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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在去年10月,東姓男子無照駕駛聯結車,行駛國道三號龍井路段,因超載失控,撞到對向車道,造成林姓一家3人死亡,東姓駕駛為了規避刑責,在案發時竟冒用哥哥身分頂替,法庭上打悲情牌,說自己只是一個日領8百元的貨車司機,一審東姓駕駛因業務過失致死,被判3年2月徒刑,死者家屬質疑輕判,1命只抵1年徒刑嗎?

▼(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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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家屬:「判決下來之後,(照片中的)她只對著我,也是無奈啊,她一臉無奈的樣子,能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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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知判決家屬哭紅眼眶,去年10月24號下午,26歲的東姓駕駛開著載滿鋼材的拖板車行國三,南下189公里臺中龍井路段,因為右後輪爆胎,整輛車子失控從南下車道衝過分隔島,攔腰撞上對向的白色自小客車,白色轎車車頂幾乎被削掉,車上的一對夫妻跟一個7個月大的嬰兒當場喪命,東姓拖板車駕駛無照駕駛又超載,還用哥哥名字頂替,被害家屬向法官要求從重量刑,一審法院判他業務過失致死3年2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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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家屬:「當然不能接受,3條人命,司機就像他講的一樣,他有孩子還有老人家要養,他是打零工,日薪只有8百。」家屬說1命抵1年徒刑,質疑判得太輕。

彰化地院庭長王義閔:「法官認為說他這樣,他這種過失程度毀了一個家庭,事後又冒名應訊等等,這些因素加總起來,在業務過失致死的部分,才會判處他3年2個月的徒刑,依照我們實務上來講,這是屬於中上等的刑度了。」

▼(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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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方面解釋,業務過失致死最重可判5年以下徒刑,東姓駕駛被判3年2個月屬中上刑度,沒有輕判,東姓駕駛在法庭上向法官說,自己只是一個日領8百元的貨車司機,一家老小全靠他撫養,盼能和解,死者家屬另外提出民事求償,無照超載撞死3條人命,被判3年2個月徒刑,至於東姓駕駛冒用哥哥身分,偽造文書處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封面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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