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同志家庭想追求养育子女的权利,但无论是我国《宪法》、《世界人权宣言》、联合国《两公约》、甚至是《国际儿童公约》,儿童的人格权利都是不容剥夺的,包含思与策国家智库研究院、守护台湾、超越论坛、中华家庭教育与权益促进协会、台湾公民权团结组织等5个团体曾联合发文,呼吁同志追求权利之余 勿忽视儿童人格权。

他们认为释字第587号解释清楚指出,人民基于血缘的人格权利,即便在孩童尚小,不懂得争权夺利,但孩童不是没有被生父生母养育的权利。人工生殖下,男男结合必须借由一个关系外的女体来怀孕十月,而女女结合则必须借由关系外的「精子」来完成受孕。

文中也指出,司法院释字748号解释文,虽判决民法婚姻章因没有「同性结合的方式」而有所违宪但大法官是期盼同志爱人能有稳定永久的二人关系,而二人之外的其他关系则不在本次解释范围,更难谓有亲生父母可由同性别家长取代之意。父母伴随儿女成长,是每一位父母人生中最宝贵的过程,子女是由父亲和母亲的DNA所组成,是父亲和母亲两家血脉及灵魂的延续。

美国儿科学会(American College of Pediatricians)也曾提出声明:「当要做出一项影响后世代的决定时,像是指同性家长收养孩童,任何有责任的人士,都应仰赖科学上综合且具备结论性的证据,已有完善的证据指出,让孩童暴露在同性生活风气中,会增加孩童在情绪上、精神上甚至于健康上的风险」,思与策国家智库研究院等5团体提醒,台湾人民恐不能接受用人民辛苦的纳税金,来补助「生命制造业」,国家不可以将代理孕母当成「服务业」,婴孩不可以被视为商品,并接受健保补助的品质检定。希望台湾政府能同样重视儿童权利。

(江呈亨/综合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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