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电核一厂,核一。(图/台电提供)

▲原能会核可核一厂正式除役。(图/资料画面)

记者姚惠茹/台北报导

原能会今(12)日宣布,依核子反应器设施管制法规定,台电核一厂正式获得核发除役许可,意味著为台湾发电运转40年的核一厂2部机组,确定将在2号机运转执照15日届满后正式功成身退,成为全台首座除役的核能发电厂。

原能会在104年11月25日收到台电公司依核子反应器设施管制法第23条规定,提出的核一厂除役许可申请与相关文件,并在106年6月28日审查通过「第一核能发电厂除役计划」及「第一核能发电厂技术与管理能力及财务基础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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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电复在今年7月4日提出环保署认可的环境影响评估及相关资料。经原能会审查结果,确认核一厂除役作业规划符合相关法令规定,且台电的技术与管理能力足以胜任除役之执行,合于核管法第23条第1项规定,爰依法核发除役许可。

原能会表示,台电在取得核一厂除役许可后,应依核定之除役计划执行相关作业,原能会也将在除役期间执行视察及审查作业,确认台电确实按照除役计划,推动除役拆除等相关作业,并妥善办理除役期间的各项辐射防护、用过核子燃料与放射性废弃物管理、环境辐射监测及工程管理等工作,以维护民众健康与环境安全。

核能电厂除役为社会关注的议题,原能会作为全民的原能会,已在对外网站上建立核能电厂除役管制专区,将持续公布核一厂除役安全管制与公众参与等相关资讯,供民众参阅,落实资讯公开,使除役安全管制作业透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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