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新網】(記者 鄭斐)近日,銀監會辦公廳下發了《關於人人貸有關風險提示的通知》,提示人人貸具有大量潛在風險,要求銀監分局和各家銀行採取措施,做好風險預警監測與防範工作。人人貸實際亦是民間金融形式的最新創新。而這是監管機構對人人貸的首次表態。

  結合近期高層動態,可以發現中央政府和各家監管機構已經高度關注民間金融信貸的現狀。國務院副總理王岐山8月底在甘肅考察時指出,「密切關注民間借貸狀況,規範客戶理財產品。當前要嚴打非法金融活動,重點是社會非法集資和市場金融傳銷,切實維護金融市場秩序,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這段表態,或可被視為政府對待民間金融的總體指導意見。

  今年宏觀政策收緊之後,銀行貸款渠道供水量已經嚴格控制。雖然對小企業的貸款餘額較以往年份有所增長,但正規金融渠道的資金資源實際上仍為國有企業和大型企業所壟斷。而普通百姓不甘於跑不贏通脹的銀行存款利率,民間信貸供求兩旺,利率一路上揚的同時,資金鏈條逐漸加長,信用風險步步升級,操作風險更是隨處可見。

  民間借貸在中國東南沿海由來已久,從最早的裙帶借貸到後來的各種標會,再到後來主流的類銀行民間金融中介機構的風行。期間魚龍混雜,面目不清。

  銀行作為社會資金的最大控制者,通過直接或間接、機構行為或個人行為的方式參與民間金融,可能已經與民間借貸機構發生了千絲萬縷的聯繫。不排除一些地下錢莊開始借用銀行等金融機構的信用或資源,逐步把規模做大。

  隨著房價一路高歌,越來越多投機者通過抵押房產貸出資金,存放在各種形式的地下錢莊內放貸套利。與此同時,有能力從銀行獲得貸款的企業,也通過直接存入或炒房抵押貸款的方式間接流入民間借貸體系,其規模之大,目前仍未有官方統計數據說明。

  今年銀根緊縮以來,已有跡象表明有銀行工作人員直接參与民間金融,他們通過讓自己的親友開辦民間借貸機構(即地下錢莊)或與民間借貸機構合作的方式,為民間借貸提供類「信用評級」、賬戶管理等。

  一些企業在還了之前的貸款後,在新貸款到來前有一定的手續時間,銀根緊縮後,新貸款不一定能達到之前的授信規模,銀行信貸員通過提供企業即將還款的信用資料,使得民間借貸機構能夠「保險」的補足企業的資金缺口,獲得高額利息收入。

  民間借貸從客觀上解決了中小金融機構缺位的金融體系結構性問題,為小企業的發展提供了流動資金。但民間借貸始終未有法律依據,央行醞釀的「放債人條例」遲遲未見推出,現實中民間借貸機構運作不規範,機構有動力對投資者隱瞞貸款方真實的信用情況和還款情況,無疑加大了資金鏈條的風險。由於始終不能見光,一旦被抓住取締,地下錢莊的控制人會採用一切方法將存款劃為己有,逃之夭夭,屆時個人投資者全軍覆沒,而局部的銀行系統恐也難以免於衝擊。

  在對待民間金融問題上,一是堅定投資者風險自負的原則,二是要在銀行和民間金融之間建立可靠的防火強,三是要儘快為民間金融的有序發展提供務實的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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