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315

  今天要爲大家維權的是

  特派員-冬雪

  2018年12月,濟南的宗大姐買了一臺日產軒逸汽車,大姐說,當時跟經銷商簽訂了合同,交了2820元訂金,對方承諾三四天之後就可以提新車了。可三四個月已經過去了,現在宗大姐被告知:這臺車因爲停產不賣了。

  濟南市民 宗大姐:

  現在告訴我們:車停產了,之前訂的車是國五標準的,現在是國六標準的車,比我們當時訂的貴出一萬四千元錢。到底是沒有車呢?車漲價了?還是怎麼回事?

  (宗大姐預訂的車型)

  對於車停產的說法,宗大姐表示難以接受,大姐說,當初自己預定好了一輛,和銷售談好價格後,還要求工作人員幫忙包裝了座椅。

  (宗大姐預訂的車的內飾)

  濟南市民 宗大姐:

  包座椅的照片全部發給過我們,後來他說那輛車撞了,我們不知道那輛車是不是真撞了。

  (濟南市民—宗大姐)

  如今,經銷商告訴宗大姐,她當初預訂的車輛已經無法提供了,但可以退還之前交付的訂金,但宗大姐並不滿意這個解決方案。

  濟南市民 宗大姐:

  我就想要個說法,感覺被人坑了,車裏的配飾,我都已經買好了,我就相中這款車了,我就想要這款車。

  那宗大姐能否如願買到預訂的車呢?特派員冬雪跟宗大姐來到她當初購車的店裏詢問情況。

  濟南奧豐廣汽車工作人員:

  提車的過程中,可能是銷售顧問在給她裝配置的過程中,車的前槓碰了。碰了之後,按照國家的三包法,不能把這臺車提供給她。我當時跟銷售顧問溝通的時候是這樣說的:把這輛車直接(退了),要通知客戶,要過來退訂金,因爲這臺車咱也不能銷售了。

  宗大姐說,銷售顧問並沒有及時告知她實情。直到最近,她才得知當初所預訂的車輛已經損壞。

  濟南市民 宗大姐:

  快到年底的時候,我打了個電話,我們的車什麼時候來提,貸款什麼時候能下來,然後才告訴我說,年前沒車了,車也來不了了,你們再等等吧。(問:跟您說這輛車壞了嗎?)沒有。

  濟南奧豐廣汽車工作人員:

  我也不知道爲什麼這麼長時間,一直沒來退訂金。當時車沒供上的話,應該在第三天或第四天來退這份合同啊。

  工作人員說,宗大姐預訂的那輛車是店裏同款型的最後一輛車。之後,這款車就已停產,因此無法爲宗大姐調換。對於工作人員的說法,宗大姐提出了質疑。我們現場撥打廠家電話進行覈實。

  東風日產服務熱線:

  (你:智聯領先版停產了嗎?)沒有,我們沒有收到停產通知。

  濟南奧豐廣汽車工作人員:

  這位客服人員可能暫時沒接到通知,我們已經接到了停產的通知。

  廠家客服人員與經銷商的說法出現了分歧,這款車到底有沒有停產呢?特派員來到附近一家4S店進行諮詢。

  東風日產4S店:

  (問:什麼時候停產的?)不是什麼時候停產,現在主要是工廠生產不過來了。估計是停產了,上個月就沒訂到車。

  宗大姐認爲,既然經銷商無法按照合同,提供約定的車輛。那麼,經銷商已經構成違約,應該按照合同約定對她進行賠償。

  經銷商說,車輛停產屬於不可抗力因素,按照合同約定,不可抗力持續存在超過一個月,任何一方都可以解除合同,而不必承擔任何責任。這個說法是否合理呢?特派員冬雪諮詢了齊魯法律服務團的徐江濤律師。

  齊魯頻道法律服務團 徐江濤:

  簽訂合同之後不能履行,不屬於不可抗力的一種。一般說:自然災害,戰爭等屬於不可抗力,基於此汽車買賣合同不能履行,是由於銷售店工作人員的原因造成的,這一塊是職務行爲,應由單位來承擔雙倍的訂金賠償,或者根據合同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濟南奧豐廣汽車工作人員

  合同我不懂,因爲當時都是律師擬定的,如果按合同走的情況下,那咱們就法律程序就行。

  律師已經說的很明白了,經銷商的行爲確實涉嫌違約,消費者可以提出訂金雙倍返還。我們也希望,商家不要總是跟消費者玩文字遊戲,更不要動不動凡事都於己有利。反過來我們看看現在正在發酵的奔馳維權事件,如果早早替消費者考慮,何至於造成現在不可估計的損失?再次奉勸經銷商,不要讓自己的品牌,成爲失敗營銷的經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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