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210一位買方客戶教我的事
一個下雨的午後,陪這客戶去看屋,一向自信的認為我自己心很細,
該幫客戶想到的地方我都想好,也不推客戶不適合的房子,以免浪費彼此時間。
幫他找到了一間環境清幽、空氣清新、邊間採光通風都很好、格局方正又近捷運站,
正如他所想要的房子,到了現場看了房子他們夫妻非常滿意,當場就詢問下定的事
我也拿出相關文件(斡旋及要約)給他們看,因為有審閱期(三天)的關係,先請他們攜回參閱,這點
可先提醒想買房的人這是你們的權力,切勿自行放棄,除了看清條文外也給自己再一次
想想的機會,一旦簽了斡旋或要約價格一到視同成交,也就是這樣他們帶回去看並再次想想,
我真喜歡這個房子嗎?他適合我嗎?沒買到會後悔嗎?
隔天我正要提醒他們,附近環境去走走看看的情況(這點對買屋人很重要),也就是多了這個提醒
他們隔天告訴我說這一間他們不買了要放棄,我問怎麼了他們說因為從捷運站到此屋的路上,有
一小段路輪椅推不上去,我直覺問他們家中有人需要坐輪椅(挖我也太不瞭解客戶情況該打)?
他們說沒有只是想到萬一老了或不幸需坐輪椅會很不方便,我當場傻眼(夫妻兩約50多歲身體健康喜歡運動)
,過了一會我說您這麼健康又愛運動,等要坐輪椅還很早呢?他們一口同聲說我們不能不為自己未來著想,
這次我默默的思考更久,原來我還是沒站在客戶立場好好想過,我的心態還只是想要賣房子而已。
還記得賈伯斯設計iphone 時滿腦子都只想到要讓他很好用,而不是很好賣……………..
所以我會再調整我的心態,將心比心,房子很多人可是要住一輩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