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19

〔記者楊綿傑/臺北報導〕修正後的空污法上月初正式生效,後續有一二○項子法要修訂,對於新舊法交接之間的過渡期執行原則,環保署昨召開公聽會,研擬違規處罰「從新從輕」、選擇對行為人最有利的規定。至於高屏總量管制區削減抵換及生煤許可等,則依照原有子法規定辦理。

120項子法年底完成修訂

關於一二○項子法將如何著手修訂,環保署空保處專門委員徐淑芷表示,將分三個階段︰首先進行施行細則及過渡期間執行原則修訂;然後優先處理新增訂的子法,包括空品維護區、車輛排放標準加嚴等部分,以及涉及民眾裁罰的部分,預計今年底完成;其餘僅涉及條文文字調整。整體而言,影響不大的子法,希望於明年底都處理完成。

全國老汽機貨車自救會在會中當場嗆聲,認為公聽會只是找他們來背書,過渡期間、執行原則等說法,都只是為了要幫首長圓場而創造出的名詞,意圖修正環保署長李應元莽撞的承諾,並暫時緩緩司機及車主的憤怒,他們絕不背書。

昨天進行「過渡期間執行原則」的修訂,初步確定裁罰原則為從新從輕,意即違法行為發生在空污法修正前,且尚未接受處分,可選擇對行為人最有利的規定。以露天燃燒的違法行為來說,在新法實施前被抓到但尚未處罰,舊法罰鍰五千元,新法一千兩百元,則以新法裁罰。

生煤許可依現有辦法審查

關於工廠使用的燃料及輔助燃料等生煤許可審查,在過渡時期,則依照現有生煤許可依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辦理審查,以免業者對於燃料使用作業無法立即調整。

  • 違規露天燃燒,依照舊法應罰鍰5000元,在空污法過渡期,則以新法裁罰1200元。
(資料照,記者謝介裕攝)

    違規露天燃燒,依照舊法應罰鍰5000元,在空污法過渡期,則以新法裁罰1200元。 (資料照,記者謝介裕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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