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叫「控訴式訴訟」,訴訟的一種形式,

在奴隸制和一些封建制國初期的國家控訴刊式。

它有這樣幾個特點:

控訴與審判職能分離,不告不理,

由被害人或法定代理人代理訴訟,公訴為補充形式,

訟訴當事人雙方地位平等,各舉各證,對犯罪不主動追 責。

審判遵循公開原則,辯論原則,陪審原則。


彈劾就是國家的一種程序,像紀檢委雙規某個領導。是政府行為。

民事訴訟就是當事人控訴,像合法權益收到損害,就要上訴法院,一般是民不告官不究的民事行為。

刑事訴訟就是針對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追究,一般是由公檢法機關提起訴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審判員在一審判決裁定中存在故意違背客觀事實,故意違反民事、行政法律專項定性條文的故意枉法裁判罪行為的,敗訴不服一方上訴時,有權採取彈劾式訴訟,指控法官枉法裁判罪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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