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19 13:22

〔記者張瑞楨/臺中報導〕臺中市王姓老嫗在他人閒置的空地種菜,去年9月她清除雜草後,放火焚燒雜草堆,卻引起大火,將一座工廠鐵皮屋燒毀,並波及一處民宅局部焚燬,老嫗堅稱她燒完雜草後,用土蓋在灰燼上,還潑水澆熄殘火,不過,臺中地院依消防局鑑定報告與氣象局的風向觀測,還有目擊證人的供詞,認定是老嫗疏忽沒有確實撲滅餘火,依失火燒毀建築物罪判處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與上訴。

判決書指出,王姓老嫗閒暇時在閒置空地種菜,去年9月13日適逢颱風來襲,她上午10時許清理雜草後,用打火機引火焚燒雜草堆,卻沒想到風勢很強,中午12時50分引發火災,火勢先引燃附近樹木,再延燒到一家企業社的鐵皮廠房,之後再波及一棟民宅,火勢竄燒1個多小時,於下午2時許才被消防局撲滅。

老嫗不否認焚燒雜草,但她辯稱火警距離她焚燒雜草,相隔約2個小時,火警與她無關,且她燒完雜草後,用土覆蓋餘燼,還用水澆熄殘火,不過,消防局鑑定的起火點,就位於她燒雜草之處,證人也說,起火點位於老嫗燒雜草之處,風向資料又顯示,老嫗燒草位置,就在被焚燬工廠與民宅的上風處,據此認定老嫗疏忽,沒有熄滅殘火就離去,導致火災焚燬建築,判處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12萬元。

  • 老嫗燒雜草,卻波及廠房與民宅,圖為臺中市火燒山場景,與本案無關。(資料照)

    老嫗燒雜草,卻波及廠房與民宅,圖為臺中市火燒山場景,與本案無關。(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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