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不該對帶色情性質的場所徵收「娛樂稅」?這是一個令政府頭疼,專家棘手的問題。但它實在又無法迴避,因為它關係到政府對色情業的態度以及如何防止的問題。為了更真實地還原它產生與發展的過程,我們有必要簡單回顧它的歷史。

早在春秋時期,齊桓公聽取丞相管仲的意見,創設國家妓院,被稱為「全世界官娼鼻祖」。管仲是著名的政治家,齊國在他的治理下蒸蒸日上,成為春秋時期的霸主,但人們很少談及他的治理手腕,反倒是津津樂道於他作為妓院始作俑者的身份。因為在後人看來,開辦妓院的目的很多,但主要的目的有兩個:一,讓那些窮得討不起老婆的小百姓有解決性慾的機會;二,為國家徵稅,充實國庫。所以所世的學者說「管子治齊,置女閭七百,徵其夜合之資,以充國用,此即花粉錢之始也。」(《堅瓠集續集》)從某方面來說,齊國的強大,有妓女的「貢獻」在裡面。

中國古代,政府一般是不禁娼的,很多時候,反倒是大力提倡,因為娼妓業的興旺繁榮,可以大大增加國家的稅務收入,緩解財政緊張,所以直到宋代,國家妓院依然是車水馬龍,發達興旺。不過,此時的「花粉錢」還不是現代意義上的「娛樂稅」,因為它的主辦者是政府,政府徵稅,只不過是將錢從一個口袋放到另一個口袋。唐宋以後,私營妓院開始興起,並由於它超豪華的「硬體配置」,靈活多變的經營理念,大有打敗國營妓院之勢。其後,隨著國營妓院在清代的廢止,私營妓院一統天下,成為政府稅收的重要支撐力量,故而政府當局一般不予禁止。如近代上海租界地區的西人管理當局,就認為娼妓並不害及西人,並可向娼戶收取數量可觀的捐稅,而且還可憑藉妓業吸引商賈,繁榮商業,所以並不禁娼。此時,政府向這些妓院收稅,才稱得上是真正的「娛樂稅」。

建國以前,中國的「娛樂稅」種類繁多,從廣義來說,有戲劇稅,歌舞稅,賭博稅等等,很多娛樂場所都被納入徵收範圍,成為政府稅收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例如抗日戰爭勝利後,上海娛樂業和餐飲業畸形發展,營業額劇增,造成娛樂稅和筵席稅收入不斷上升,兩稅收入在各稅收收入中所佔比重日益加大。如娛樂稅收入在稅收收入中所佔比重,1946年9至12月達到21.16%,1947年甚至高達25.78%,成為國民黨政府財政收入的主要支柱。從狹義來說,則指的是「花捐」、「樂戶捐」,也即是對妓院與妓女課徵的一種捐稅。「花捐」一詞則是民國時期較為流行的泛稱,其他還有妓捐、樂戶捐、妓女營業捐、妓女營業牌照捐等名稱。從徵收對象分,妓捐徵於妓女,樂戶捐則向妓院老闆徵收。1913年,北洋政府制定國家稅與地方稅法草案,樂戶捐列入地方稅。當時各大城市都有徵收。1928年,國民政府實行禁娼,但各地所收捐稅並未明令廢止,照徵不誤,作為地方財政來源之一。直到新中國成立,由於政府嚴厲禁止賣淫嫖娼,關閉了所有的妓院,「花捐」才真正從政府稅收中絕跡。

就廣義上講,我國目前依然徵收「娛樂稅」,只不過它主要是針對部分娛樂場所如夜總會、卡擔OK歌舞廳、高爾夫球活動、網吧等課徵的營業稅,而且還有愈來愈重的趨勢。如近幾年,財政部與國家稅務總局曾下達「關於調整部分娛樂業營業稅稅率」的通知,通知強調將夜總會、卡拉OK歌舞廳等營業性娛樂場所的營業稅率調高到20%,明顯高於一般的營業場所。但這些都不屬於我們要談論的「娛樂稅」,因為以上列舉的場所只是娛樂場所,並不專指色情場所,而我國的法律規定色情業非法,故而根本不可能產生對色情業課稅的「娛樂稅」。

在某些色情業合法的國家,對妓院徵收「娛樂稅」(有的稱作「享樂稅」、「性交稅」)成為彌補當地政府財政赤字的重要手段。如德國的柏林和科隆市政府就曾宣佈,他們將擴展現有「享樂稅」的徵收範圍,不僅賭場、歌舞廳等娛樂消費場所要繳納「享樂稅」,妓院、色情電影院、色情舞蹈夜總會等情色中心也責無旁貸。更為有趣的是,妓院「享樂稅」的徵收與營業面積成正比,每10平方米一天需繳納稅費5.6歐元(6.4美元),小於10平方米的妓院則免稅。不過,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當稅務人員在報紙上收集所有性服務場所的廣告信息,然後帶上測量工具前去拜訪妓院老闆時,卻發現這項工作並不順利,很多妓院為了逃稅,謊稱自己只是色情電影院,這樣就可以省去一半的稅額,甚至有些場所根本就矢口否認存在色情行為,令稅收人員無可奈何。

