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兵/当兵/操课/士兵(图/翻摄自国防部后备指挥部)

▲刘男参加教召和李姓同袍起冲突,他先赔偿7000元和解,又被法官判再赔7万元。(图/示意照/图中人物和新闻无关/翻摄国防部后备指挥部网站)

记者陈俊宏/台北报导

台北市一名刘姓男子参加教育召集,徒手折断李姓同袍的左手中指,被判3月徒刑、可易科罚金、缓刑2年,并得赔偿对方7万元。全案可上诉。

判决指出,刘男担任厨师,他2017年6月22日前往淡水忠庄营区接受教召,当晚6时许,和李姓同袍发生争执,先徒手持童军椅,接连殴打李的头脸、身体。

刘男之后再徒手折断李男的左手中指才罢手,造成对方左手中指近端指骨骨折、头部、脸部、双上肢、双下肢多处擦挫伤。李事后报警处理。

士林地院法官审酌刘男并无前科,犯后始终坦承犯行,并与李男达成和解,赔偿9000元,态度尚称良好;双方和解后,李发觉手指伤势较预想严重,甚至需动刀治疗,可见伤势不轻,因此判刑。

法官表示,刘男以厨师为业,李男则无业;李虽尚未提出相关医疗单据等证明,供判断损害范围,但已知的手术耗材螺钉部分为2万元、钢钉部分为4万6875元,因此判刘赔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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