母案」背後,是「殺人不見血」的高利貸

說到高利貸,中國人腦海中都會浮現「楊白勞與黃世仁」的故事。楊白勞借了地主黃世仁的高利貸,利滾利怎麼也還不清,除夕之夜黃世仁強迫楊白勞賣女頂債,還強姦了喜兒,楊白勞被逼得自殺了。

雖然故事的最後喜兒為自己報了仇,但放高利貸者卻從古至今未減少,發展到現在,還搭上了互聯網 + 的春風,甚至演變出了「裸貸」這種變態的方式。

現代高利貸發展快速的原因,除了利潤可觀,很大部分是鑽了法律的漏洞。

什麼是高利貸?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 2015 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年利率超過 36% 為高利貸。超過這個的利息不受法律保護。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 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 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 36% 的部分,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刺殺辱母案」中,蘇銀霞借款 135 萬元,高利貸月息 10%,也就是我們常聽到的「一毛利」——摺合年利率就是 120%,已經嚴重超出了高利貸相關規定。

按照法律規定,蘇銀霞最多只需要還 36% 的利息,也就是本金 135 萬+ 利息 48.6 萬,總共 183.6 萬元。而事實是,在她支付本息 184 萬和一套價值 70 萬的房產後,仍欠款 17 萬元,還遭到暴力追債。

如果起訴放高利貸者,蘇銀霞或許能免於償還剩餘的欠款。但是,對於暴力追債者,因為我國刑法還沒有高利貸罪的規定,因此對於放高利貸者,國家暫時並不會把他怎麼樣。

但在全球範圍內的很多國家,放高利貸都是要承擔「高利貸罪」的。

據美國聯邦政府《反欺詐腐敗組織法案》規定,如果利率是各州利率的兩倍以上,不管是金融機構借貸還是民間借貸,都構成「放高利貸罪」,屬於聯邦重罪。

《西班牙刑法典》第 542 條規定:「經常從事放高利貸者,應處以短期苦役,併科以西幣五千元至二十五萬元之罰金。」

《義大利刑法典》第 644 條(暴利罪)規定:「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或其他動產,而為自己或他人取得重利或使之給與或期約其他高利性之利益者,處二年以下徒刑,併科四萬里耳以上八十五萬里耳以下罰金。」

台灣《中華民國刑法》第 344 條「重利罪」規定:「乘他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所以,2017 年的兩會剛過去,但願代表們上點心,別忘了在明年兩會上提議增加高利貸罪,我舉雙手支持!

「除非跑的快,千萬別借債」——以「催收」為核心部門的高利貸集團

有人說,向高利貸借款是周瑜打黃蓋,一個願打一個願挨。被暴力催收,也是自討活該。

「辱母殺人案」背後,是蘇銀霞個人及其企業的信用危機。

除了借高利貸,蘇銀霞其企業還有過三起經濟糾紛,其中一起是和租賃公司欠款糾紛,另外兩起是和銀行的欠款糾紛。因為欠款不還,蘇銀霞已被三次列入全國法院失信人「黑名單」。失信於法院和銀行,蘇銀霞只好選擇了借高利貸這一最「兇險」的道路。

高利貸行業有句名言:先扒皮,再抽筋,最後再榨乾骨髓。不僅變著法的讓你欠的錢越來越還不清,還會圍追堵截來討債。

追債手段五花八門,包括:

黑客定位,收集你的所有資料和信息;

電話、簡訊騷擾,24 小時狂轟濫炸;

尾隨、脅迫、恐嚇,接送你家小孩放學,派黑社會強行扣押財物;家門口被各種血紅的大字塗滿;甚至將欠款人綁架,帶到一個偏遠的地方,「不打電話叫人來送錢,就不放他回去」;

在網上公布裸照,這還不算最過分,更厲害的是聘用「艾滋催債隊」......

知乎上「被高利貸追債是怎樣一種體驗?」問題下的答案,更是令人毛骨悚然:

並且,你聽到的「浙江溫州江南皮革廠倒閉了」並不是傳說,而是真實事件。高利貸導致的溫州中小企業家集體跑路和自殺屢見不鮮,「帶著小姨子跑了」的「王八蛋黃鶴」也不止一兩個。

最後再說「辱母殺人案」,法律除了對高利貸者和暴力催債人的懲罰缺失,對女性尊嚴的保護不力更讓我感到寒冷。一個人明明做了比強姦更可怕的事,卻因為一個陰道規則免於獲罪。福柯曾說:「用手掌打耳光,和用陽具抽插陰戶,二者之間並沒有本質區別」。李銀河女士也一再呼籲「取消強姦罪,以傷害罪涵蓋」,實現這一點公平,我不知道還要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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