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二次分配沒有遏制反而加劇貧富差距的惡化趨勢

由於效率高的緣故,西方發達國家初次分配後的基尼係數是比較高的(如德國為0.50,美國為0.49),但是通過稅收和轉移支付等二次分配政策有效地降低了最終的基尼係數(如德國降低至0.29,美國降低至0.38)。相比之下,中國最終的基尼係數在二次分配之後仍然居高不下。對於這個結果,我們不能簡單地責怪政府不作為,或者簡單得出「二次分配無用」、「還是初次分配是關鍵」的結論。問題的關鍵在於,增長主義發展模式是導致初次分配失衡的根本原因,因此奉行這一發展模式的政府在二次分配上必然作為有限。

首先,稅收政策調節貧富差距的作用相當有限。個人所得稅具有累進的特性,大部分發達國家都依靠個人所得稅來調節貧富差距;但是,中國個人所得稅調節收入差距的能力卻相當有限。中國個人所得稅在稅收中的佔比有限,個人所得稅佔總稅收的比重1994年為1.27%,2000年提高到了4.46%,而2012年依然只有5.8%的低水平。相比之下,2009年OECD國家個人所得稅佔稅收收入比重為35%,2009年美國個人所得稅佔稅收收入比更是高達46%。雖然中國個人所得稅收入佔比已經有了一定幅度的增長,但是由於佔比過小,其對收入差距的調節能力有限。

個人所得稅調節貧富差距能力較弱主要根源於中國的稅收制度。發達國家採用以收入稅等直接稅為主體的稅制;而中國是以間接稅為主體的稅制。因此,在這一背景下,目前的個人所得稅仍著重在政府收入目標,並非著重於對貧富差距的調節功能。另外,為避免個人所得稅對經濟增長的負面影響,中國個人所得稅的徵收可能存在有意識的片面徵收,對富人徵稅太少。個人所得稅有成為「工薪階層稅」的傾向,工薪階層所承受的個人所得稅佔比高達65%,而富人們交稅過少。因此,迄今為止中國的發展模式仍然是以「做大蛋糕」為主,對於「分好蛋糕」的職能仍然沒有足夠重視。

從理論上來說,財產稅可以有效降低貧富差距並且對經濟的負面作用較小。然而,中國財產稅缺失導致其對富裕家庭的財富調控幾近於無效。目前的財產稅佔比相對較低,對貧富差距調節能力有限。中國的財產稅目前主要是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契稅、耕地佔用稅、土地增值稅。1994年,中國的財產稅佔總稅收比重為2.02%,其後佔比不斷上升,2007年上升為4.09%,在總體稅收中的佔比仍非常小。世界各國大多把財產稅劃歸地方稅收,而發達國家財產稅收入佔地方稅收入比重較高。比如,美國佔80%,加拿大佔84.5%,英國佔93%,澳大利亞佔99.6%;連亞洲國家的財產稅佔比也處在23%~54%之間。

其次,社會保障制度的不完善導致其對貧富差距產生了「逆向調節」。在國民收入二次分配中,社會保障本應縮小貧富差距,但由於社保制度不夠完善,大量真正需要保障的羣體並沒有參與到社會保障體系,導致二次分配出現了「逆向調節」現象。由於社會保障強制性不足,中國城鎮就業人員的養老、醫療保險參保率僅為62%和60%;農民工的參保水平則更低,養老、醫療保險參保率僅為20%和31%。

同時,社會保障體系「嫌貧愛富」。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之間的養老金雙軌制,導致二次分配出現「逆向調節」。比如,中央企業佔據90%以上的企業年金市場,通過補充保險進一步拉大了貧富差距。雖然從2005年開始,中央連續多年給企業離退休人員增加養老金,在雙軌制沒有廢除的情況下,這仍然無法有效地緩解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社保水平之間的差距。

4、第三次分配機制(社會慈善事業)還沒有發展起來

就國際經驗而言,慈善事業是救助貧困羣體的有效機制,被稱之為第三次分配機制。比如,美國70%以上的公眾參與到慈善事業當中,85%的捐款來自普通公眾,平均每年每個家庭捐贈900美元。

中國的慈善事業雖然發展較快,但仍然發展水平較低,與美國等發達國家相比,仍有很大差距。2005~2012年,中國慈善捐款佔GDP的比例分別為0.03%、0.05%、0.08%、0.34%、0.10%、0.26%、0.18%和0.16%;而2010~2012年美國慈善捐款佔GDP比例均在2.1%左右。「中國GDP約為美國1/2,但美國慈善捐贈總量卻是中國的近24倍」,美國人均捐贈更是中國人均捐贈的上百倍。

管理體制不完善是中國慈善事業發展緩慢的主要原因。大量民間組織無法在民政部門註冊而以「草根」形式存在,而獲得登記的機構大多與政府有著緊密的聯繫,缺乏獨立性。「郭美美事件」更是引發公眾對官方慈善機構的質疑。