由於娼妓業在中國的非法性,政府不可能出臺對色情場所課徵「娛樂稅」的法令,然而,不容樂觀的是,色情業卻又在中國大量存在,並有燃燒蔓延之勢,不得不引起我們的正視。儘管政府加大「掃黃」力度,嚴禁賣淫嫖娼,但實際收效甚微,因而有些專家學者提出,既然大部分娛樂場所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色情行為,還不如對它們課以重稅,從而杜絕其蔓延的態勢?由於娛樂稅屬於消費稅中的一種,因而我們有必要先來說說消費稅。

全國政協常委、著名經濟學家蕭灼基委員曾提出,政府應該徵收「特別消費稅」,其徵稅對象分為五類:購買豪宅、名牌轎車的人;購買高檔傢具、名牌手錶、高級化妝品的人;高級餐飲、高級保健品的消費者;飼養寵物的人羣,包括寵物食品和寵物醫療等;高級休閑、高級娛樂、高級體育和保健的消費者。中央財經大學財政與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劉桓也持類似的看法,他認為,減少個人所得稅,提高消費稅,這是稅制改革的大勢所趨。消費稅只是對奢侈品等超過一般標準的特種消費行為徵收,因此對人們生活必需品的消費不會造成影響。

不過,也有人激烈反對這一說法,原因有二,一是它會導致限制高檔商品消費進而抑制市場消費的負面作用;二是徵收特別消費稅並不會給大部分低收者提供幫助,反倒使他們成為政策的受害者。這或許與當初制定政策的決策者的想法背道而馳,然而它卻是不容置辨的事實。1990年,美國國會針對遊艇、私人飛機、珠寶、豪華轎車等高檔消費品通過了一項奢侈品稅,但僅僅3年後美國國會就迫於壓力取消了該稅種。原因在於它遭到絕大部分低收入者的堅決反對。因為一旦開徵消費稅,富人理性經濟行為完全可以選擇其他消費來替代,而生產這類商品的企業短期內不可能輕易改變經營方向,因而該行業的工人很有可能因此而失業。

另外,一旦徵收消費稅,很多富人會減少對某些奢侈品的消費,而由於需求的減少,必然導致生產的過剩與市場的疲軟,不利於社會健康穩定的發展。因而儘管社會上關於向歌廳、高爾夫球、桑拿、健身等消費行為為開徵奢侈品消費的傳言甚囂塵上,但並沒有獲得政府的支持。而來自財政部稅政司的官方消息是,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的確在研究調整消費稅,但目前尚無具體方案,而且,調整不會涉及娛樂業。

由此可見,在對奢侈品是否徵收消費稅上,人們的意見並不一致,而且從某些國家最終廢除消費稅來說,徵收後的效果並不令人滿意。因而我國目前不徵收消費稅,恐怕也是綜合多種因素得出的結果。既然連消費稅都不徵收,「娛樂稅」便更沒有徵收的必要了。

然而令人奇怪的是,「娛樂稅」的話題在社會上卻炒得火熱,而且大家幾乎眾口一詞地要求徵收「娛樂稅」,這裡面的原因何在?首先,它反映出大眾普遍的「劫富濟貧」的心理。當奢侈品十分緊缺時,對它的消費便賦予了一種在財富與社會地位上高人一等的象徵意義,而由於它只是富人的專享品,自然令占人口絕大多數的普通大眾眼紅心熱。再加上中國自古以來的「均貧富」的金錢觀念,希望通過娛樂稅進行財富再分配的心情便顯得尤為迫切。

其次,徵收娛樂稅也反映了廣大民眾希望防止色情業蔓延的願望。儘管很多人不願承認,但很多娛樂場所存在色情行為卻是不爭的事實,因而善良的人們希望通過徵收娛樂稅給他們一定的懲罰。正是基於這樣的普遍心理,河南與福建的一些地方政府開始對娛樂場所進行了試點。據說只要是從事娛樂、服務行業的女性人員,每個月都要徵收20-50元的「娛樂稅」。不能說這些行動的意義是負面的,因為甫一出臺,便受到很多百姓的熱捧。但批評接踵而來,某些有識之士認為,如果對娛樂場所的女性工作人員(主要是三陪女)徵收「娛樂稅」,會造成國家默許了色情業合法的假象,誤導了大眾,其結果必然是賣淫嫖娼等醜惡現象的滋生蔓延。如有的三陪女便在政府掃黃時,得意地將收稅的單據拿到執法人員面前炫耀:「我也是交了稅的,你們沒有權利管我們!」讓執法人員哭笑不得。

確實,徵收「娛樂稅」,到底是縱容賣淫嫖娼還是防止賣淫嫖娼的蔓延,真不是一個好說的問題。不過,如果我們從實際出發,杜絕名稱上的爭論,拋開娛樂場所是否存在色情的爭議,實在覺得有徵收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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