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首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當前民事審判工作中的若干具體問題》強調:在非試點地區,對於農民將其宅基地上的房屋出售給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應該依法認定合同無效。您只要不是試點地區的話,確實是可以以此為由拒絕交付。

但是反悔肯定有它的代價。《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像袁軍標、李玉婷等與袁將偉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除了宣告買賣宅基地房屋的合同無效以外,出於利益平衡的考慮,還要求賣方賠償房屋現值和原買賣價格的差價。所以說,在反悔之前,您最好還是好好考慮一下翻臉不認人的利弊吧


大實話:既然簽的有協議,現在自己想要違約了,那麼按照協議賠錢就好了。

對於這件事呢,我先大膽猜測一下用意,你之所以拿出來問這件事,應該就是想要表達一個事,那就是,我是農村的,我是農民,面對城裡人是屬於相對弱勢的一方。但是,我們倆之間簽了協議,讓他在我家宅基地蓋了房子。房子也已經蓋完了,不過,我現在反悔了,不想讓他住了,所以想讓他走人。但是,又不想賠錢給他,怎麼樣才能讓這個人走人,然後我還不用承擔什麼責任,也不用賠錢什麼的。或者,我自己想的有可能都有點太善良了,估計你想的還是怎麼樣讓這個人走了,我不用賠違約金,然後房子還歸我。

並且,這種想法還真的有可能是大概率。不然,如果只是單純地想違約,那麼直接按照協議賠錢就好了,這麼簡單的事,怎麼可能還要拿出來問呢?就好比說,我在飯店喫了飯,難道還要問一下要不要付錢嗎?顯然是很滑稽的。

但是,這裡我想說一句:契約精神是我們所有人都應該有的,不能因為你是農民或者城市人就區別對待,並且,在簽合同或者協議這件事上,只要雙方之間不存在欺詐行為,並且合同協議也是合法的,那麼就應該依照合同協議辦事。

但是呢,很關鍵的一件事來了,那就是你的這個宅基地買賣或者使用還真的有可能是違法的,也就是說,可能這個協議真的是無效的,那個城裡人可能真的得自認倒黴遇到你這麼個無賴。

根據《物權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實踐的指導》規定,我國農村宅基地的買賣是被允許的,但是,也有限制條件。如果有以下情況,則會被認定無效

1、城鎮居民購買

2、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購買

3、轉讓人未經集體組織批准

4、向集體組織成員意外的人轉讓

5、受讓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

而在這件事中,對方是有城市戶口的人,並且還是你倆之間簽的協議,那麼真的很有可能是無效協議,也就是說,如果你真的要耍無賴的話,可能這個城裡人就得自認倒黴了。

並且,同樣的,這種城裡人到農村非法購買宅基地的行為也是應該受到譴責的。這同樣是應該接受批評的行為。只不過現在的情況是流氓遇到了無賴,誰也別說誰。自己造的孽,還是要自己承擔後果。

最後也是希望大家明白一點,我們在這個社會上,無論做任何事情都要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進行,只有人人遵紀守法,我們的合法權益才能得到保障。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註: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城鎮戶籍的人和你簽協議在你的宅基地上蓋樓,蓋好了,你現在想把人家趕出來?拋開道德品質而言,你應該看看協議內容。宅基地是你的這個毫無懸念。那麼就是房子歸屬的問題。兩種情況

1,房屋由他出資、你出宅基地。建成後按出資比例分配房屋。2,他出資購買你的宅基地使用權,房屋歸他所有。

不論上述何種情況,宅基地所有權都不會發生改變。爭議部分是房屋所有權。如果協議形式是以債務抵押形式出讓給他。實際上房屋所有權你已經賣給對方了。

如果協議是買賣宅基地使用權,那這個協議就是無效的!你可以推翻這個協議。關鍵如何善後是你要考慮的問題,你收回房屋需要根據房屋市值或造價按價賠償給對方,而不是無償無條件收回。

既然達成協議就應該遵守協議內容。這是個人遵紀守法、誠信守則的基礎。如果實在被迫需要違約,成年人要承擔違約責任。勸你善良!


