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很早就已經有了典當業。早在二三千年前,就已經有了當鋪。典當最早叫做「質」,東漢時代的《說文解字》中,對「質」的解釋是「以物相贅」,對「贅」的解釋是「以物質錢」。西漢劉歆的《西京雜記》中就有典當的描述,《後漢書·劉虞傳》是「典當」二字最早出現的史冊。

進入南北朝之後,典當業更加發達和繁榮。南北朝是一個崇尚宗教的時代。寺院除擁有無數田產和大量農奴,再加上皇家的賞賜和社會各界的捐贈,一時之間成為財富最為聚集的地方。所以有「十分天下之財,而佛有七八」之說。寺院本身作為宗教機構,慈善為本,這些財富之所以能聚集,從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寺院有扶危救困的責任。寺院設立叫做「質庫」的典當行,常常是為了發放貸款,以救濟民眾。

進入盛唐之後,工商業得到長足發展,寺院經營的典當業更加繁榮。唐中後期的滅佛運動嚴重打擊了寺院經濟,典當行擺脫了寺院的壟斷,逐漸社會化,由此成為中國古代社會最為核心的金融行業。在當時200多個商業行業中,最大的行業就是典當業,甚至連政府也涉足其中,以公款(「官本」)開辦典當行。唐代的典當也被稱為「僦櫃」。安史之亂後,國庫空虛,政府不得不向民間借貸。「德宗建中三年,又括僦櫃錢」。從唐朝開始,典當業的發展已經介入到社會的方方面面。杜甫寫詩「朝回日日典春衣,每日江頭盡醉歸」;白居易寫詩「典桑賣地納官租,明年衣食將何如」。

宋朝達到中國古代社會的巔峰狀態,無論是政治、科技還是經濟、文化,都是空前絕後的。在《清明上河圖》中,就畫有一處掛著當鋪招牌的典當行。南宋政府進一步加大對經濟的促進力度,高宗下詔:凡開設典當者得授以朝奉郎官銜,躋身仕版,並免除捐稅徭役。「朝奉」從此便成為人們對典當從業者的尊稱。

此時的典當行大致有三類:官府典當、私人典當和寺廟典當。當鋪一般豎有高牆,門大,門外標一個大大的「當」字,店堂櫃檯一般高約四尺,高於典當戶,故後者需要高高舉起抵押品,呈給櫃檯後的接待員,所以接待員也被稱作「朝奉」。在大門與櫃檯之間,會橫上一塊木板,稱為「遮羞板」。另有「票台」,「折貨床」,以進行貨物交接手續。當金一般不足抵押品的一半,利率一般月息2-3分,有時甚至高達6分以上。到期無力贖回時,抵押品便會被沒收,稱為「死當」。沒收之物由典當行自行出售、處置,可贏高利,曰「作利」。典當業有句行話,叫做「當半價」。任何東西拿進典當鋪只值原價的一半。正如《金瓶梅》書中寫的那樣,「一副金頭面、一柄鍍金鉤子,價值七八十兩銀子,結果只當了三十兩銀子。」

有些情況下,典當物不過是原價的20%—30%。儘管當價很低,贖當的利息卻高的驚人。通常,當鋪的夥計看人行事:凡是穿著姣好,或者有點氣派的人前來典當,可以付給較多的錢,因為這類人一般可以贖回當物,當價越高,所得的利息越多。若是貧苦大眾前來典當,就盡量壓低當價,因為他們很少可能贖回當物,這樣就可以在當物期滿變賣時得一筆高利。

當鋪遇到金銀珠寶,當時既要看當物的價值,還要看物的真假、成色,必須明白當物的產地、製造;對於衣服織品,還要明白規格質量、產地檔次;古玩字畫,則要求更嚴格。因此,當鋪中「掌頭櫃」的,一定要有豐富的知識,高超的鑒別能力,細緻的工作態度,稍不慎,便上當受騙。

明朝時,有的典當行用小秤將成色差的銀子借貸給當物人,而在贖回時又用大秤要求支付足色銀子。除了掙高利之外,付給典當戶當錢時,還要扣除所謂的「存箱費」,「棧租」等,其實就是保管費。

乾隆初年,江浙、安徽一帶的典當行曾與商人相互勾結,大搞糧食投機。即商人每到秋收糧賤時,便以較低的買入價收購大量穀米,然後轉手以較高的賣出價當給典當行,取得質錢後再去買糧。而典當行則得以先利用當金折扣賺取差價,再將收當的糧食囤積起來,待到青黃不接之際、商人未贖之時,高價拋售。

古代的典當與今天銀行的抵押貸款很像,只不過質押物品範圍更廣。當然,許多當鋪也有「三不當」,神袍戲衣不當,旗鑼傘扇不當,低潮手飾不當。「神袍戲衣不當」,防的還是那些死人的壽衣、殮服。「旗鑼傘扇不當」「低潮手飾不當」,主要的還是指那些拿瑣物來沒事找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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