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勞工,不法行為與風險管理】Part ll - 【派遣合約】
【派遣勞工,不法行為與風險管理】Part ll - 【派遣合約】
(一)政府版本-勞工委員會
派遣勞工因執行要派單位職務侵害第三人權益,致派遣單位需負擔民法僱用人責任時,要派單位對派遣單位所負之責任,應予以賠償。
(二)商業版本
派遣勞工因執行要派單位職務侵害第三人權益時,皆由派遣單位負擔民法僱用人責任與賠償之 (或與該派遣勞工連帶賠償)。
power by 東源風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賴國欽
有相關本文疑問與有興趣參考進一步的規劃,歡迎直接於本部落格留言,或者與本公司賴顧問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