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地變贈與,祖產被騙?姜媽媽狗園用一紙租賃契約,讓承租地變自己的-探討假處分相關法律問題
新聞內容簡摘:吳姓老地主2015年時,將土
地租給姜媽媽,姜媽媽竟然在農地上蓋狗
園,還在雙方簽訂的租賃契約上動手腳,
拿假合約向法院聲請假處分,意圖把租來
的土地佔為己有。
藉由該新聞事件,簡單探討假處分幾個問題:
1.何謂假處分?
(1)依民事訴訟法第532條:
債權人就金錢請求以外之請求,欲保全強制
執行者,得聲請假處分。
假處分,非因請求標的之現狀變更,有日後
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者,不得為
之。
(2)假處分是針對金錢以外的請求(金錢的保
全是採用假扣押);又因為假處分保全的不
是金錢債權,故通常假處分不像假扣押可以
由債務人提供反擔保來撤銷假處分(除非有
特別情事,參民事訴訟法第536條)。
(3)假處分又分:
A.一般假處分:用來防範禁止債務人變更系
爭物的現狀所為的處分。例如:甲主張跟乙
之間有不動產買賣契約存在,乙應移轉所有
權給甲,但提起訴訟曠日廢時,有可能甲勝
訴後乙已經將不動產轉賣移轉給第三人了,
為避免日後有不能或難以執行之虞,故甲可
以向法院提出假處分聲請,禁止乙處分系爭
標的不動產,以確保日後債權實現。
B.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先實現將來的請求。
依民事訴訟法第538條:於爭執之法律關係,
為防止發生重大之損害或避免急迫之危險
或有其他相類之情形而有必要時,得聲請為
定暫時狀態之處分。例如:先行給付未成年
子女的撫養費。
2.為什麼法院都沒確認清楚契約內容真假,
就這麼草率同意姜媽媽所提出的假處分聲
請?
因為保全程序法院只就債權人所提出之書面
證據做形式審查並不做實質審查(不確認真
偽),故只要契約內容看起來齊備(有紀載契
約約定事項,雙方簽名...等),再加上債權
人釋明及供擔保,法院即可做成假處分裁定。
3.吳姓老地主要怎麼維護自己權益?
如契約內容真的是姜媽媽自行修改並有偽造
吳姓老地主簽名之事實,則可能會構成刑法
偽造、變造私文書及偽造署押等罪。另吳姓
地主應向法院主張其與姜媽媽間僅存在租賃
關係,其餘約定事項是姜媽媽自行偽造加註
,並向法院聲請撤銷假處分裁定。
撰文:吳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