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美国DDP(Delivered Duty Paid,完税后交货)到门为例,清关方式通常有两种:

1.以美国收件人名义,即由美国收货人(consignee)提供POA给货代的美国代理,同时还需要美国收货人的Bond。

2.以发货人的名义清关,即由发货人提供POA给起运港货代,货代再转给目的港代理,由美国代理人帮发货人在美国办理进口商海关登记号,同时需要发货人购买Bond。

以上两种清关方式,无论采用哪一种,都必须用美国收货人的税号(Tax ID,也叫做IRS No.)来清关。IRS No.(The Internal Revenue Service No.)是美国收货人在美国国税局登记的一个纳税识别号。在美国,没有Bond无法清关,没有税号也无法清关。

海关知识:各国通关须知之美国进出口清关操作流程

一、进口 进口货物办理海关手续后方可进入美国。运抵后直接进入外贸区(即保税区)的货物并不经过海关。

(一)进口人 美国允许个人进口自用或商用货物并自行办理报关手续。进口人应承担确保其货物符合所有进口规定的责任(如合理标识,符合安全标准,在货物运抵美国之前取得必要的进口许可证等)。在海关报关单上须填写进口人号码,可填写国内税务局营业注册登记号码,如进口人未在国内税务局进行营业注册或系个人进口,则提供社会保险号码。

(二)申报人 进口货物应由其货主、购货商或报关代理办理报关手续。如货物运交「指定人」,则持有经发货人背书的海运提单(或空运单)的人有权办理报关手续。最常见的情况是,由持有运货到进境口岸的承运人所开具的货主证明书(「承运人开具的证明书」)的人或公司(即海关意义上的「货主」)办理报关手续。在某些情况下,可用提单副本或运货收据报关。如货物并非由公共承运人进口,由持有货物拥有权证明的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办理报关手续。

(三)货物运抵口岸 货物运抵口岸时,海关并不通知进口人,一般应由承运人通知进口人。法定进口人(指货主、购货商、货主或购货商指定的报关代理、收货人)应在进境地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并协调验放安排。如想快速通关,可在货物运抵前进行预申报,但预申报货物运抵口岸前海关不会给予放行许可。

(四)申报方式 1.电子申报 通过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的「自动化商业系统」(Automated Commercial System,简称ACS)提交电子报关单。 2.纸质申报 在海关与边境保护局指定地递交纸质报关单。

(五)报关步骤 1.一阶段报关 货物运抵美国口岸之日起15日内,应向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指定地交验下列报关单证,海关确定符合放行条件后,担保验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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