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構成刑事犯罪,但是派出所拒不立案,該怎麼辦?能不能個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嚴謹地說,派出所確實沒有立案權,只有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有立案或者不立案的權力。

你的意思大概就是派出所沒有上報立案,或者是公安局不給立案吧?

不立案有立案決定書的,憑這玩意,你有意見可以去上一級公安機關,也可以直接去檢察院。

不過我的建議是,找個靠譜的律師,諮詢一下這是不是公安機關立案的範圍。別找個不著調的,亂煽風點火,跟公安機關耗,耗到最後,花了時間,花了金錢,才發現走錯方向了,問題沒得到解決。
你直接去刑警隊報案。不立案,讓他們出「不予立案通知書」聘請律師,讓律師去刑警隊申請立案。

你直接去檢察院,控告申訴處申請監督刑事立案。

聘請律師,去檢察院控申處申請不服不立案。
謝邀問題缺乏案情描述。對於第二問,答案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訴。

針對題下某回答:可能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至於具體是否構成犯罪,則要根據侵入者意圖及造成危害的具體情況判定。


謝邀。雖然不懂為什麼邀請我,但我還是想說,這個問題一點細節都沒有,如何回答?
一樓說得真的很好 但是還有公訴轉自訴公安不立案 可以去檢察院要求公安立案檢察院也認為不需要立案的 可以直接去法院提起刑事訴訟


正常辦事流程:先至分縣局信訪辦反應,如公安局仍認為不立案,可至檢察院要求立案監督。如果檢察院也認為不夠立案,那基本不會錯了。
太粗略了,按你說的是可以
六次報警,因為他人持刀非法入侵,霸佔房屋,是不是構成刑事犯罪?民警出警不作為不處理,以對方沒有把人殺掉為由,不立案!我該怎麼辦?雖然我不是學法律的,但是我也知道刑法第245條非法入侵,要付刑事責任的!
一點細節都沒有,你說構成就構成?公檢法你家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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