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禁止結婚的情形有哪些?
在回答法律上禁止結婚的情形有哪些之前,首先我們需要知道婚姻法中結婚的必備條件有哪些。
《婚姻法》第二條: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第五條: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第六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根據《婚姻法》總結出結婚的必備條件有三條:
一、男女雙方完全自願。
二、達到法定年齡。
三、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則。
結婚必須要滿足這三個條件,否則都是禁止結婚的,那麼除了這幾點《婚姻法》 對於禁止結婚還有哪些條件呢?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七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其中禁止結婚的血親分為兩類:
(一)直系血親,其中包括父母子女間,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間。這些都是禁止結婚的。
(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不能結婚,包括: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間不能結婚,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兒結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兒子結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兒結婚;姨媽不能和姊妹的兒子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