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摘自《非暴力溝通》一書第五章。徵求編輯意見後,發表在這裡,供讀者參考。

從「情感的奴隸」到「生活的主人」

對於大多數的人來說,個人成長一般會經歷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情感的奴隸。」在這個階段,我們相信自己需要為他人負責——讓他人快樂是我們的義務。如果別人不高興,我們就會感到不安,覺得自己有責任做點什麼。此時,我們特別容易把親人看作是負擔。

顯然,這會傷害到彼此的關係。我常聽人這樣談論親密關係:「我真的害怕與人親近。每次看到伴侶處於痛苦之中,我就極為沮喪、感到窒息,甚至認為自己是一個囚犯。於是,我就想儘快擺脫這段關係。」許多人認為,愛情就是犧牲自己來滿足愛人的需要。剛談戀愛時,他們對戀人的關心是自發的。那時,彼此的相處是那麼的愜意、融洽和美好。然而,隨著關係變得「嚴肅」,他們開始認為自己有責任讓情人過得開心。於是,愛情開始沉重起來。

一旦面臨這樣的情形,我就會承認:「在戀愛中,我無法忍受喪失獨立性。如果戀人過得很糟糕,我就會認為自己做得不夠。我可能會由於不堪重負而提出分手。」然而,如果意識不到感受的根源在於自身,我可能就會指責戀人:「你太依賴我了,我能力有限,我們分手吧!」此時,如果我的朋友能夠傾聽我的痛苦,她也許會說:「你認為你必須照顧好我。這讓你覺得自己失去了自由,是嗎?」如果她反過來指責我:「我的要求過分了嗎?」那麼,我們的關係很可能就會陷入僵局,甚至難以為繼。

第二階段:「面目可憎。」在這個階段,我們發現,為他人的情緒負責、犧牲自己迎合他人,代價實在很大。想到日子過得這麼憋屈,我們可能會很惱怒。此時,如果遭遇他人的痛苦,我們可能就會無動於衷:「這是你自己的問題!和我有什麼關係?!」雖然不再願意為他人負責,但我們還心存疑慮。因此,我們的態度也就顯得生硬。

有一次,一位女士在研討班的休息時間興奮地說,她很高興認識到自己也曾是「情感的奴隸」。研討班重新開始後,我建議大家做一個活動。這位女士堅決地說:「我想做點別的。」我意識到,她在捍衛她選擇的自由——即使她的選擇會與其他人的需要相衝突。

於是,我就問她:「你想做點別的,即使那會與我的需要相衝突?」她想了想,然後結結巴巴地說:「是……嗯……不是。」她的困惑反映了表達自己的需要只是個人成長的一個階段。

這裡,我想講講我女兒瑪拉的經歷。她以前是個「有禮貌的小女孩」,對別人的要求,總是百依百順。她習慣於委屈自己來迎合他人。注意到這個情況後,我想鼓勵她大膽地說出心裡話。當我告訴她我的看法,她哭了。她很無奈地說:「但是,爸爸,我不想讓任何人失望!」我回答說,真誠待人比委曲求全更為可貴。如果別人感到不安,我們可以認真地傾聽,但無須責備自己。

不久以後,我就發現瑪拉有了變化。有一次,她學校的校長打電話給我。他告訴我,他在學校和瑪拉說「校內不能穿牛仔褲」,瑪拉沒好氣地回答「見鬼去吧你」。我很高興,瑪拉終於能夠說出心裡話。當然,她還要學著尊重他人的需要——我相信,這只是時間問題。

第三階段:「生活的主人。」在這個階段,我們樂於互助。我們幫助他人,是出於愛,而不是出於恐懼、內疚或慚愧。那是自由而快樂的行為。此時,我們意識到,雖然我們對自己的意願、感受和行動負有完全的責任,但無法為他人負責。我們還發現,人與人相互依存,損人無法真正利己。非暴力溝通正是想幫助我們既表達自己,又關心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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