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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邀,不是這方面專家,可能說得不到位

兒童權益保護這個應該是一個系統工程,所以要提高的話,需要相關部門、以及整個社會都提供相應的支持。

1、立法上,要有完善的法規。除了法規,美國有《聯邦童工法》、《聯邦嬰兒法》、《聯邦社會孕婦與嬰兒福利法》、《兒童虐待預防與處理法案》等,這些法律能夠提供給社會一個明確的信號以及行為準則。

2、有相關執法單位支持。在中國遇到兒童權益事件,我們只知道報警,報警後可能怎麼處理,除了警察,還有那些單位可以尋求幫助的,我們都不知道,也不瞭解。

美國有兒童福利局,這個機構專門處理兒童問題。工作重點在於調查與報告各種兒童福利與生活問題,特別是調查嬰兒死亡率、嬰兒出生率、孤兒問題、青少年犯罪和少年法庭、遭遺棄的兒童和私生子、危險的職業、童工的事故和疾病、就業、事故對兒童的影響等問題

3、有法,有政府相關單位,後面就保證嚴格執法,相關部門不是擺設,要真正發揮作用。不作為要追責受罰。

美國很多州立法規定如果強制報告責任主體明知兒童虐待和忽視案件 發生而不作報告,應當承擔相應的處罰。

而美國公民,如發現兒童權益受侵害若不舉報,很可能會被訴諸法律。 這種法律規定能夠讓大家都關注起來,並成為監督者。

4、在幼兒園行業方面,提高幼教老師的收入和門檻。在國外很多國家,幼教老師收入都不低,而且要專門經過資格考試才能上崗。

而在我國,幼師存在工資低,學歷低、年齡低,流動性大等特點,這些都使得幼師整體隊伍素質偏低。

5、國家要提供相應的支持。像提高老師收入來說,很多普通幼兒園,本來收費低,利潤空間低,提高老師收入,他們就會面臨虧損,經營不下去。這些園如果關閉了,如果附近沒有能接收的幼兒園,小孩到哪裡上學?

這些園如何引導,是提供支持,降低他們經營成本,讓他們可以生存下去。還是引進中高端幼兒園和建設更多的公立幼兒園來替代他們呢?


提高幼教人員的入門門檻,提升幼教人員的工資水平,嚴格查處幼教人員的不當行為。不是我說的,老美就是這麼做的,效果很好。
謝謝邀請,設施我感覺每個學校都配有一個心理老師,現在這個物質恆升的社會,心靈很重要,其他的基礎設施那是政府的事情。
保障兒童,就得改變兒童身邊的人。因為在這一階段,兒童還不是一個獨立的個體。要麼把他們身邊的人變「強大,」要麼趕走他們身邊的「牛鬼蛇神。」


有安全的設施雖說重要,更要有盡職盡責,道德水平高,業務等力強的保教人員。
政府-社會-家庭,法律-規定-監管對於父母,還是多和學校、孩子溝通吧
謝邀。這需要配套的太多了,相關政府部門,如民政,公安,婦聯,司法部門;行政職能如醫院,福利院等部門。此外還要協調大量社會資源如教師,律師,社會公益組織。另外,還要有學者進行政策等方面的研究。

兒童保護是一個非常大的工程,靠單方面的力量很難成事,需要做的事情很多,可以關注每年1212的困境兒童日,會有相關政策,事件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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