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檢,臺北地檢署。(圖/記者林裕豐攝)

▲臺北地檢署位在中正區的無人宿舍,遭人侵入「你家當我家」住了下來。(圖/資料照/記者林裕豐攝

記者楊佩琪/臺北報導

臺北市一名楊姓男子,闖入臺北地檢署一無人使用的員工宿舍,將自己所有家當,通通擺放進該間宿舍「你家就是我家」,還對朋友謊稱房子是他租的,邀請來家裡作客,就這樣住了10多天才被發現,被檢方依竊佔罪起訴,臺北地方法院判決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

根據判決,45歲楊姓男子發現位在中正區臺北地檢署的員工宿舍無人使用,大膽闖入,將所有家當全搬了進去,例如開飲機、筆電、衣物等,以及一臺電動腳踏車,宛如「你家就是我家」免繳房租就「住」了進來。

楊男對外向朋友宣稱租下不錯的房子居住,並邀請友人到前來做客,就這樣住了13天,但因楊男另案被通緝,被警方掌握行蹤,循線找到楊男,才發現這起離譜的侵佔案。

但楊男面對警方訊問,還辯解房子是他租下來的,只是經過查證,該間宿舍臺北地檢署根本沒有進行配住,沒房東何來房客,楊男這才坦承侵佔,被檢察官依普通竊盜、竊佔等罪,提起公訴。

法官認為,楊男才因竊盜、偽造文書、毒品等案件判刑入獄,服刑期滿卻還不思悔改,5年內故意再犯法,應以累犯論處,依竊佔罪判決拘役40天,如易科罰金,以每日1000元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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