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釣魚執法」貌似落幕,但諸多「被釣魚」的受害者的退賠問題、正名問題等並沒有完全解決,他們的維權訴訟仍阻力重重。沸沸揚揚的釣魚執法事件,其影響並沒有因媒體視線的轉移而消失,相反,「後遺症」還在延續,還待反省。被威脅的受害者12月上旬,陳瑞勤從閔行交通執法大隊取回了被扣了19個月的麵包車。這被陳理解為是媒體曝光上海「釣魚執法」的成果。此前,陳先後跟行政執法部門打了兩個官司,均敗訴。陳瑞勤本打算放鞭炮以示慶賀,但在律師建議下放棄。陳還想到法院申訴,要求摘掉他的「黑車」司機帽子。但是很快,陌生人來電話以委婉而強硬的語態提醒他:既然沒有什麼損失,就「不要搞了」。類似的威脅,因控訴「釣魚執法」出名的「白領」張暉也曾領教過。他的妻子收到自稱為「鉤頭」的一封信,要求其不要「苦苦相逼」,信中列舉了張暉妻子、女兒以及父母的名字,乃至他的工作單位。作家韓寒在博客中分析,這封信邏輯強大,言簡意賅,很可能並非真的出於"鉤頭"之手,而是大有來頭。在處罰被撤銷之後,法院曾多次派人找張暉商量,希望能撤訴。一位飽受壓力的法官在情急之下,甚至當著其代理律師郝勁松的面高聲要求他要「聽話」。不過,張暉最終選擇了訴訟。收到「威脅信」一週之後,張暉訴閔行區交通行政執法大隊案開庭,幾乎沒有經過審理,法官即宣佈張暉勝訴。他因此成為上海數年來因狀告「釣魚執法」打贏官司的第一人。「他從一個老百姓成長為一個站立的公民。」郝勁松這樣評價在釣魚風波中不屈服的張暉。阻力重重的連環訴訟張暉案的勝訴被滬上法律界人士認為可能引發「災難性」的後果:此前所有「釣魚執法」受害者都將提起訴訟,而所有敗訴者也都將提起上訴或再審。這種預測並非沒有依據。10月27日,豬肉鋪老闆吳大鵬在訴訟時效只剩三天時提起訴訟,隨後被浦東新區法院受理。在自己用來拉豬肉的麵包車被釣之後,這位東北大漢一度拿刀去執法大隊找「鉤子」,後在家人苦勸下放棄。另一位「釣魚執法」受害者侯樹中起訴浦東新區城管局的官司,二審已獲立案。一審時,儘管他找到了三位同時被「釣」的司機為自己作證,法院最終卻採用那個身份神祕、從未在法庭上露面的「乘客」證詞,並據此判其敗訴。支持法院如此判決的是上海高院出臺的一份《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行政庭關於審理出租汽車管理行政案件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它系由高院與市交通執法局等有關部門、有關專家學者「研討」形成。上海律師富敏榮認為,這份意見理應被上海市高院撤銷,「如果繼續按『意見』審理,那麼就可能導致更多的錯案」。侯樹中尚未接到開庭通知。相反,倒是他住地的村委會幹部找上門來,希望他不要再告,「搞不出名堂」;此外,有關部門曾與其協商,承諾退還其罰款總額的五分之一,但前提是撤訴。這激起了侯樹中的憤怒,他決心將官司打到底。以「斷指維權」聞名的「釣魚執法」受害者孫中界已回到河南老家。他向浦東新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提出了賠償申請,其中包括醫療費、誤工費、精神損失費等。其兄孫中記說,目前雙方尚在協商,對方正在跟他們「一分一毛地砍」。孫中界、張暉的代理律師郝勁松則可能要再打官司。郝曾依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向上海市交通行政執法總隊以及18個區縣的建設和交通委員會機構,申請公開近三年查獲黑車的數量及罰款總額。最近他陸續收到了回函。回函迴避郝的申請內容,稱:申請中沒有明確提供文件的名稱、文號,故無法公開,並要求其補正相關申請內容再作答覆。郝勁松並不知道回函中提的那些「文件」、「文號」。他稱,《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並非《政府文件信息公開條例》,「我申請的是罰了多少車,多少錢,」郝勁松說,「哪有什麼文件、文號?」似乎擔心再出「意外」,有的部門在給郝勁松的回函中還加了一個「保險」。比如限期郝勁松在12月1日前補正申請,而郝收到回函的時間是11月29日——只有兩天時限。郝鬆勁稱,多份回函中的用詞、格式甚至連標點也都一樣。「他們應該開會研究過」。郝勁松說,他計劃將上述部門告上法庭。引發爭議的問責儘管「釣魚事件」最終水落石出,並以浦東新區政府向公眾道歉而結束。但事件的定性卻並不明確。法律界人士普遍主張的「釣魚執法」涉嫌犯罪說並沒有被官方認可,其中的一個註腳便是,郝勁松曾以釣魚事件當事人涉嫌「有組織黑惡勢力犯罪團夥」向上海警方報案,但最終沒有結果。官方更傾向於認為釣魚事件是「執法方式的錯誤」。早在10月26日,浦東新區區長姜睴在就釣魚事件向公眾認錯道歉的新聞發布會上就曾提到,孫中界事件存在「制度性缺陷」或「系統性問題」,「不能把責任都歸在基層執法人員身上」。12月7日,媒體公佈了釣魚執法事件的問責結果,浦東新區副區長陸月星和浦東新區城管局長吳福康分別被處以行政警告。二人被問責原因皆為「在向新聞媒體錯誤發布孫中界事件調查結論中負有領導責任」。至於在孫中界事件中的具體責任人,特別是已經證實確實存在的「鉤子」和「鉤頭」,則至今未公佈處理結果。這一結果引起眾多非議,認為如此處理難以服眾,亦不足以警示後來者。郝勁松更是以「頗為震驚」來形容自身感受。有消息人士稱,在關於釣魚事件的處理上,上海市有領導認為應當「嚴懲」,但也有領導認為釣魚事件有「制度性」原因,不主張具體處罰個人。富敏榮認為,釣魚執法背後的制度性原因並非規避個人責任的擋箭牌,「不能讓整個上海為某些個人的錯誤埋單。」【南方週末】本文網址:http://www.infzm.com/content/39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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