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糊塗賬」對簿公堂 銀都花園業主告贏物業:請交賬

記者:肖茹丹

6月22日,成都銀都花園內放置的商業廣告。

成都銀都花園內的游泳池和道路停車位

收的停車費廣告費,去哪兒了?

不免費

小區配套設施有游泳池兩個,網球場兩個,從未免費開放過;400個車位、21個廣告位,均收費使用

不公開

業主認為:物業從未公佈過共有部分的收支賬目,更談不上分配經營性收益,侵犯了知情權和收益分配權

58歲的黎女士家住成都市高新區銀都花園,1999年入住至今,已有15年。然而多年來,小區物管銀都物業服務有限公司從未公示過小區物業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支賬目,「我多次要求公示明細,物管始終不予理會。」隨後,黎女士將小區物業公司告上法院。

本月19日,成都市高新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判決物業公司公佈 2000 年 1 月 1 日至2015年6月19日期間相關的小區共有部分的經營收支明細賬目。銀都花園物業負責人表示,相關資料曾給過業委會,考慮提起上訴。對此,業委會負責人則堅決否認:「業委會沒有履行過職能,完全是名存實亡。」

業主較真15年的糊塗賬請公示

據黎女士介紹,小區配套設施有游泳池兩個,網球場兩個,從未免費開放過;業主共有的小區道路路面和其他場所約有車位400個,廣告位21個,均收費使用。「從2000年以來,物業從未公佈過小區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支賬目,更談不上分配經營性收益,侵犯了我的知情權和收益分配權。」

對於黎女士的舉動,不少業主都表示贊同。

居民劉女士認為,小區是上個世紀末的老小區,難免存在問題。「比如電梯故障需要維修,但動用維修基金需要徵得所在單元業主同意,我們從來沒有看過任何通知」,劉女士坦言,小區以後可能還會面臨電路老化等問題,收支若不透明,一旦面臨大金額開銷就很麻煩。據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居民介紹,物業曾擅自動用公款,用於其他事情,導致業主對其不信任,「不公佈明細,不曉得他們又在搞啥子名堂!」

法院判決共有部分收益公佈收支

本月19日,成都市高新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理此案,銀都物業服務有限公司並未出庭。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六條第二款,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3條規定,業主請求公佈、查閱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物業服務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況;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處分情況,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持。

於是,法院判決物業在判決生效之日起20日內,公佈2000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19日期間屬於業主共有部分並做經營收益使用的游泳池、網球場、停車位、廣告位的使用和經營收支明細賬目相關資料。

□律師說法

收益應歸業主物業可抽管理費

電梯內所張貼的廣告收益、路面停車位所得收益究竟應該歸誰所有?成都合泰律師事務所律師何家林表示,根據《物權法》第74條,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而在《物業管理條例》第六條中也明確規定,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電梯內或小區公共區域應該徵得業主同意,纔可進行招商,招商所得收益也應該由業主決定如何分配,物業公司可從中抽取管理費或傭金。」何家林說,而小區停車位收益,無論是僅對業主開放,還是對外開放,物業都應公示明細,「這對物業也起到監督作用。」

判決後的追問物管說會上訴:資料給了業委會

23日下午,記者來到了銀都花園,院內各條道路上停滿車輛,僅留下一車寬的道路供通行。

「開庭時,我們由於種種原因沒有出庭,但我們可能會提起上訴,」銀都花園物業相關負責人唐經理坦言,他從2007年到銀都花園工作以來,確實沒有對業主公佈過經營收支明細賬目,「我們公佈收益等的資料都是給了業委會的,都是有依據的。」然而當記者提出想看一下這些資料時,唐經理表示不太方便。

唐經理表示,小區十多年來從來沒有漲過物業費,一直保持著高層樓房1.3元/平方,電梯公寓1.7元/平方的水平,「比如電梯壞了,因為業委會一直沒有成立,維修資金無法動用,我們還要自己掏錢。」而針對黎女士提出的車位費等,唐經理稱小區立體車庫、地下車位共計800餘個,大部分已出售,而路面停車80%的車輛都沒有收取費用。然而,記者從另一位物業工作人員處得到了不同的答案。該工作人員說,小區可供出租的固定車位每個月租金450元至500元不等,而路面上的停車位按照排量收取200元至400元的月租費用。若是臨停車輛,按照每小時一元收取。

業委會卻否認:我們從未「管過賬」

對於小區物管的說法,銀都花園第三屆業委會副主任周先生表示否認,「物業從沒告知過業委會任何收支情況,業委會也沒有『管過賬』。」

周先生說,2013年,在芳草街道辦事處的「操辦」下,小區選舉了第三屆業主委員會,他擔任副主任一職,原主任早已辭職。「從成立到現在,快三年了,連議事規則、管理規約等都沒出來,業委會沒有履行過職能,完全是名存實亡。」

另一位業委會成員劉女士也表示,物業公司從來沒有公佈過賬目明細,「就連物業管理費使用明細都沒有公佈過,更不要說公共收益了,到底收了多少錢只有物業公司自己知道。」

華西都市報記者肖茹丹攝影楊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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