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地檢署偵辦偵辦千興不銹鋼公司涉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將葉姓負責人等12人起訴,更向法院求處從重量刑暨重罰。(圖/記者林悅攝)

▲臺南地檢署偵辦偵辦千興不銹鋼公司涉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將葉姓負責人等12人起訴,更向法院求處從重量刑暨重罰。(圖/記者林悅攝)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臺南地檢署檢察官彭盛智,偵辦國內不銹鋼大廠千興不銹鋼公司涉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偵查終結,認為千興公司葉姓負責人等12人,涉嫌非法掩埋廢棄物長達20年,除依廢棄物清理法罪嫌提起公訴,更以未見悔意向法院求處從重量刑暨重罰1500萬元。

臺南地檢署檢察官彭盛智及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於2017年8月間均接獲檢舉,指稱千興公司疑有將事業所產生的廢棄物回填至公司廠區土地下,經蒐證後認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犯行,與臺南市環保局、南區督察大隊及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組成專案小組長期蒐證後,為保全將來犯罪所得的追討,先向臺南地院聲請保全扣押該公司名下市價約新臺幣12億元的不動產獲準後,再指揮司法警察會同臺南市環保局先後於2018年7月9日、2018年8月3日,至該公司實施搜索及聯合稽查,當場開挖公司廠房退火爐下凹處及周遭事業用地的廢棄物樣本送驗,並查得謝姓經理人、孫姓副廠長、楊姓員工等12人涉嫌參與。並全面清查該公司所轄事業用地內事業廢棄物掩埋及堆置範圍、土壤污染範圍,以及該處有無地下水受污染情事, 亦囑請專業機構針對該場址進行環境檢驗。

檢方查出,該公司葉姓負責人等人為節省公司清除費用,降低公司營運成本,自1999、2000年起迄2018年7月9日止,指示員工將公司製程所產出含有重金屬總鉻、六價鉻超出溶出試驗標準的有害污泥、廢集塵灰等事業廢棄物,搬運至公司所轄事業用地已開挖的坑洞,或廠區內圓鐘型退火爐下凹處內傾倒,並以砂土或鋪設混凝土回填掩埋及棄置,致土壤遭受廢棄物重金屬溶出污染。且為避免遭主管機關稽查,不實申報廢棄物種類以及產出、貯存數量,致使環保機關難以正確勾稽發現該公司實際處理廢棄物的情形。檢驗結果該公司所轄事業用地內共掩埋事業廢棄物(含一般及有害事業廢棄物)堆疊高度約3.5公尺,總量約6萬5573公噸,土壤遭受重金屬污染的總量約為547公噸,惟地下水未遭受污染。

檢察官認為葉姓負責人等人係犯廢棄物清理法罪嫌,除將葉姓負責人等人起訴外,並認為千興公司在國內不銹鋼產業鏈中頗具規模,本應形塑良善企業文化,克盡企業社會誠信責任,在謀取利潤同時維護環境生態的永續發展,但該公司及其葉姓負責人,為節省公司營運成本,非法從事廢棄物的堆置、掩埋及棄置,期間長達20年,棄置面積將近3公頃,對環境生態的危害至深且鉅。葉姓負責人犯後,始終否認犯行,更卸責諉過於員工,未見悔意,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並與公司均按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所定最高數額科以罰金1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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