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埭街道大力村原黨委書記、村經濟合作社原社長顧志法,原村民委員會主任、村經濟合作社原委員高偉豐貪污案;新埭鎮大齊塘村原黨委委員、村股份經濟合作社原董事侯建良挪用公款案……”2月18日上午,在浙江省平湖市“清廉村居2019第一課”上,嚴肅通報了該市去年查處的五起村社區幹部典型違紀違法案件。

臺下,200多名鎮村幹部在聆聽中深受觸動。“大力村高偉豐一家在新農村建設徵遷中並沒有輪到,爲什麼他的母親可以享受徵地買養老金政策?”該市鍾埭街道紀工委書記華銳清楚記得,通報中的第一起案件,正是從解答羣衆心中的一句疑問開始的。

“有違紀的可能性。”平湖市紀委監委相關紀檢監察室在與平湖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紀工委共同分析研判後,決定先由街道紀工委組成調查小組去村裏走訪瞭解情況。

“2008年,高偉豐擔任鍾埭街道大力村村民委主任,曾協助街道開展新農村建設項目,經手徵用土地測量、被徵地人員安置報批等手續……”通過前期排摸工作,辦案人員認爲高偉豐存在一定的職務便利條件。

通過進一步調查,調查人員在徵遷名單中又發現了新的端倪,該案中另名一涉案人員也浮出水面。原來在2008年新農村建設項目的有關資料中,不僅高偉豐的母親在徵遷名單之中,時任大力村村書記顧志法的母親也赫然出現在了徵遷名單之中,而他們原來都不在涉及徵遷的村民小組,疑問一個接着一個進入了調查人員的腦海中。

隨後,調查人員又馬不停蹄地到社保中心、開發區農經站、國土資源局等單位進行調查……2018年3月6日,在經過細緻的初核工作後,平湖市紀委監委果斷對高偉豐、顧志法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調查。據瞭解,這也是平湖市紀委監委自監察體制改革以來第一例立案調查但未採取留置措施查處的職務犯罪案件。

在第一次談話中,經過思想教育和紀律學習,倆人意識到了問題的嚴重性,不久便承認了在平湖市鍾埭街道大力村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各自母親騙取被徵地人員基本生活保障費的事實。

令人唏噓的是,推動倆人走向違紀違法犯罪道路的理由之一竟然是——不浪費政策!

“當時徵遷村裏總共可以有24個人員可以被安置,但最終統計到的符合條件的安置人員只有22個,還有兩個名額可以被安置,不如我們自己乘這個機會也讓家裏人享受到徵地政策,不要浪費了……”高偉豐坦言,當他發現村民謝某某、毛某某在選擇基本生活保障安置後尚餘1.8畝土地後,便滋生了騙取的想法。

“只要我倆把村民謝某某、毛某某多餘的土地以政府補償款的名義買下來,把該出的錢出了就安全了。”當高偉豐把這一想法拋給時任村書記的顧志法時,顧志法心動了。

“這是村裏支付給你們的徵地安置多餘面積補償款。”在得到顧志法的認同後,高偉豐出面支付給村民謝某某、毛某某16640元,並讓他們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籤下兩份所謂的“土地轉讓協議”……就這樣,顧志法和高偉豐的母親都堂而皇之地被列入了“被徵遷戶”名單中。

最終,平湖市紀委監委查明,2008年8月至2018年3月,高偉豐、顧志法利用職務之便,共同騙取國家被徵地人員安置費、社會保障補貼費、被徵地人員基本生活保障待遇共計150807元,其中高偉豐個人實得93181元,顧志法個人實得57626元,

“我不想爲自己的錯誤找任何藉口,那隻會讓我更加慚愧!”在調查中,顧志法對自己的行爲深感後悔。調查人員介紹,因爲貪婪和對法紀的無知,顧志法、高偉豐爲此都付出了較大的代價。他們原以爲可以欺上瞞下,但最終還是沒能逃過羣衆的監督和組織的調查。

2018年4月11日,高偉豐、顧志法被分別被開除黨籍。8月10日,高偉豐、顧志法分別被平湖市人民法院以貪污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十個月和二年二個月、緩刑二年六個月,並各處罰金10萬元。(浙江省紀委監委 || 責任編輯 楊文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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