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減刑半年至12個月。

資料圖片

去年爬天花逃脫瑪麗醫院的內地商人李俐樺(又名李亮),因逃離合法羈留、抗拒警務人員、行使虛假身份證明文件罪及不依期歸押罪罪成,而被判囚18個月,李亮就不服「行使虛假身份證明文件罪」的刑罰而今於高等法院提出上訴,潘兆童法官基於原有量刑起點過高及人道理由,為行使虛假身份證明文件罪減刑一半,整體判期由18個月獲減至12個月,共減刑半年。

李亮(資料圖片)

上訴人李俐樺(34歲)沒有律師代表,身為劍橋畢業生的李俐樺在犯人欄內向法官以流利英語解釋其上訴理由,期間近十名操普通話的親友到庭旁聽。

網上圖片

李指自己向美國駐香港大使館申請簽證時並沒有企圖隱瞞其身分,填表格時雖填下中國身分證號碼而非香港身分證號碼但仍獲接待,可見有否香港身分證並不是重要關鍵,更何況整個美國簽證申請從未開始或完成。李期間亦聲淚俱下地指其5歲多的兒子患重病,嚴重至或不能生存至成年,而其父母分別是殘障者及認知障礙症患者,故向法官指其無辜的孩子正等待其救護。

資料圖片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