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取自pixabay)

 

當著母親面前殘忍殺死小燈泡的兇手何景玉二審躲過死刑,判處無期徒刑,再度造成社會正反兩派的意見衝突。死刑存廢之爭由來已久,其正反爭議點羅列如下:

 

死刑若誤判將無可回復

 

廢死派認為,即便是現代的司法系統,仍無法完全避免誤判,而若誤判死刑,人的生命無法回復。對此,反廢死的人認為,可以盡量降低司法的出錯機率,或者,將死刑處置限縮在「絕對不可能誤判的殺人兇手」身上,比如當眾殺人且手段兇殘的鄭捷、王景玉。

 

憲法保障生存權

 

廢死派認為,就邏輯辯證來看,法律規定不可殺人,而死刑卻取走人命,不合理;但反廢死派認為,法律也規定不可剝奪別人的自由,而徒刑正是剝奪人的自由,那豈非連徒刑也不能判?

 

以牙還牙是落伍的法學思想

 

廢死派認為一命換一命的應報理論是落伍的法學思想,先進的法學思維應該是預防、修補、矯正。而反廢死派認為犯下重大罪刑者的生命沒有價值,甚至有些人認為就社會契約論來看,為了保證個人的安全,以死刑嚇阻別人犯下謀殺等重罪是合理的。然而,死刑是否有足夠的嚇阻效果,目前兩派仍是各執一詞。

 

死刑有嚇阻力

 

這方面的辯論各有利於己方的說法,有人認為每執行一次死刑可以拯救三個人免於謀殺,但也有人認為執行死刑會對社會產生負面影響,處死一個人會增加四個被殺死的人。

 

死刑可以省去國家養死刑犯的錢

 

比起一顆子彈或一劑致死毒針,養一個死刑犯至老死自然更為耗錢,這是死刑支持者鼓吹死刑的論點;但廢死派認為,若有死刑,國家為了免於誤殺而更為慎重地辦案,其花費的金額更可觀;另外,人命關天,根本就不該以耗錢多少來決定應否廢死。

 

死刑犯判無期徒刑可能在有生之年出獄作亂

 

臺灣的無期徒刑並非關到死,若犯人在獄中表現良好,最快25年可出獄。而犯人若在年輕時入獄,出獄後仍有可能繼續犯案,甚至去報復當初害他被關的人,包括受害者家屬。而對此,廢死方認為應敦促獄方完善教化犯人的系統、加強判斷犯人是否洗心革面的能力等等,來預防死刑犯出獄再犯罪的可能,或是乾脆將無期徒刑改為關到死,杜絕重罪犯被放出來的可能。總而言之,廢死派認為剝奪人的生命無論如何都是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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