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曹明正╱高雄報導】

選戰加溫,高雄地檢署「查察賄選及暴力執行小組」5月揭牌後,針對買票情資嚴密監控,對於過去曾發生查獲「賄選」,卻被法院認定是「走路工」;雄檢表示,金錢的對價絕對是檢方查賄重點中的重點,有嫌疑一定查到底。

現金給付 曾認定走路工

本屆巿議員選舉曾發生候選人因樁腳涉嫌買票,一審被判當選無效,二審因法官認定發放的金錢是走路工,改判當選有效。當時法院認為,300元是勞務對價的給付,且不足以動搖選民投票意向,因此讓當選人保住議員資格。

對於查到現金給付,卻被法官認定是走路工,雄檢發言人葛光輝強調,走路工與賄選間雖沒被明確定義,但檢方查賄時,收錢的一方是否真有勞務付出,以及對價間的金額多寡,符不符合比例原則,均會是檢方勾稽的重點。

他舉例,過去曾接獲情資指候選人行賄,對方涉嫌向2、30人買票,每人1000元,檢警實際蒐證後發現,這2、30人花了4、5個小時陪候選人掃街,因為確有付出勞力,且時薪換算約200元,符合一般臨時工行情,認定是走路工。

無功受祿 難脫買票之嫌

檢方強調,選舉快到了,任何金錢的給付、招待飲宴,都是檢舉情資的來源,尤其現金的發放,更是重點中的重點,至於候選人若想以「走路工」脫責,過去也曾查到沒有實際提供勞力,「無功卻受祿」,事後認定是買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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