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花新聞2020年02月06日訊】桃園市首例違反居傢檢疫規定案件裁罰金額今天齣爐,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重罰新颱幣15萬元,衛生局錶示,未來隻要有違反居傢檢疫規定者,一律從重開罰。

衛生局副局長陳麗娟錶示,中壢區一名曾前往中國武漢的39歲黃姓男子,在上個月22日返國後,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須居傢檢疫14天,並透過手機進行電子監控,但黃男在4日下午及5日上午2度擅自離傢外齣,遭警察人員查獲後通知衛生局。

陳麗娟指齣,由於黃男已經二次自行離開住所,嚴重違反國傢防疫政策,審酌黃男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規定事證明確,並依同法第69條規定,對黃男加重處分重罰15萬元。

陳麗娟說,警方這兩天又接獲數起受居傢檢疫者,擅自離傢外齣的案件,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將可處新颱幣1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而為瞭扼止類似情況一再發生,往後有類似違規案件,將一律從重懲處。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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