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chWeb報道】5月23日消息,據海淀法院網消息,日前,海淀法院審結“東方IC訴全體育網”一案,法院判決全體育網的運營商體娛(北京)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停止侵權、消除影響並賠償映脈公司經濟損失300萬元及合理費用1106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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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因認爲全體育網在中超聯賽攝影中聲稱其爲官方,並拍攝、銷售中超賽事圖片,東方IC網站的運營商上海映脈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不正當競爭爲由將全體育網的運營商體娛(北京)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攝影師陸先生和夏先生訴至法院,要求消除影響,停止侵權行爲並共同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1000萬元。

原告映脈公司訴稱,2016年底,映脈公司成爲2017-2019年度中超聯賽官方圖片合作機構,是國內商業圖片機構首次以付費方式取得中超聯賽的官方圖片機構商業稱號和獨家官方拍攝權益。被告體娛公司是國內專注於體育賽事圖片生產、製作、銷售和代理的商業圖片機構,與映脈公司存在直接競爭關係,卻在中超聯賽2017年度賽季派遣攝影師進入賽場拍攝圖片,並在其官網全體育網上假借“中超聯賽官方圖片社”等稱號進行虛假宣傳,對中超圖片進行展示、提供下載並對外銷售,使公衆誤認爲體娛公司是中超聯賽官方圖片社,此行爲嚴重侵害了映脈公司合法享有的商業權益,構成不正當競爭;陸先生和夏先生對體娛公司的不正當競爭行爲給予了幫助,應當與其承擔連帶責任。故原告訴至法院,要求消除影響,三被告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爲,並共同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1000萬元。

對此,被告體娛公司否認侵權,稱其在全體育網上使用的“中國足球超級聯賽官方圖片合作機構和/或官方圖片社”稱號是其2012年與中超聯賽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超公司)簽訂合作協議後使用的稱號,與映脈公司所用的“中國足球協會超級聯賽官方圖片合作機構”稱號並不一致,且其在收到起訴狀後即停止使用該稱號,故不存在虛假宣傳行爲;映脈公司僅享有中超賽事最佳位置拍攝權並使用官方圖片社稱號,但無權禁止其他媒體使用中超圖片;且體娛公司沒有派遣攝影師進入中超賽場拍攝,未實施侵權行爲。

法院經審理後認爲,體娛公司通過其運營的全體育網和對外商務合作商談,對其網站中展示銷售的中超圖片進行商品宣傳,且在映脈公司獨家享有“中國足球協會超級聯賽官方圖片合作機構”稱號的情況下,在全體育網頁面和2017年中超賽事期間對外商業合作商談中使用“中超聯賽官方圖片社”“中國足球超級聯賽官方圖片社”標識,並自稱其系中超獨家官方圖片合作機構,使在全體育網上瀏覽、購買中超圖片的普通消費者或其他商業合作伙伴產生其爲2017年中超聯賽的官方圖片社的誤解,構成虛假宣傳。

映脈公司經中超公司合法授權,成爲唯一有權在2017年中超賽場位置進行圖片拍攝的商業圖片機構,即使其他媒體進場拍攝,也不能將其所拍攝的圖片轉售於其他商業圖片機構。本案中,體娛公司明知中超圖片的商業價值、入場拍攝的商業圖片機構具有唯一性、映脈公司取得獨家拍攝權需支付較高對價的事實,在其並不具有進場拍攝資質的情況下派遣陸先生等員工假借其他媒體記者的名義入場拍攝,但實際爲其提供中超圖片,明顯存在主觀過錯;體娛公司於2017年中超賽事期間通過全體育網展示、提供下載和對外銷售無合法來源的中超圖片,影響了映脈公司基於其享有的商業機構獨家拍攝權所產生的預期利益,損害了映脈公司所應占有的合法圖片市場份額,構成不正當競爭。

法院認爲,體娛公司應對其不正當競爭行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鑑於陸先生、夏先生系體娛公司員工,二人入場拍攝應系職務行爲而非個人行爲,由此產生的相應法律後果應由體娛公司承擔,法院判決體娛公司停止侵權、消除影響並賠償映脈公司經濟損失300萬元及合理費用1106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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