5、市場化改革不徹底推動財富向極少數人集中

當前中國貧富差距最大的問題在於大多數富豪不是來源於技術創新。政府在土地、資金、自然資源等的壟斷地位,擁有決定權力的人與想獲得資源的人在監督不力的情況下,事實上形成了權力與資本結合的交易模式,這是富豪產生的一個原因,並且極大的拉大貧富差距。

長期以來,中國富豪所在的行業主要以房地產業為主。2013年的胡潤全球富豪榜顯示,約有263名內地富豪上榜,其中75名富豪以房地產為主業。在過去14年的胡潤中國百富榜中,房地產業一直名列榜首,只有2012年被製造業超越。胡潤預測,房地產業仍是未來一段時間中國富豪的主要來源。而相比之下,美國富豪最多的三個行業是投資、通訊媒體科技和零售,德國富豪最多的三個行業是通訊媒體科技、零售和食品飲料,瑞士富豪最多的三個行業是製造業、礦和零售,法國富豪最多的兩個行業是奢侈品和食品飲料。美國的富豪財富積累大多是基於創新,比如,蓋茨與微軟公司、喬布斯與蘋果公司等等。

「無創新的巨額財富積累」不是當代中國特例,古已有之。比如,百年前的晉商以茶業和金融業為主、浙商以鹽業為主,可以說是富可敵國,但是,巨額財富積累並不是靠創新,而是靠政府的特許經營和獲得壟斷地位。歷史學者王亞南曾指出,「秦漢以後的歷代中國商人,都把鑽營附庸政治權力,作為自己存身和發財的門徑」。

「無創新的巨額財富積累」帶來三個嚴重的後果。第一,缺乏創新。既然巨額財富積累的核心是維持與權力的友誼甚至是輸送利益,權力賦予准入機會和壟斷地位,進而獲得巨額財富,那麼這些財富要麼用於個人享受,要麼用於利益輸送,但是不會用於技術創新。這也是中國兩千年來特別是最近六百年來缺乏創新激勵的根本原因。第二,給腐敗留下了生長的土壤。第三,這種財富積累方式必然容易出現「仇富仇官」現象。美國有像蓋茨這樣的超級富豪,但是並沒有引起社會的仇富心態,那是因為美國的超級富豪是通過技術創新來累積財富。兩千年的歷史教訓,現在必須足夠警醒。

6、房地產市場的畸形發展使得富人愈富

過去十多年中國房價上漲幅度驚人。1998年房改之後,絕大多數年份裏各類房屋銷售價格漲幅都明顯高於CPI漲幅,並且二者差距在2001年之後大幅提高。全國一線城市房價漲幅更大,比如北京和上海2001~2012年平均增長速度分別高達12.1%和12.9%。中國當前的高房價既有供給方面的原因,也有需求方面的原因。

高房價是拉大中國貧富差距的重要推手。房地產市場雖然收益高,但主要是富人羣體參與而窮人羣體參與很少,富人家庭的房產佔財產的比重比窮人家庭高,而且富人家庭的住房面積更大,因此房價上升擴大了富人和窮人之間的貧富差距。

奧爾多投資研究中心2007年的數據表明,財產持有最高10%的家庭資產中,房產佔到了46%,而財產持有最低10%的家庭基本不持有住房資產。由於投資房產所需要的資金遠高於其他投資品種,因此房產是一種只適宜富裕人羣的防通脹投資工具。購買住房可以使用自有資金和銀行貸款,但即使是通過銀行貸款途徑籌集資金,高額的首付對於中低收入者來說也是難以承受的,因此房價上漲所帶來的財產保值增值收益嚴重偏向於富人。

同時,地區間房價上漲幅度不同,發達地區房價上漲比落後地區更快,導致地區間財富差距擴大。城鄉間房價形成機制不同,城市房價持續上漲擴大了城鄉間財富差距。由於部分部門有福利分房,高房價導致財富再分配流向這部分人羣。

結論:治理貧富懸殊的一些思考

下面有三條建議,很重要。首先,就國際經驗而言,資本主義早期存在貧富懸殊而現在貧富差距較小,說明市場經濟與政府的合理定位是可以有效降低貧富差距的。

其次,就中國經驗而言,市場經濟不是引發中國貧富差距的根本原因,恰恰是市場化改革不到位和政府作用不到位引發當前嚴峻的貧富懸殊,因此,改革思路不應該逆市場化和退回到計劃經濟體制。

最後,存在一定的貧富差距有利於增強社會活力,過度的話會引起大量的社會衝突與矛盾;而無創新的巨額財富積累模式更是容易引起仇富現象。因此,降低貧富差距的著眼點不是一味強行降低收入差距和財富差距,而是應該反對腐敗帶來的財富積累、反對壟斷帶來的財富積累、盡量減少缺乏創新的財富積累模式,而應該大大鼓勵技術創新帶來的財富積累,崇尚這種財富英雄。(本文根據演講和作者文稿整理,編輯:周東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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