像你這種背信棄義的人,就不該在這裡提出這種問題。可見你的臉皮是有多厚,心腸是有多歹毒。我想發生這種事後村裡的人估計都不想理你了。這讓我想起在一檔新聞節目裏也是,大概就是2003年一個農村的在老公去世後帶著兩個孩子,生活很艱難。於是就想把宅基地給賣了,他開價15萬有人去看了房子給的價格不理想就沒有賣。後來有一個城市的戶口的人在在報紙上看到這個消息後去看了房子,感覺還不錯就買了下來,瞭解到這個家庭的實際情況後又多給了一萬,總給十六萬。雙方協議合同都簽字按手印。可以在18年的時候城市擴張,面臨拆遷。這家人聽說要補償400多萬眼紅了,就要求原來的合同無效,按當時購買的價格把錢退給這個城市戶口的人。他們依據的就是國家在99年規定,城市戶口購買的農村宅基地是的合同是無效的。就這樣打官司後來法院判處共計給農村的這個三十萬左右。知道這倆人的後果嗎,從這事以後,村裡沒有一個人願意和他們交往。


該怎麼辦?你該去死,協議是你簽的,錢你收了,人家蓋了房,你現在說不給人家蓋了,你還是個人麼,你死了算了,還有臉問,不要臉,無賴!


你這個就有點缺德了哈

我們國家是有這種規定,那農村的集體產權只能賣給你們當地的人,也就是說,同一個集體產權範圍內的人,比如說你們村上的?,我是律師,我接到過一個同樣的案件,當時也是簽訂了這個合同之後呃,遇到拆遷了,他反悔了

但是最後的判決結果是合同無效,你把他把錢退給你,把房子要補給他,既然合同無效,那你就必須要賠償他的損失,你接受了他的錢,把利息還給他,然後把他修房子的損失補給他

其實你這樣是不道德的,因為只要你簽了合同,就要遵循合同條約,你這樣是不對的


人家出錢蓋房你是同意並簽了協議的,現在想反悔按協議來吧,該賠償多少就賠,不可能就這樣讓人搬走,換了誰也不幹啊。人做事得講良心,古人早說了:善惡到頭終有報,蒼天何曾饒過誰。我去年幫了個朋友,幫前她拍胸脯保證,結果事情不順了她就想閃人了,風險讓我一人擔。當時我把上面那句話送她了,我奈何不了她。你知道這家人結果如何嗎?她老公今年因為掃黑除惡就快被判刑了。做人不厚道,自有老天收你!


宅基地做為一種福利,是惠及本村村民的。你得到了宅基地,也是隻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的。如果你想出賣使用權,那就只能夠賣給本集體成員。外人不能亨受本集體福利,所以是不能夠購買宅基地的。

你把宅基地賣給城市人蓋了房子,並且簽了協議。因為城裡人不允許購買集體性質的宅基地,所以你們的買賣是不成立的。

你現在想收回你的宅基地。這從某些方面看出你是一個自私自利,說話不算話的人。自己定的協議自己撕毀,這不是自打耳光嗎。

不過,你想撕毀協議,還是非常容易的,只要你把他告上法庭,你的宅基地使用權一定會回到你的手中。

不過,你在撕毀合同的時候,人家的損失可是不能不管呦。在宅基地上的建築物和附著物,可是要如數賠償,還要承擔一些違約責任呦。


你這事很明顯,買家遇到了小人,就房了升值了你想利用法律規定不能賣給外村人的規定來反悔,牟利其實要遇上一個正直,有水平的法官你撈不著好處的,雖然違法了,但是你違法,你有被安上詐騙的帽子,不能讓騙了兩頭得到,當年把本不能賣的東西賣了得到,現在升值了又要回去又得利,法官不會這樣判斷的,雖然不合法但產生的利益還是會判給買家的,你只是落下小人,騙子的惡名。


你 包括你全家是我今年見過最不要臉的了,真的是毀三觀。有些便宜 有些錢 你拿了晚上你可睡得好?遇到些狼人,跟你全家都來個同歸於盡,你說是你賺了還是他虧了?最後我想說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一個人沒有信用沒有人格 是枉為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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