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林偉信、王己由╱臺北報導】

25歲李姓男子上週末在萬華某國中性侵國中男生,北檢偵訊後將他聲押,法院裁定8萬交保,檢察官提抗告,高院認為李案發後還傳猥褻照片給其他少年,危險性高,昨發回更裁。北院開庭後,認為李可能潛逃滅證,加上還有被害人,裁定羈押。

李男透過手機遊戲結識國一少年,互加臉書聊天,少年指控李和他相約碰面,竟趁機對他親吻、拉手摸下體,還逼迫口交,警方循線將李查獲到案,依強制性交罪嫌移送北檢,檢察官訊後聲請羈押,北院前晚裁定8萬元交保,引發家長不滿及外界議論。

檢方提即時抗告,高院認為,李涉嫌重大且有畏罪潛逃、滅證的高度可能,他又在案發關閉臉書、刪除手機內資料,以避免遭追緝及不利於己證據遭查扣,堪認確有滅證之事。

李男雖否認犯行,但他的辯詞與被害人及相關證人等證述間存有明顯歧異,加上涉重罪,必須確保到庭及避免勾串證人或湮滅證據,撤銷交保裁定發回北院重裁。

北院昨晚間8時許開庭後,法官認為李涉犯重罪,可能畏罪潛逃,另有滅證事實,當庭羈押。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