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自古就有「不打不成才」的古訓。但事實上,家庭暴力給孩子帶來的不僅僅是皮肉之苦,更多的是心理的創傷和行為的扭曲。

  一是傷害孩子的自尊心。孩子雖然幼小,但隨著年齡的增長,一個重要的心理特徵是自尊心越來越強,打孩子是對自尊心的嚴重損傷。有的孩子越打越「皮」,從逆反、對抗發展到破罐破摔、自暴自棄。

  二是迫使孩子說謊。有的孩子懾於父母的壓力,表面服輸,內心不服,來個「好漢不喫眼前虧」,學會了見風使舵,看人臉色行事的不良性格。

  三是對父母忌恨報復。一位母親驚恐地說:「不久前,我一怒之下打了孩子一巴掌,想不到他竟抓起一隻短凳朝我扔來,險些砸在我的頭上。他還恨恨地說,『走著瞧吧,過幾年再算賬!』想想兒子的話,我的心都涼了。」

  四是容易使孩子形成暴躁的性格。家長對孩子動輒打罵,總會潛移默化地影響到孩子,經常捱打不僅容易使孩子產生暴躁的性格,在行為上也是給孩子的攻擊性示範。當孩子與他人相處不盡如人意的時候,當遇到某些不良刺激的時候,很容易產生攻擊行為。有的孩子離家出走、浪跡社會、最終走上犯罪道路與父母的打罵不無關係。

  五是使父母喪失在孩子心目中的威信。有個5歲的孩子捱了父親的打之後,指著父親說:「你有什麼本事?就會欺負小孩!」父親說:「我打孩子反而讓他瞧不起我,當時真有點無地自容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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